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08吴富琼
吴富琼
摘要:近年来,利用“一事一议”、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参与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是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的具体体现,方便了农民生活和生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但由于意识差和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公益设施损坏现象比较普遍。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解决意识和完善制度等方面做些探索。
关键词:公益设施; 运行维护;途径探索
农村公益设施是指利用中央与自治区“一事一议”等财政奖补资金新修的农村公路、农村灌水水渠、村级小型水利、污水处理、村内美容绿化亮化、文体设施、群众休闲等设施。2009到2016年,桂林市各县区共投入资金38.44亿元(中央与自治区补助13.5亿元、县区级配套7.43亿元、带动社会投入17.51亿元),新修村级公路、农村灌水水渠、农村小型水利、安全饮水管线、排污治污设施、绿化、亮化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设施,累计直接受益人口1332.74万人次,极大改善农村交通、灌水、用水、用电、治污和农村生态环境,方便了农民生活和生产,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但由于重投入、轻管理,重使用、淡管理,主体责任不明和维护资金投入少等因素制约,公益设施损坏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已经严重到需要重修才能投入使用。
一、桂林市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现状
桂林市共11个县2个城区4795个行政村利用“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到农村公共事业设施建设,涉及农村人口393万人,直接受益200万人。据统计,共新修农村公路16641公里,桥涵482座,各县农村通达率98%,彻底改变了以往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农产品及生产物资运输难的旧面貌。新修农村灌水水渠782.3公里,其他水利设施134个,较大改善农民的耕种环境。新修农村安全饮水管线2230公里,村民饮水卫生饮水安全得到了保障。新建污水处理等环卫设施394个,垃圾收集点6785立方米,公共厕所85座,减少了各类排污,保证了农村的环境。村内绿化花池14735平方米,公共活动场所230615平方米。农村亮化美化得到了加强。另外还建设村民休闲场所、村级办公场所、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基本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已经具备,村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提升。近年,桂林市共有2个美丽乡村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多个项目通过自治区级检查验收,多个项目被上级评为优级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运维资金投入不足,少数公益设施损坏比较严重。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公益设施的后期运维需要资金的投入,但政府在建设的初期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后期管理的资金投入比较少,大多数地区没有投入。以桂林市为例,近8年来,桂林市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上级投入资金13.5亿元,而运维资金只投入0.14亿元,仅占1%。二是社会筹资难度大。在农村,新建公益设施,通过宣传,比较容易吸引大家筹资,但项目建成后,项目后期的运行管理,大家热情都不高,筹资难。三是村级集体资金投入不足。大多数村没有集体企业,没有集体收入,没有集体财产,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没有资金用于建后运维。
(二)设计有缺陷。以农村公路为例,农村的公路当初的设想是方便群众出行,单个项目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30万元,公路宽度要求3.5米左右,厚度15至20厘米,主要考虑承载10吨以下小型货车和7座轿车以下交通工具通行。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增多,各地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增多,当地或外地的运输车辆增多,超重车辆也比较普遍,公路损坏较快。
(三)维护意识不强。一是受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误导,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把公益设施建设当成一项政绩工程抓,缺乏维护意识,一旦考核或验收后便不愿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监管。二是村民维护意识薄弱。受传统理念的影响,一些村民认为设施的建设者是国家,所有者也是国家,设施建后的维护就应该是政府和集体的事情,不愿意出资筹劳,出现“谁同意、谁拿钱维修”的情况,对于一些小破损也视而不见,最后小破损变成大损坏。
(四)权责不对等。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基本由政府主导投入,村民积极投入建成,使用者是村级基层组织和村民,按暂行规定,公益设施验收审计后交给农村基层组织,使用权也属于农村基层组织,但上级并没有按标准给予维护经费,又由于桂林市各县区农村地属偏远山区,基本上无村级集体经济、无集体经济来源、无其他资金来源,无资金投入到项目运行维护中。
(五)考核机制不全。很多部门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后续维护办法,导致项目有人建设没人管、前面建设后面坏、环境卫生边治理边污染。或者是有相应的建后管理考核机制,但由于大多数农村地处偏远,山路崎岖,很多年终的考核不能实地开展,很多工作的考核是根据乡镇有关部门的汇报进行,很多乡镇干部存在做“老好人”的现象,汇报往往是虚实结合,并不能如实反映,考核机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
为了保证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发挥最大使用效益,需从制度建设、观念和管理模式更新、资金投入等方面入手。
(一)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政府要充分发挥原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公益设施建后维护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维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村民在村级公益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事权,使事权与责任相统一。在产权问题上,可以根据投入的比例来明确。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属于集体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于农户家庭资产的,由农户自行管理。
(二)创新管护模式,提高效益。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管理模式。一是专业维护模式。如对于一些管护难度较大的通村、通乡公路,可以由乡镇和县主管部门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范围,落实专项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并将公共设施管护事项纳入全市各县农村公益服务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二是市场化维护。对于垃圾处理等项目,村级组织或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三是村民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村民或村级组织力量,对村级公共设施进行就近就地管护。如村级公路,每村可在公路的出入口,设立明显的限载标志,超重或超高车辆一律不得驶入,丰收季节,可利用农用车辆分批将农作物运到大路集中再装载,从而减少对村级公路的损坏。
(三)加大运维资金投入。一是加大中央与自治区级资金投入。目前,运维资金只在部分县部分项目中试点,标准为每个项目4万元,县区配套1万元。建议加大试点范围,标准以三年农村综合改革经费为基数,按基数的15%左右安排经费预算,各县区在上级的预算经费中,另安排10%的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二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各地要利用宣传媒体,对公益设施建设多宣传,并对后期的维护困难常宣传,使这项公益事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达到动员当地合作社、民营企业、个人积极捐款。三是村集体经济投入。有收入的村集体,每年要从村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公益设施管護资金,财政将补助项目工程建成后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方式筹得的收入,优先用于项目后期维护。四是投工投劳。各村委会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村民参与的优势,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公益性设施运行的管理维护。
(四)纳入考核体制,奖优罚懒。各县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本辖区内维护资源、维护人员、维护经费、维护模式的整合与落实,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县区相关部门要组成检查小组,经常对各个村实行检查,如一年检查三次,三次都出现情况的,应采取双倍扣分机制。年终根据各维护人员的维护工作情况、考核分数,对考核开展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镇,加大奖励力度,在后续项目的安排上给予优先;对工作不力、程序不规范的乡镇,减少安排或者不安排;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农村科)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