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7-04-07李杰
李 杰
(山西省漳泽水库管理局,山西 长治 046021)
1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了招标投标制。招投标能够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让优秀者胜出,落后者淘汰。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消耗、提升管理水平,使投资与效益达到最佳。招标投标制为繁荣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1 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在我国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个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完全建立,许多水利工程建设还是政府投资。招投标管理制度政出多门,行政干预普遍存在,资金使用监管缺失。
我国现行招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划分: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各部门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事实上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权和监督权都集中到各级政府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管理者。因此,监管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咨询服务组织,其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稍做改动后其余完全照搬,难以准确反映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个性要求,甚至出现错误,有时还会给招标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招投标代理费用一般不高,在承揽业务时较少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而是依靠与招标人和主管部门复杂的“关系”。当受到这种“关系”的干扰时,招标代理机构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执业,就会产生不公正行为。如在资格审查时制定超出正常标准的审查条件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示评委在评分时偏向特定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凭借在招投标活动中掌握的信息优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消息等。
2.3 评标、定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是为招投标活动而临时建立起来的,除评标外还拥有实际上的定标权。将评标权和定标权集中起来后,当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中标人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甚至无法履约时,对“定标人”的责任无法追究。这是因为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织,招投标结束后就不存在了;招标人虽为法人,但中标人实际上并不是按照招标人的意愿“确定”的。
某些招标代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一次安排几个项目在一天内开标,所有项目的开标、评标要在一两天内全部完成。每个工程标段给评委评标的时间仅有数小时;评委要在短时间内熟悉招标文件,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还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工作繁巨,很容易出现纰漏甚至错误。
2.4 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现阶段,采用较多的是综合评估法,评分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商务部分是根据投标人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大小计算得到投标报价分数。技术部分是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评分因素打分,合计得分最高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假设某水利工程项目有A、B、C、D、E、F六家信誉良好的建筑公司投标且每家公司都希望自己中标(无陪标、串标情况),都按照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消耗水平编制标书且均为有效标。投标报价分别是1100万、1356万、1247万、1329万、1412万、1258万,计算得到评标基准价为1283.67万,评标办法规定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计算得出投标报价得分分别为(报价满分50分)35.69分、38.73分、47.14分、42.94分、30.00分、48.00分。可以看出,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F得分最高,报价最低的A得分较低。假设各公司技术部分得分均为45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F得分最高,应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报价变成了投标人之间价格的竞猜赛,而不是生产消耗和管理水平的竞争。因为评标办法存在漏洞,所以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陪标”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管理水平高、生产消耗低的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不一定会胜出;落后的建筑企业也不一定被淘汰。建筑企业的优不胜、劣不汰和招投标制度设计初衷严重背离。
3 解决办法
3.1 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
招标人作为项目建设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的受益人。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增加招标人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建议将评标权和定标权完全分离。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对中标候选人排序;招标人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的承包人即为中标人。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后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招标人在招投标和工程履约过程中权利、义务对等;防止评标委员会因权力集中而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
3.2 招标代理机构要独立开展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咨询服务行业,首先在执业时必须保持其独立性,避免外界因素干扰,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管理去赢得市场;其次需建立行业准入和淘汰机制,对专业性差、服务质量低、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清理出招标代理市场。
招标代理机构要根据项目特点、工程规模、工作任务多少合理安排评标时间,不能为了节约成本,随意压缩评标时间。
3.3 评标方法的选择和改进
对一些工程规模不大和技术不复杂的工程,不建议使用综合评估法,应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建议改进综合评估法中投标报价打分方法,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不再和投标基准价比较,而是每个投标人之间的相互比较,报价低的得高分,报价高的得低分。
3.4 建立招投标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法律体系
在招投标活动法制建设方面需要建立监督和管理彻底分离、互不干扰、相互独立运行的制度体系。使政府部门内部监管变为外部监管。只有监管真正发挥作用让权力受到制约和制衡,才能做到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弊病,针对存在的问题须找出对应的解决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个投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参与竞争,促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