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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河岸常绿水常清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2017-04-07

山西水利 2017年4期
关键词:流域面积河长制河湖

让河岸常绿水常清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河长制,这个由江苏无锡首创、源于太湖蓝藻暴发的水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实施效果良好,近些年陆续被国内各地借鉴,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天津等省市纷纷设立河长。多地的实践和探索让这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河湖管理模式——河长制,由试水逐渐成熟。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河长制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我省日前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和河流分布、流域和区域特点,对河长制的实施进行了细化。随着《实施方案》的出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正在全省建立,到今年年底,河长制将全面覆盖省内河流和湖泊。

流域面积

50 km2以上的河流有902条。

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含黄河山西段),以及流域面积50 km2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

流域面积10 000 km2以上的河流有5条,包括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沁 河、漳河。

流域面积1 000~10 000 km2的河流46条,有涑水河、文峪河、昕水河、三川河、丹河、御河、浍河、湫水河等。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党政领导担任省级河长。

《实施方案》提出

实现主要河流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是我省推行河长制的总目标。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解读

◎“四个坚持”划定四条红线

山西地貌复杂,千沟万壑,河流密集,自古素有表里山河的美誉。据省水利厅水管处处长侯建国介绍,山西的河流分属黄河和海河两大流域,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有902条。其中流域面积10 000 km2以上的河流有5条,包括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沁河、漳河。流域面积1000~10 000 km2的河流46条,有涑水河、文峪河、昕水河、三川河、丹河、御河、浍河、湫水河等。目前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只有伍姓湖、硝池、鸭子池、盐池、圣天湖和晋阳湖。

这些年来,我省按照“用地表水、储地下水;保障用水、修复生态”的总体思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系统治理,推进河流生态修复治理,特别是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启动首开国内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先河。为了对重点流域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桑干河、滹沱河、沁河、漳河、涑水河等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也在逐步启动,全省水生态持续改善稳定向好。但不可否认的是流域深层水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比如河流污染严重,水功能区达标率较低;水资源过度开发,河道径流量和岩溶大泉流量不断递减;河湖岸线严重侵蚀,围河造田及非法侵占河道滩地、水域等行为导致河道滩涂湿地萎缩,水生动植物衰减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山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省水治理体系、保障山西水安全的重大举措。在《实施方案》中,“四个坚持”为河长制划定了四条红线,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了河湖生态保护;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明确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突出了河道断流、地下水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问题,修复与治理遵循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强调了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了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了全社会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每一条河流都将会有一个责任人的名字。这意味着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902条河流(含黄河山西段),以及50 km2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都将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党政领导担任省级河长。这7条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也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目前从各地的实践看,河长制的实施让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得到提升,也激发了社会公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实施方案》提出,实现主要河流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是我省推行河长制的总目标。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

◎河长制要解决什么水问题

我省的水问题由来已久,有河无水、有水皆污在一个时期成了常态。地下水位的大幅下降导致泉水断流、河流干涸,曾经的“千泉之省”已成历史。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成了河长制的当紧之事。

水资源管理要求严守“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管理监督的重点是要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

水污染防治将严格入河湖排污监管,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对钢铁、电力、化工、纺织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进行专项整治,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

水环境治理直指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城市水环境治理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农村要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同时要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和社会化。

水生态修复是指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汾河、桑干河等河流生态修复;加大吕梁山、太行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行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同时,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也将同步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河湖治理既非某一部门之责,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各级党委、政府只有落实好主体责任,整合好各方资源,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考核追责,河长制才能实现河长治。 (转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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