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河长制 关键在“共治”
2017-04-07本刊编辑部
山西水利 201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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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实行河长制 关键在“共治”
本刊编辑部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即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今年4月,山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公布了《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 km2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进一步落实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江苏无锡推行“河长”治理太湖的经验展示了“共享”水资源、“共治”水污染的成效。这个“共治”,不仅仅是上下游、左右岸、各市县的政府共同合作、协同治理,更多的应该是“全民总动员、上下齐保护齐治理”。
水资源的锐减恶化,源头在“人”,正是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水资源的不合理、不科学利用,甚至是破坏。那么,水的治理和保护,也应该是“人”,因为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失的资源,需要人人珍惜、人人爱护、人人治理。
全员治水,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各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更应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让全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和危机感,激发更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河长制”,各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同时,也要全民跟进,让治水成为自觉,让护水成为本能,让节水成为习惯,每个人都成为水的“保护神”。人人共享,人人尽责。
全面推行河长制,不仅仅是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也是对每个人的要求。实行河长制,关键在“ 治”,更要靠“ 全民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