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2017-04-07
准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我们党进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重要遵循。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3年12月31日,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分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有47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颁布之日起,就显示出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2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开始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但认真学习,而且还广泛宣传,同时又严格执行。
然而,随着世情国情党情民情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部分条款已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不能反映党的深刻变化,与新实践新问题新任务相脱节,比如说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特别是从一些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这些问题说明,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正是在这种严峻形势下,我们党开始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全篇谋划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多次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新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想保证。后来,中央相关部门对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多次进行调研和考察,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专家论证会,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讨论、修改与完善,最终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向全社会公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仅是对2003年党中央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改进与完善,也是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监督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我们党的法律法规的补充与修订,展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永远站在时代前列的思维理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着我们党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重要的是,加强党内监督,成为我们党在新形势新情况以及所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新任务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实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抓手。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突出特色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有8章、47条、6600字左右。主要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为第一板块,主要是阐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强调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调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二章至第五章为第二板块,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第三章是党委(党组)的监督,要求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第四章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章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党员则应该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第六章至第八章为第三板块。第六章是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七章是整改和保障,要求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包括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来看,其主要体现了以下突出特色:
第一,主题鲜明,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形势下为回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出台的,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篇都充满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处处都体现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短短6600余字里,“全面从严治党”就出现5次之多,“从严治党”出现3次。比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就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第十九条提出,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而且,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里,不但有对普通党员干部的监督问责条例,而且还有针对高级干部的监督问责条例;不但有关于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的监督问责条例,还有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监督问责条例;不但有党员干部考核监督制度,还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等。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理念,贯穿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始终,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修订,主要就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第二,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都必须体现到党章中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充分体现了党章的思想内容,全篇共出现“党章”一词10次。比如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五条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第八条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总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当前实际,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实践,结合当前中国共产党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与时代责任,把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系统化、规矩化、制度化,更加突出了对党章的尊崇、贯彻和维护。
第三,内容丰富,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的拐点上,以开阔的眼界、极具前瞻性的视野以及高度责任感和时代的使命感,结合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实践制订出来的。从内容上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容丰富,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不但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还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的监督职责,还提出要使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时发现问题该如何进行整改和保障,等。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非常强调党的纪律,第七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维护党中央的核心作用,第十条明确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第九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强调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一把手”,第十七条提出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总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容非常翔实,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性。
第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中央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既有继承,也有创新。从继承上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继承了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从严治党的思想,继承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党内民主理念,继承了我们党重视党内法规、重视依规治党的理念。具体而言,比如,关于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的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试行条例基本一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的主要内容中有关遵守党章党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的要求,试行条例中也有类似要求;等。从创新上看,新修订的《条例》着力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比如说,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既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和创新,也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从管党治党的实际出发、从党的从严治党的时代责任出发、从我们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出发,兼顾必要性、可行性与有效性,系统地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宝贵经验与深刻启示,并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确保其能够推动党内监督的具体实践。
(执笔:李晓兰)
(作者系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刘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