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
2017-04-07王倩楠
王倩楠
摘要: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面向特殊学前儿童的特殊教育,其目的在于保障学前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为特殊儿童提供接触社会与身体康复的渠道。本文分析了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在发展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学前特殊教育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策略研究
所谓特殊儿童,即有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和智能障碍(唐氏症候群、自闭症、智力低下)的儿童。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主要是针对那些在0—6、7岁之前因发展异常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针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就是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在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起步较晚,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较弱,随着对幼儿的重视程度提升,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开始寻求学前特教。因此,全面分析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对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及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
政策导向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确立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为特殊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专门设置学前教育内容,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一次重申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这些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学前特殊教育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国家对于学前特殊教育的关注。
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
首先,经费投入不足。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阻碍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缺乏资金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学设施简陋,教学活动和康复训练的开展受到影响,一些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师资不足、水平不高的問题较突出。
其次,管理方法不科学,社会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目前特殊教育管理工作不受重视,保障系统还不完善,本应单设的特教部门被“精简”掉,对特殊教育管理的不规范,缺乏专业指导,影响到学前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与养护社会支持系统和服务网络,社会在妇幼保健、科学喂养、医疗矫治、发展监控、早期教育等方面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特殊儿童家庭的需要。
最后,家长、教师态度消极。在一些家长看来,家中有特殊儿童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他们不愿意把这样的孩子送到特殊教育机构去接受教育,怕被人知道,受到嘲笑。很多家长认为,这样的孩子即使被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将来也不可能成才,还不如待在家中由家长照顾。
三、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特殊教育的认知。经调研发现普遍的现象是:部分教师对特殊教育认知不足,沟通渠道不顺畅,有些家长把残疾孩子的教育问题都推给了学校,这种“卸包袱”的思想,导致在教育过程中没有真正地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综合的教育模式,势必影响到特殊教育的质量。二是学生的安全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特殊学校地理位置较偏避交通不便利,给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导致了由家长陪送来上学的孩子,一旦家长有事情脱不开身,就出现了部分孩子不能按时来上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对残疾孩子的系统性规范性的教育。三是师资力量缺乏。残疾儿童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很多教师不愿意从事这种工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教师存在不安心本职岗位工作的情况,这就要求从事一线工作的教师要摆正思想,积极地投入到特殊教育工作中来。
四、改善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举措
1.规范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残疾儿童教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法律层面来看,针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旨在通过强化法律责任来保障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权利。只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2.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社会观念。提高特殊学生的入学率,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导致残疾儿童未入学的因素:一些家长对特殊教育没有足够的认识;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残疾儿童就近学校、教师服务主动性不够;受特校办学规模的限制。特殊儿童也是一个生命体,也需要别人的关爱与呵护,让人们真正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避免出现歧视的现象。转变家长的观念,做好对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教师要做好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让家长们积极参与到特殊教育中来,一起来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
3.加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打造素质高的特殊教育团队,教育部门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支持体系,改变传统的特殊儿童教育师资培养模式。一是在聘任教师时,要制订专业准入制度,提高学前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强对普通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她们更愿意接纳特殊儿童,让更多的特殊儿童有机会进入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受教育。
4.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改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不健全和入园率不高的首要措施。各地应根据学前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付费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类学前特殊儿童入园,提高入园率,使之受到满足其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早期教育。
5.优化整合资源,推动特教全面发展。创办学校时应根据当地残疾儿童的分布情况选取学校地址。为减轻家长负担,应选取寄宿的教学管理,加强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采取就近入普通学校就读,学校应该多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活动。改进教学内容,不断地研究一些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要充分发挥儿童自身的潜能,探索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适应社会的能力,定时定期对残疾儿童进行咨询和指导工作。
6.重视学前特殊教育,树立学前教育新理念。教师要树立以特殊学前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特殊学前儿童身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并不相同。如有的听力有问题,表现为内向、不合群,有的肢体方面有问题,表现为退缩,缺乏自信心,教师需要掌握他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认识到特殊学前儿童的特殊性,了解他们的需要,从他们的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以促进特殊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7.遵循三项原则,实施个别化教育。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制定的全过程应当具有科学性。二是发展性原则。对特殊学前儿童提出要求,包括最终水平、先后次序、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尽可能地促使他们发挥最大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三是可行性原则。方案内容应符合特殊学前儿童的水平,以保证计划得以贯彻和实施。
【参考文献】
[1]周兢.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教育[J].中国特殊教育,1995(03).
[2]张果萍.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教育,2013(18).
[3]谈秀菁.做好特殊学前儿童的几点策略与方法[J].现代特殊教育,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