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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客关系”:兼论城市融入研究的理论和视角

2017-04-07

上海城市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城市融入社会心理新型城镇化

摘要:“土客关系”一直以来是行政管理实践以及学术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继续深入研究此课题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回顾了自近代以来“土客关系”产生的原因,继而提出并阐述了“土客关系”的实质、外在表现以及层次。目前有关“土客关系”的研究主要以城市融入为理论和实践导向,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鉴于国外城市化和移民融入的历史实践以及当下中国城镇化的多样发展形态,现有的研究视角主要缺少对城镇居民的关注,而为了新型城镇化能够健康可持续进行,应对此加以关注,应从社会心理、社会交往和文化相容的角度加强“土客关系”研究。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客关系”;城市融入;社会心理

2016年11月,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召开的第六届长三角与珠三角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设置了一个非常有学术创见以及现实意义的论坛,论坛主题设定为“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客矛盾问题”,聚焦城镇化过程中本地户籍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之间的社会关系。然而在中国历史上,“土客矛盾”是一个有着特殊含义的历史现象,特别是从清朝以来,它往往跟所谓大战、大冲突、大械斗联系起来,充满了浓重的血腥之气,而它在某些具体历史事件中的显现,又令人讳莫如深。时过境迁,当今涌入城镇的人口规模已经今非昔比,而且现代化的力量所向披靡,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已不见昔日的刀光剑影,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之间的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和复杂,无法也不可能通过冷兵器的较量得见分晓,所以有必要重新审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客关系”,应用社会学的理论和视角加以分析并重新阐释。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客关系”

(一)“土客关系”的实质

历史上的“土客矛盾”主要产生于资源的争夺和分配,特别是对土地、水资源等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争夺。[1]对于土著而言,土地是祖先留下的遗产,不仅是赖以生存的食物之源,更象征了家族和族群的生生不息、绵延不绝。在生产水平不高、生产效率低下的封建社会里,越多的土地意味着越大的生存可能性,而客家人对这些土地的觊觎乃至争夺导致土客之间时常兵戎相见。除此之外,“土客矛盾”的产生并不全都是由资源争夺而起,文化差异是更深层次矛盾的表现,而且体现在生活中的诸多方面,如语言、丧葬之俗、建筑民俗等不一而足。可以看出,历史上的“土客矛盾”是结合了经济物质冲突和文化精神差异的产物,这种矛盾是全方位的矛盾,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清末民初,工业化初见端倪,并由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大量农民进入新兴口岸城市,这一方面促进了这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直接构成了这些城市早期人口的雏形。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的全面振兴需要大量劳动者的参与,农村广大居民又一次大规模进入城市,直至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开始了严格的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管理工作。为了配合好国民经济建设以及人口管理工作,以《户口登记条例》为依据,以常住地为参照,中国的公民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公民权利存在着一系列的制度性差异,而这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学研究的基础性知识,同时也是中国人的常识。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经济建设再一次成为党的工作中心,体制改革迫在眉睫。1980年8月、10月,深圳和厦门经济特区先后设立,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充足的劳动供给,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再一次大规模地进入城镇地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其他城镇地区人口进入大中城市是工业化的需要,同时也是城市化的必然。

这一次城市化进程覆盖人口之巨、持续时间之久是此次人口城市化的鲜明特征,同时这些特征又对此次人口城市化产生深远影响。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的城市化需要以新的理念来看待,并以新的理论政策加以指导,因而“新型城镇化”就在这种背景下顺势而生。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突出要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在这种背景下,新时期的“土客关系”包含了不同于以往的新内涵。首先,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行居住证制度,这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外来人口在大部分城镇地区常住的可能性和合法性。其次,基本公共服务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实现了基本公共福利的属地化分配和管理,从而确保了外来人口的生存权,甚至部分的发展权。上述两个主要内容使得新时期的“土客关系”并不具备天然的矛盾性,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不再是“你有我无”的零和关系。另一方面,现代化的深入持续导致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需要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扩大社会合作,实现共赢发展,这就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客关系”的实质。不过这种关系状态是一种应然状态,现实情况离此尚有差距。

(二)“土客关系”的外在表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土客关系”是指发生在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一种社会交往的过程。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则是指两个群体在接触过程中表现在心理上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心理上的距离加以体现。因此“土客关系”可以从交往行为以及心理态度两个角度加以界定和体现。社会交往的特征有很多,根据这些特征又可以对社会交往进行分类,而心理距离也有大小之分。以最简化的方式来看,可以根据是否有社会交往以及心理距离的大小区分出“土客关系”外在表现的四种类型,即有交往且心理距离大、有交往且心理距离小、无交往且心理距离大、无交往且心理距离小。关系的分类可以有很多选择,本文针对“土客关系”的外在表现进行了最简单的类型划分,其结果一方面有可能无法涵盖它的全部情形,另一方面有可能只是理论上的划分,无法在实践世界中找到对应的经验,而纯粹是一种“理想类型”。但是从社会交往和心理距离反映出的是社会距离,我们可以通过它来理解“土客关系”,这也比较符合费孝通使用差序格局来论述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的情形。[2]

上述“土客关系”的外在表现的四种类型是一种简化的分类,每一种类型在经验世界中都可能体现出复杂且多元的面貌,在此我们只能尝试给出简单分析。首先,有交往且心理距离大可能突出体现为工具性交往,这种交往并不需要附有情感涉入,进行交往只是为了完成某种工作任务或者满足生活需要。因为心理距离较大,所以交往的一方或者双方并没有很强的交往意愿。其次,有交往且心理距离小的现实情形比较复杂,最有可能的是交往的一方或者双方有很强的情感涉入,而且这种情感状态还必须是积极的。另外一种可能是虽没有情感涉入,但是交往体验尚可,从而导致心理距离较小。不过现实确实太过复杂,像是心理距離影响社会交往还是社会交往影响心理距离这样的问题很难获得确定的答案,因为我们在经验世界中可以同时找到证明两个假设都成立的论据,而且也可以同时找到证明两个假设都不成立的证据。再次,无交往且心理距离大的情形可能突出体现为较强的偏见。负面的社会交往体验导致较差的印象从而拉长了心理距离,这种情形在逻辑上是容易理解的,在现实中也能找到例证。可是没有交往却有着较大的心理距离,这种距离更有可能是先入为主的结果,负面的刻板印象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无交往且心理距离小最有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没有交往的需要和必要,从而不会产生任何的交往体验,同时交往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存在对彼此的负面的刻板印象。

(三)“土客关系”的层次

上面的论述说明,“土客关系”的实质是一种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其外在表现为社会交往和心理距离,因此“土客关系”有着层次之分。所谓层次是指“土客关系”在构成上的逻辑顺序,这里主要涉及全局和局部、群体和个人、客观和主观三类层次。

第一,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突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这就要求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里就存在着资源和利益分配的全局和局部的层次差别。所谓全局是从中央政府角度而言,为了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进行,从制度层面调整“土客”之间的利益分配。为此,2014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来推动这项工作。所谓局部则是指省市地方政府贯彻落实这些政策的具体作法。事实上,截至到2016年1月,已经有27个省份和直辖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整体上体现出梯度化差异,[3]但是它们的落脚点都是通过积分入户制度加以实现,积分入户虽然可以推动新型城镇化向前发展,但是它所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4]

第二,“土客”之间的社会交往存在于每一次具体的互动当中,它给了个体直观的交往体验,这是“土客关系”在个体层次上的体现。而群体层次不仅仅是众多个体的汇聚,它具有个体所不具有的特质,[5]对于“土客关系”而言,它主要涉及“土客”之间的社会交往的结构,也就是人们在不同社会位置上的分布及其社会交往,[6]这是布劳所谓的社会结构,它的特征会影响到“土客关系”。

第三,“土客关系”在微观层面可以通过双方的交往以及彼此间的心理距离加以观察和研究,这就涉及到社会交往的客观行为以及主观意愿,我们在上文提及“土客关系”的外在表现时对此有过简要的论述。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客观行为并不是指行为是完全客观的,而是如布劳所言,社会交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研究“土客关系”的理论和视角

(一)城市融入研究的理论和视角

从“土客关系”的实质、外在表现以及构成层次来看,可以有很多研究上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因而也会有相应的理论。目前国内比较多的研究关注城市融入,而且如《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样的权威文件也强调“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移民过程以及相关研究来看,移民的社会融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西方移民研究领域的经典议题,而我国学者在研究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时也比较多地借鉴这些研究和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融合论、多元文化论以及区隔融合论三个流派。融合论最早由芝加哥学派提出,其代表人物帕克认为融合是群体和个人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 即个人与群体从其他群体获得记忆、情感、态度, 并且共享他们的经历和历史, 逐渐融汇成共同的文化生活。[7]但是该理论随后也受到学界的批评以及来自现实世界的反驳,批评者提出不同于帕克的融合观,他们认为融合应当是界限的跨越、界限的模糊以及界限的重构。在此基础上,多元文化论应运而生,该观点认为个人与族群的关系取决于祖先、血缘和家族关系,是不可分割、不可改变的。当移入地具有更大的文化包容性时,新移民更有可能保持原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并且会在新的移入地重新形塑身份认同,从而有助于形成多元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区隔融合论是在早期经典融合论及研究二代移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除了关注移民与移入地的关系之外,还特别关注移民社会融合模式的代际差异。该理论认为二代移民的社会融合同其父辈有很大的不同,呈现出区隔融合的特征,而且有更多的模式可供选择。三个理论流派关注点不同,它们之间互相补充,但都较好地解释了不同历史时期移民的社会融合现状、过程及结果。[8]

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比较多地参考了上述西方研究的理论框架,但是正如杨菊华所指出的,国内相关研究还存在着三个突出的局限,即基本概念尚未厘清、缺乏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的理论分析框架以及缺乏具体的、系统的、可供实证检验的社会融入测量指标体系。[8]而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基本概念的混乱,主要体现为融合和融入的混用,这反映了城市融入研究的视角差异。如果仔细分辨,融入意指一方认同并学习效仿另一方的经济、文化和行为等规范,这是一个单向度的过程,融合则是双方共同磨合、接受彼此的规范,而这是一个相互的过程。对于像美国这样的多民族、多种族的移民国家而言,虽然有一套主流的文化价值观,但是其他少数族裔特有的文化规范仍能得到保留,而且跟主文化之间有一定的相互交流,这就实现了文化以及更大领域的融合。对于中国而言,“土客”指涉的群体主要是城镇户籍居民和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两个群体在文化的根基上没有差异,但是中国幅员辽阔,地域文化鲜明,而且城市文化相比于农村文化更加强势,所以就城镇范围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文化具有压倒性优势,从农村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相比于美国的少数族裔可能要面临更大的文化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说,谈论和研究融入要比融合似乎更合适。

(二)“土客关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现有城市融入研究的理论和视角的简要梳理,“土客关系”研究中存在两个需要指出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源自于研究视角的缺失,不同的视角导致不同的理论,而视角的缺失就使得我们缺少认识和解释完整世界的机会。“土客关系”的意涵意味着“土”和“客”之间的双向关系,也就是无论涉及社会交往还是心理距离,都应存在由“土”向“客”以及由“客”向“土”的相向过程。前文在说明融入和融合两个概念的差异时就指出了一个方向性的问题,中国国情下的“客”由于制度的关系,还不能向“主”施加文化上的影響力。在诸多方面,目前“客”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要改变这种弱势地位可能要花相当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或许要用几代人来衡量。从政策目标来看,新型城镇化在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要完成1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而在落户过程中以及落户完成之后,由“客”转为“土”的新市民能否很好地融入城市,有没有可能存在同融入不同甚至相反的“融入”状态?鉴于西方国家存在的区隔融合状态,我们也有可能遇到不但不能很好融入,而且还反向强化原有文化的可能性,这样的研究视角不能缺失,我们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关于另一个研究视角的缺失是指在“土客关系”的研究中缺少对“土”的关注,而本文作者曾经在一篇实证研究中尝试予以补充。[9]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镇化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政府设定了城镇化的目标以及实施措施,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较为常见,但是并不一定合理而且也未必能取得预想的效果,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城镇化这样重大且深刻的人类社会变革需要合适且灵活的资源配置方式,除了传统的计划方式,市场的基础性功能也不能忽视。至于社会,它有着自己的运行逻辑,对此也不能忽视。所以此次新型城镇化启动伊始,官方就强调了要发挥两者的作用,其中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加以体现。对社会的重视也放在了突出位置,提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0]从“土客关系”的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构成的城市社会是一个相对进步和发达的社区形态,它是“客”将进入并试图融入的环境,这种进入和融入无论从何种领域和层次看都会影响原有城市生态,而原有城市居民对此会如何看待,又会作出怎样的反应,这些问题都极有必要加以研究。因此,从“土”的角度开展的对“土客关系”的研究不可或缺。

三、未来“土客关系”研究的方向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曾经被户籍制度隔绝了几十年,这种隔绝既是制度层面的,同时也是空间距离层面的。改革开放使人们可以自由流动,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得以同城镇居民共同工作和生活,面对面进行新的社会交往。新型城镇化则促使户籍制度进行深度改革,“土”和“客”前所未有地联系在了一起。我们需要关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客关系”,对它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推进。

(一)从社会心理角度研究“土客关系”

随着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可以预见农业转移人口同原来的城镇居民将可能更加频繁地接触,这些接触可能是面对面的交往,也有可能是间接的,双方将如何看待这些交往?这需要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把握。地域偏见在各种社会里都存在,而且人们对“陌生人”有本能的恐惧,这些普遍的社会心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会否出现,又将以怎样的形式出现?这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研究问题之一。

(二)从社会交往角度研究“土客关系”

社会心理状态是否有可能影响社会交往,或者是社会交往影响了彼此之间的社会态度?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土著居民对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新市民充满偏见,他/她是否还会主动选择同后者进行交往?而如果是一名新市民对土著居民充满偏见,他/她又会怎样呢?根据布劳的观点,两个不同群体的成员的群际交往的概率是不一样的,而且概率只跟这两个群体的规模有关,如果是这样,两个群体的社会交往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这些特点会不会变动不已?这些问题及其表现需要我们经常地观察和研究。

(三)从文化相容角度研究“土客关系”

从城市化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是主要方向,他们需要经历市民化的过程才能更好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下去。城市融入当然是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到其他的可能。帕克认为美国是种族“熔炉”,不同的文化可以融为一体,但是众多的研究以及现实并不支持他的观点。中国的“土”和“客”虽不是来自不同的文明和种族,但是两个群体在现代化程度上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客”相对于“土”处于社会经济地位劣势,而且这种劣势恐怕要持续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客”能否主动地吸收并适应城市文化?他们有没有可能坚守原有的文化,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文化相容而非文化相融才更能恰当地描述这种状态。进一步地,我们是否要修正城市融入的政策目标,或者采取哪些更加有效的方式促进他们的城市融入?研究这个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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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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