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亲亲互隐”看儒学的内在特质
2017-04-06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41)
从“亲亲互隐”看儒学的内在特质
贡巴交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儒学从古至今一直都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亲亲互隐”则是孔子提出来的儒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亲亲互隐一直以来都是专家学者讨论的热议话题,本文欲从解释“亲亲互隐”之义为出发点,尝试性的将其与我国社会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相结合,探索出儒学兼容并包的内在特质,并对当下我们该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做一简要概述。
亲亲互隐;伦理道德;仁爱
一、“亲亲互隐”之解义。
儒家思想,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学说之一,由孔子创立的儒家一派,儒家思想主要包含了仁、义、礼、智、信、忠、恕、孝等,从从这些方面出发,包含了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伦理等各方面做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解释。儒家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仁人志士对其进行扩充,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庞大的,较为全面的关注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的思想体系。并逐步演化成为传统文化的主流和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其思想影响之深远,至今还在影响着人们的伦理道德思想。
“亲亲互隐”一词最早源于春秋时期,《礼记.檀弓》曰“事亲有隐无犯”,孔子明确提出“亲亲互隐”的观念,《论语》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孟子.尽心上》载孟子主张舜将犯了杀人罪的父亲“窃负而逃”等等。从这里可看出,孔子认为,如果是亲属或家人犯罪,就可以相互隐瞒,可以不去告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孟子认为如果舜的父亲犯法杀人,舜在面对法与情相冲突的时候,理当首选情,偷偷把父亲背上逃走。当他选择情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舜放弃了自己所拥有的天子之位。然而在孟子看来,这种做法是最好的选择。由此看来,“亲亲互隐”行为是指血亲之间对彼此的罪行不进行告发,不作一方有罪证明的行为,就此行为的目的可分为一:为己。例如:儿子偷东西,父亲不去告发的原因只是怕这件事情会丢自己的脸;二:为他人。例如:父亲不揭发儿子偷东西是出于对儿子或对家庭成员的爱护。我认为,从儒家所提倡的以“仁爱”为核心的思想来看,儒家伦理中的“亲亲互隐”必定是二者中的后者。
所以说,自孔子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以来,亲情伦理为主导的社会关系模式一直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位置。孟子“窃负而逃”思想的提出则能把“亲亲互隐”所要表达的内容给具体的表现出来了。换句话说就是,窃负而逃很好很具体的表达了亲亲互隐所要表达的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虽然这种做法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如对瞽瞍所杀之人的亲人是否合理,是否会引发无休止的复仇行为等等,但总的说来,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合理的,在历史上也是行之有效的。说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合理的,是因为在儒家看来,每个人都有孝悌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便可期而治了,亲情伦理本身就是可以普遍化的原则。
二、亲亲互隐与儒学的内在特质
(一)亲亲互隐与仁爱
孔子的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范畴,任由多种思想内涵,它是一种情感诉求,也是一种伦理原则,是一种治国之道,更是一种精神境界。孔子仁爱思想流传数千年,直到今天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与现实意义。孔子主张的仁爱思想中,最基本的就是“亲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孝亲,所以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立愛自亲始”、“不独亲其亲”、“泛爱众”。
孔子儒家所提倡的仁爱,就是这样一个立足于“亲亲”不断地进行扩充,从而爱人爱物的逻辑推演过程,在本质上,“亲亲”就是以孝敬父母为核心,处理好家庭内部个成员之间的关系,人如果连最起码的亲情都没有,就谈不上忠君,更加谈不上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孔子所说的“互隐”或者说“容隐”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窝藏与包庇,而是指不赞扬、不主张揭露亲人的过失与错误。孔子从人性、人情出发,在对待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情感孝亲之时,它毅然决然的提倡和呵护父与子之间的纯粹的自然亲情,希望通过家庭的小忍来实现社会的大爱。孔子极力主张仁爱,认同“亲亲互隐”乃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利益,把牢固可靠的亲情看成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根基。即此,可以看出儒学的那种兼容并包的内在特质从亲亲互隐这一具体的概念中体现出来了。我认为,这也是孔子思想的深层次的内涵所在。
(二)传统伦理道德与亲亲互隐的关系
伦理是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大多不便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并且随着道德标准普遍上升而呈上升的趋势。
中国的传统的伦理文化以家庭为本位,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一般分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我国古代关于社会道德“人伦”中德“五伦”,即君臣、夫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都与家庭有关,强调“父子有情,夫妇有别,兄弟长幼有序”。在家庭伦理建设上也提出了“德教行而民康乐,礼义积而民和亲”的论述,把家庭伦理建设看成是治国安邦的基础。素有“礼倡则国盛,家尚礼则家大,身有礼则身修,心有礼则心泰”之说。并且,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产生的发展的背景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在对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封建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儒家另辟蹊径的探索出了与封建经济及相适应的伦理纲常,并使之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由于儒家的主张顺应的历史发展的潮流,他的思想被统治阶级采纳和运用,致使儒家的家庭伦理观铺天盖地的走进的千千万万的家庭之中,这也导致了儒家的这种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所以从这点上讲,孔子提出“亲亲互隐”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亲亲互隐的价值
当今社会,我们搞中国哲学的人更应该真实而全面的去了解“亲亲互隐”所蕴含的深刻的哲学道理与对现实社会的价值意义。明确他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用今人的观点去评价儒家的思想对现实的意义时,必须全面了解,切不可妄作论断,“亲亲互隐”在客观上保护了社会伦理关系中,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亲情。旨在强调只要有人存在,就必定会有家庭伦理,家庭伦理从某一层面上讲就是天理,是永恒的人力的情感主题,是人类无法避免与抛弃的。我们都知道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还是社会都必然存在家庭伦理。从这一层面而言,“亲亲互隐”依旧对现代社会有着指导性的价值。他要求我们社会生活中,要团结和睦,相互有爱。
对于我们当代学生而言,在新时期更应该重新审视“亲亲互隐”,这一传统伦理原则,全面的分析它的利弊,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力求合理,辩证的看待儒家的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认清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并加以利用。
综上所述,传统绝不意味着腐败,保守与失去生命力。民族性也绝不是滞后性的体现的因素,传统文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优秀文化的积淀,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我们要去保护的发扬传统文化,去更新它,而不是去抛弃他。虽然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最终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或者说已经出现民族同化现象,但在当下,我们还需传承与弘扬自己民族的传统优秀民族文化,何况一个失去传统文化的民族那他还有什么民族性可言。且不可让本属于自己民族引以为傲的传统文化就那样如此轻而易举的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从此无半点踪迹可寻。
[1]崔大华著.《儒学引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
[2]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7年12月
[3]朱熹著.《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4年10月
贡巴交,男,甘肃甘南人,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方向:藏传佛教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