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质、效率边界与竞争优势
2017-04-06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0)
经济性质、效率边界与竞争优势
李青华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
作为现代金融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金融企业集群是金融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新领域。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企业集群的经济性质,指出这是复合性金融产品生产与交易的中间网络组织;其次从资产专用性、企业能力、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频率四个维度探讨了金融企业集群的效率边界;最后考察了金融企业集群所具有的区域金融创新优势、金融风险缓释优势以及生产经营效率优势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金融企业集群;效率边界;竞争优势
一、复合性金融产品生产与交易的中间网络组织
研究金融企业集群,首先要探索其经济性质,即金融企业集群存在的组织逻辑是什么?与金融市场、金融企业有何本质区别?
市场经济中一切的金融活动都与金融产品的生产与交易行为有关,金融产品的属性可以作为我们理解金融组织包括金融企业集群的逻辑起点。我们知道,随着金融服务业的迅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呈现出复合性的特征与趋势。这里所谓的复合性,包含以下三层涵义:一是金融产品形成的复合性,即一种金融产品是另一种金融产品的派生物,而且是不同金融机构合作的产物。
金融产品创新往往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持续的、递进的创新,衍生性金融产品大都是在原生性产品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比如,资本市场引入期货市场的观念,推出了金融期货;商业银行借鉴资本市场的做法,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而诸如“银证通”、办信用卡自动赠送保险之类的产品更是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合作的结果。二是金融产品需求的复合性,即社会公众金融消费需求的综合化、多元化。三是金融产品供给的复合性,供给需求方的同一种金融产品可以构成不同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这与金融需求的综合性紧相关联,是金融需求跨越多个金融业务线的必然结果。如市场上的基金产品,对银行而言是托管业务和代理业务,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则是发行和管理业务。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对银行而言是债权的转移,对证券托管公司而言则是股份登记事项的变更。
金融产品复合性特征的强化,得益于金融商品市场的急剧扩张以及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一方面,金融需求的更新变化,促进了金融商品市场的发展,满足不同金融需求的产品不断涌现;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发掘、催生新的金融需求,开发、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信息的处理能力。1929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创下了1600万股的日交易量记录,而今只需一瞬间就能实现。资金快速转移的实现,拉近了金融产品之间的距离,促进了金融产品功能的综合。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还进一步方便了对冲基金设计复杂的风险资产组合。所有这些条件,都强化了金融产品的复合性特征。
按照一般的理解,金融产品(包括复合性金融产品)生产和交易的组织形式只有两种——市场和企业。在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金融企业是金融活动中一般分工协作的内部化装置,金融市场是金融活动中社会分工协作的外部化装置。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金融企业之所以出现,按照科斯(1937)的理解,是科层组织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的结果;按照张五常(1983)的理解,是金融劳动市场替代传统金融产品市场的结果。
金融企业集群是一种中间网络组织,是金融企业间网络组织,金融市场可以看作是金融劳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结果,而金融企业则可以看作是大量金融机构一体化的结果。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金融市场组织、金融企业集群和金融企业组织三种组织形式是并存的,它们都是人们用以组织金融劳动分工的“装置”,都是有效率的金融活动组织形式。
二、复合性金融产品生产与交易的四维度分析
经济组织具有生产和交易双重属性,由此决定了考察金融企业集群的边界必须统筹结合生产和交易的特征,而不能只注重于某一方面。从交易的角度看,威廉姆森(1989)所刻画的经济组织的交易特征的三个维度,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程度以及交易频率,同样适用于我们对金融企业集群边界的分析;从生产的角度看,企业能力理论所刻画的企业能力则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维度。这共同构成了我们考察金融企业集群边界的四个维度。
在金融企业能力不相似但互补的情况下,金融交易将更多地通过企业集群形式来进行,大多数复合性金融产品的出现就是如此。我们知道,创新性金融产品多数为复合性金融产品,其形成要涉及到不同金融领域的知识,需要创新主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通过学习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集合,拓展自身的技术选择集合,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认识能力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杨瑞龙,冯健,2003)。与一体化的金融企业相比,集群中不同的金融企业具有不同的知识和能力集合,有利于企业吸收更多的知识进行创新,有利于协调不同金融企业之间的知识,进而形成被鲁特布(1999)称为“认知范围的外部经济”。也就是说,在需要形成高效率的复合性产品创新时,即金融企业能力不同但需要互补时,金融交易将更多地采用企业集群这种组织形式。
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如果资产专用性较低而能力又是不重要的,无论交易频率高低(一次性的、数次的还是经常性的),都可以用金融市场方式来组织。但是如果能力是重要的且为企业所特有,那么即使是一次性的交易活动也必须在金融企业组织中进行;相反,如果资产专用性较高而能力又是不重要的,但交易频率高,则采用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是比较有效率的。如果能力是重要的,但单个企业的能力又是有限的,交易频率高的金融活动采用中间网络组织是比较有效率的。
综上所述,考察金融企业集群的效率边界,必须有机结合生产与交易的四个维度来进行,忽视了企业能力维度的金融企业边界理论是极其不完善的。一般而言,在资产专用性较高、不确定性程度较大、交易频率较高的金融活动,金融企业集群将是较匹配的金融组织形式。
三、现代金融活动的栖息地
迈克尔·波特(1998)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是产业的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来源于彼此相关的企业集群。放眼于世界各国,那些组织层次比较严密、网络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模比较大的金融企业集群,往往表现出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
[1]杨瑞龙、冯健,2003:《企业间网络的效率边界:经济组织逻辑的重新审视》,《中国工业经济》第11期。
[2]吴德进,2004:《产业集群:组织性质与发展机理》,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
[3][美]尼古莱·J.福斯等编,1999:《企业万能:面向企业能力理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美]迈克尔·波特,2002:《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