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交叉补贴现状及测算方法研究
2017-09-15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0000)
电价交叉补贴现状及测算方法研究
余智芳杨云露杨侃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0)
当前我国的销售电价体系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情况,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进行,过渡期间交叉补贴及财务能力的测算成为各省市场化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交叉补贴现状及我国销售电价体系进行研究,分析浙江现行销售电价及交叉补贴的特点,讨论静态交叉补贴测算方法,就平均电价法、工业居民比价法、理论电价法三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交叉补贴解决思路及未来销售电价发展趋势。
交叉补贴;销售电价;平均电价法;工业居民比价法;理论电价法
引言
2015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2015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随着改革的进行,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将由现行的“购销差价”转变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准许成本和收益由政府监管部门核定。
目前,我国现行销售电价为满足社会的各种功能,形成按用户用途分类的用户分类体系,用户比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偏离用户真实的供电成本分类,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从分电压等级用户输配电价来看,高电压等级用户参与直购电的可操作性更大,随着越来越多的高压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电网企业将失去原本来自高电压等级对低电压等级的电价交叉补贴,造成电网企业不公平减收。从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来看,随着售电侧的逐步放开,最先走向电力市场的用户必然是电量大、电压等级高的工商业用户,电价体系中原有的交叉补贴来源面临大幅萎缩。在过渡期间,尽快完成交叉补贴的测算工作,出台改革配套的交叉补贴补偿方案意义重大。
一、交叉补贴概述
电力交叉补贴是传统垂直一体化电力工业体制的产物,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支持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但长远来看,价格未能反映成本,不利于经济整体协调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大多数发达国家通过市场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叉补贴,发展中国家也在解决交叉补贴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助国外的经验,有助于妥善处理我国的交叉补贴。
(一)国外。对国际上交叉补贴的研究发现,澳大利亚基本不存在交叉补贴,已基本消除了不同种类用户间的交叉补贴,如商业对居民的补贴,但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农村用户和城市用户的同价性。而俄罗斯、印度、德国、美国等国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补贴,且补贴的情况有所差异。各国对交叉补贴的处理主要采用两种思路:一是承认交叉补贴,通过征收交叉补贴附加费用,变暗补为明补。二是设置过渡期,逐步减少了电价交叉补贴额度,直至取消。
其中,俄罗斯主要由工商业用户补贴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属于非管制用户,可以任意选择售电公司,居民用户电价仍受管制而且存在交叉补贴,保底零售商必须以政府定价向居民用户供电,未来将逐步放开居民电价,减少交叉补贴直至取消;印度的居民电价长期低于实际成本,由价格承受力较强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交叉补贴,未来将逐步完善电价机制,最终形成以成本为基础的合理的定价制度;德国的交叉补贴主要由居民用户补贴工业用户,向广大用户收取较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同时对重工业企业实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减免政策,其免除部分的巨额费用转嫁给家庭及中小企业;美国部分州存在着工业电价对居民电价的补贴,个别州也有居民电价对工业电价的补贴,在向完全零售竞争市场过渡期间逐步降低工业用户或居民用户电价,在放开大用户选择权期间对居民用户仍然按照先前的销售电价进行结算,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二)国内。当前我国的销售电价体系主要依据行业、用途等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4大类。在此分类体系上,电价分类较为复杂,没有考虑用电负荷特性,不能科学反映电力的商品特性和不同情况下供电成本的差异,且种类较为繁多。从电价成本构成的角度分析,用户的最大需求负荷和用电量越大,则选用的供电电压越高。若用户是以高压线路供电,则将不承担低压配电线路和变电所的费用。相反,用户如果以低压供电,除了要承担低压线路和变电所费用外,还要承担部分高压输电线路和变电的费用,成本显然要高于高压供电。从负荷的角度来分析,居民用电较之工业、商业用电负荷率较低,其所承担的购电成本应该高于工业、商业用电;同时商业中的小工商业用电负荷率也比大工业的用电负荷率高,购电成本也较高。
以浙江省各类用户各电压下销售电价表为例,大工业用电(中小化肥用电、氯碱生产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小化肥用电、部队、狱政用电)的销售电价远高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脱粒用电、贫困县农业灌溉用电),可见销售电价中存在着明显的交叉补贴。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承受能力强的工商业用户更多地承担了交叉补贴,其内部也按用户承受力进行分类定价,中小化肥用电、氯碱等承受力较差的用电类别定价水平较低;二是高电压等级的用户更多地承担了交叉补贴,因其用户规模大,多属于行业领先企业,电价承受能力较强,定价水平相对较高;低电压等级用户规模小,承受力差,但解决就业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定价水平相对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对销售电价实行政府管制定价,但长远来看,价格未能反应成本,不利于经济整体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各类电力用户政府定价水平与实际供电成本偏离较大,电价交叉补贴涉及的范围广、标准高、金额大,解决难度大。根据国外国家处理交叉补贴的经验,结合我国电价现状,我国应在较长时间内对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用户等保留必要的交叉补贴。为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户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我国将对这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政府定价,其中居民、农业等贫困用户将长期享受交叉补贴。
二、静态交叉补贴测算方法
目前通用的计算静态交叉补贴的方法主要有平均电价法、工业居民比价法、理论电价法三种。通过这三种方法对交叉补贴进行测算,均可发现在当前销售价格体系下交叉补贴存在较大缺口,各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的售电量变化结构对交叉补贴规模的影响较大,被补贴者的电量增长过快会引起缺口增大。特别是在未来售电侧放开的趋势下,提供补贴的工商业用户逐渐增多,都采用直供电模式,电网公司只有输配电价收入,需要在制定输配电价时充分考虑未来用电结构的变化,保障交叉补贴的回收。
(一)平均电价法。平均电价法是以各类用电的平均电价作为理论销售电价来计算交叉补贴,每类销售电价与平均电价相比测算交叉补贴值。其测算的前提不考虑输配电价水平,假设某年省内售电价格为合理销售电价水平,以平均销售电价为基础,将各类用电价格与其比较,再以差价与实际售电量测算交叉补贴额。使用平均电价法计算交叉补贴,未考虑各电压等级负荷特性,导致部分交叉补贴被掩盖,计算结果不准确。以平均销售电价为标准计算交叉补贴,结果不甚准确,每类销售电价只与平均电价相比,也会导致部分交叉补贴被掩盖,实际的交叉补贴数额应当大于平均销售价的计算值。
(二)工业居民比价法。工业居民比价法是以国际通常的居民和工业电价比值作为比价系数,测算工业对居民的交叉补贴。该方法缺点是以国外比价系数为参照得到的我国比价系数存在一定误差,仅作参考。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统计,国际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居民平均电价与工业平均电价的比价为1.7∶1。以浙江省为例,该省的售电量主要集中在大工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及居民生活用电,约占所有售电量的98%,因此采用比价法计算可行。考虑未来我国与国际并轨,可首先将比价按1.7:1对交叉补贴进行测算,再考虑浙江实际情况对比价进行修正后再次进行测算。基于国际经验值的交叉补贴测算模型较为简单,以其他国家比价系数为参照得到的我国比价系数存在一定误差。
(三)理论电价法。理论电价法是以各电压等级转供电量比例传导的输配电价为基础计算理论销售电价,然后测算交叉补贴。以当年实际发生的输配电成本作为准许成本,按实际固定资产的电压等级归集各电压等级线路、变电的比例,按实际的购电量、售电量计算电量平衡,可测算出该年各电压等级的理论输配电价。进而基于执行的销售电价与各电压等级的理论销售电价的差异进行交叉补贴计算。其中,理论销售电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平均供购电价+输配电线损,交叉补贴额度=(各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实际售电价-理论售电价)×售电量。该种方法仍未根据各电压的真实成本、负荷特性来测算,准确性有待提高。但相对于前两种方法,考虑了不同电压等级之间输配电成本价传导,计算结果相对符合实际,相比更为合理。
三、交叉补贴影响因素敏感性分析
影响交叉补贴的两大显性因素是:各电压等级线路资产与变电资产的比例结构、各电压等级售电量比例结构。对这两个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以寻求这些因素与交叉补贴规模是否存在线性或非线性的规律关系,为进一步准确预测交叉补贴提供思路。
(一)资产结构敏感性分析。在保持被补贴方与提供补贴方资产总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随着1kV资产比例的升高,1kV输配电价随着升高,交叉补贴规模同时升高。这个现象揭示出两个问题:一是各电压等级资产结构变化会影响交叉补贴规模,二是被补贴方理论电价升高,执行电价与理论电价的价差变小,在售电量不变的情况下交叉补贴规模应该是变小,而测算结果却是变大,说明单一的各电压等级资产结构对交叉补贴的影响关系不明确,还存在其他因素共同作用。
(二)售电量结构敏感性分析。在保持被补贴方与提供补贴方售电总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随着1kV售电量比例的升高,1kV输配电价随着降低,交叉补贴规模呈波动状,无明显的升高或降低关系。这个现象揭示出两个问题:一是各电压等级售电量结构变化会影响交叉补贴规模,二是说明单一的各电压等级售电量结构对交叉补贴的影响关系不确定,需要进一步分析。
四、结论
1.长期以来,我国对销售电价实行政府管制定价,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支持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但长远来看,价格未能反应成本,不利于经济整体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各类电力用户政府定价水平与实际供电成本偏离较大,电价交叉补贴涉及的范围广、标准高、金额大,解决难度大。根据国外国家处理交叉补贴的经验,我国将在较长时间内对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用户等保留必要的交叉补贴。为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管制用户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这些用户应继续执行现行政府定价,其中居民、农业等贫困用户将长期享受交叉补贴。
2.在改革初期,建议采用购售价差平移的方式回收交叉补贴,避免交叉补贴计算的复杂性及结果的偏差。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将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与电力市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现。高度关注电改进程,确保电网公司承担的交叉补贴在政府核价文件中得到反映,保障交叉补贴机制的完整性。完善交叉补贴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缩小交叉补贴额度,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对于居民第二、三档用电,实行按照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收费,回归电力商品属性;完善交叉补贴测算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对每个电压等级各类用户的负荷率、同时率等进行收集分析,以便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准确计算交叉补贴。
3.未来销售电价需要能够清晰地反映成本结构,能够清晰地反映不同电压等级及不同用户类别承担的成本情况,逐步解决电价交叉补贴的问题。对于同一大类中的不同电压等级应加大价差,合理体现供电成本差异。只有理顺电价关系和电价制度,取消交叉补贴,电力体制改革才能顺利开展。由于各省网架结构、用户类型、电量规模存在差异,需针对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交叉补贴额度;同时,合理的交叉补贴数额为公司在电力体制改革后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与保障,对未来的电网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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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SubsidizationofElectricitySalesPriceandMeasurements
Yuzhifang,YangYunlu,YangKan
(EconomyResaerchInstituteofStateGridZhejiangElectricPowerCompany,ShangchengDistrict,Hangzhou31000,China)
The cross subsidization problem is serious in electricity sales price system of present China.With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rice reform,the measurements of cross subsidization and financial capacity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arket price system in transition period.This paper does research on electricity sales price system and cross subsidization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countries,analyzing the current sales pric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oss subsidiz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discusses static measurements of cross subsidization,comparing differences of the three methods(average electricity price method,industry-residents price ratio method,theoretical electric price method);finally proposes cross subsidization solu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ales price in the future.
cross subsidization;electricity sales price;average electricity price method;industry-residents price ratio method;theoretical electric price method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科技项目(5211JY16000V)
余智芳(1977.10-),女,汉族,浙江慈溪人,经济师,大学本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技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