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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培育中学生基础法律与高校之间的关联性研究

2017-04-0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制法学

(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浅析培育中学生基础法律与高校之间的关联性研究

崔瑜璠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中学生作为认知能力正在形成、可塑性较高的人群,对其进行规模化法制培养将会极大的提高法制意识的普及性。然而目前我国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养却存在专业培养缺乏的问题,笔者认识到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养与高校之家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可以通过高校法学培养的相应改革,实现对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养在人才缺失方面的弥补。

法律基础培养;高校;法学培育

中学生是承载着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的新一代青少年,重视对中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培养,加强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是中学培养中必不可少的课题。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就是指针对接受初中培养和高中(职高)培养十二岁至十八岁这一阶段的人群而进行的普法培养,旨在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包括学校培养、家庭培养、社会培养等。①

一、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的现状

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的现状,笔者就此问题在陕西省几所中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走访,对中学生的法治基础培养现状有了一个真实的了解。

(一)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情况

对于“你们年级是否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78.13%的学生表示未开设,仅有21.88%的学生选择了开设。法律课程的课时为每周一课时,时间安排在了班会时间由班主任老师讲授,培养形式主要是集体观看“法律讲堂”、“普法栏目剧”等节目,课后并未安排课后作业且法律基础课程没有纳入考试范围。据同学反映,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被同学所重视,因为课堂培养形式单一,更多时候他们会选择在课堂上完成其他学科的作业。而大多数的学校根本没有开设法律基础课程。

(二)学校法律教师配备情况

对于“你们学校有配备法学专业毕业的老师吗”这一问题,65.63%的学生选择了“没有”,31.25%的学生选择了“不清楚”,仅3.13%的学生选择了“有配备”。由此表明,目前中学正面临专业法律教师缺乏的困境,部分学校虽配备了专业的老师,但仍然无法满足需求。

(三)学校法制培养活动的组织情况

对于“学校会经常组织法制培养活动或者讲座吗”这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学生表示学校从不组织或者只是偶尔组织相关活动,仅3.13%的学生表示学校经常组织此类活动。这说明法制培养活动在中学生中的开展情况并不乐观。学生们表示,学校组织的法制培养活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班主任在班级内部利用班会时间召开,或者学校集体组织大家由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进行讲授,普遍采用的是培养甚至呵责的语气,往往使学生产生厌烦心理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

(四)影响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主要原因

此题为一道多选题,调查结果显示,50%的学生认为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的老师,34.38%的学生认为原因是缺乏相关基础设施,68.75%的学生选择了学校重视程度不够,还有65.63%的学生认为原因是学校的文化课任务繁重。从这一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法律课程开设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究其根源在于缺乏专业的法律基础课程老师。

二、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现状的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调查结果,笔者发现目前我国的中学生法制基础培养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增强。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专业老师,培养效果不佳

教师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一门课程的开展状况如何与该课程的师资力量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部分中学开展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律知识讲座,多是由思想政治课老师或者班主任兼任。从专业性而言,这些老师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培养,自身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达不到开设课程的预期效果。

(二)培养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实践

在调查中,多数学生表示老师讲授法律知识采取的方式都是灌输式的照本宣科,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枯燥乏味的法条或法律规范,并不是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是以法律规范为中心,让学生去适应这个中心。②并且几乎没有开展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让学生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的活动,这使得很多同学都对法律基础课程失去了兴趣。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老师大多并非法科出身,而是由思政老师兼任的居多,他们并未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多是通过自学而得来的法律知识,对大多数知识的了解都仅限于字面意思的理解,更深层次的内涵并没有很好的掌握,因此在课堂上,除了生硬的照本宣科外,并没有更好地授课办法。③此外,因为老师自身也缺乏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所以没有能力来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总而言之,是专业法律基础老师的缺乏导致了这一困境。

(三)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

尽管很多学校都意识到了对中学生进行法律基础培培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在高考“指挥棒”的重压下,相较于文化课,各个学校对法律培养的重视程度还很不够。[5]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上的不重视。首先在时间上,很多学校并没有安排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培养课时,其次在教材上,目前大多数省市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一般除了思想品德课本中涉及部分法律基础外,再无其他教材[6]第二,老师自身的不重视。这门课程老师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同学们的要求,自然就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第三,学生自身的不重视。在考试成绩衡量一切的培养大环境下,同学自身很难对一门不纳入考试的课程提起足够的重视,久而久之,只能使现有的法律基础课程沦为“鸡肋”。

在者,培养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既没有把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指标,也没有把为学校配备专业的法律老师或对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自己的一项工作任务,从而导致了目前的状况。[7]

三、解决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困境的对策

要解决目前我国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存在的困境,突破口就在于充分认识到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与高等高校法学培养之间密切的关联性,重视高等高校法学培养,为中学输送充足的优秀法律老师,促进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具体对策有以下三点:

(一)在高校开设法学学科培养专业

在高校开设法学学科培养专业,培养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教师培养技能的毕业生是解决目前困境最佳的方式。所谓法学学科培养,就是类似于其他课程的学科培养专业,把对学生的培养重点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专业知识的学习,一部分为教师技能的培养,使得本专业毕业生能做到胜任法律基础课程培养的任务。目前我国师范类高等院校的学科培养类专业仅限于纳入考试范围的基础培养课程,还没有学校将法学学科培养作为一门专业进行招生,这使得能够胜任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高校毕业生十分有限。如果能将法学学科培养设为一个独立的、与其他课程学科培养专业并列的一门专业,无疑会吸引大量高中毕业生选择本专业进行学习,如此一来,法律教师不足的问题将能得到很好的改善。

开设的法学学科培养专业,既有别于单纯的法学专业,又区别于其他课程的学科培养专业。首先,相比较于高校现有的法学专业,法学学科培养除了具有专业性外,更具有师范性。[8]它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怎样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中学生,这就对学科培养专业的学生提出了高于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其次,相较于其他方式培养的老师,具有更强的专业性。高校对于法学学科培养专业的学生,将进行与法学专业学生相同的系统化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配备专业的师资,提供全面的基础设施,确保该专业的学生能掌握与法学专业学生相同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法学学科培养专业培育的将是“师范性”与“专业性”兼备的法律基础培培养人才,这是它与其他类型法学培养的区别所在,也是它最大的优势所在。

(二)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教师技能培训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几乎都有开设法学专业,每年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不计其数,这些毕业生经过四年的学习,接受了系统而专业的法学知识培养,已经掌握了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但由于培养方向的区别,虽然专业知识过关,但要胜任法学基础培养的工作,这些毕业生还欠缺教师技能,需要进一步接受相关培训。

师范类院校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教师培养,主要有以下优点:首先,这是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和充足的法学基础培养领域的人才资源的有效途径。[10]法学专业毕业生已经掌握了专业的法学知识,只需对其进行教师技能的培训即可胜任法律教师的工作,这相对与开设法学学科培养专业而言,更加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能有效的补足专业教师的空缺;其次,对高校而言,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利用培养资源。师范类院校,顾名思义,它的优势就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教师技能和教师职业素养,让高校承担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教师培养工作,能使他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师资力量和基础设施也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最后,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而言,能提高自身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近年来,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尤其突出。④如果对法学专业毕业生进行教师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做一名专业法律教师的能力,这无疑将增加他们自身的竞争力,除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传统职业外,进入学校做一名法律基础课程的老师也是毕业生们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此,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教师培养,也是补足中学专业法律教师空缺的有效对策之一。[11]

(三)设立法学专业教师培养职业认证体系

设立法学专业教师培养职业认证体系,允许有资格的政法院校专门针对在职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及培养培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法学专业教师培养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是解决目前困境的又一有效对策。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缺乏教师技能相反,现职的教师缺少的是专业的法律知识。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对在职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弥补法律知识的空缺,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设立法学专业教师培养职业认证体系,有以下几点优势。首先,对学校而言,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其次,对老师自身而言,培训是对老师自身能力的增强,使其能更好地完成培养任务,提高老师在同学中的威望。最后,对学生而言,能够激发起同学对这门课程的兴趣。此外,人力资源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的人才库,规范法律教师认证制度,使这一制度为解决教师不足问题贡献力量。

结语

本文从目前我国中学生的法律基础培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分析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中学生的法律基础培培养正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困境,这些困境反映出我国在中学生层面开展法律培养的薄弱意识和配套体系的不健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成我国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而在中学生时期就开展好法律基础培培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题中的应有之义,这不但符合党和国家改革和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也是从青少年入手大力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的必然选择。鉴于此,笔者认为运用更多切实有效的方法改善和解决当前我国在中学生法律基础培培养中的不足是十分必要的。而要从根源上解决目前的困境,关键在于认识到中学法律基础培培养与高等高校法学培养有着密切的关联性这一突破口,通过在高校开设法学学科培养专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进行教师技能培训以及选派在职教师到专业法学院校进修等对策,使中学法律教师得到补足,从而彻底解决目前的困境,使中学生法制基础培养得以顺利开展。但实践中,影响中学法律基础培培养的因素是更为复杂的,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去摸索和探究。

应该看到,中学生法制培养与高等高校法学培养之间的关联性是一个深刻而复杂的问题,我们只有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并且有计划的去利用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去解决目前中学法制培养中存在的困境,才能更好地进行中学生法制基础培养,使中学生法制基础培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潮流中增砖添瓦。

【注释】

① 马晓丹.当前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探究[D].信阳师范学院,2015.

② 参见苏琳琳.我国中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D].山东理工大学,2011.

③ 赵小娟.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制教育研究[D].苏州大学,2012.

④ 隋晶秋.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症结及其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05:135-137.

[1]刘益彰.中学生法制培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河南培养(基教版),2010,Z1:16-17.

[2]林羡石.中小学法制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思想理论培养,2009,10:31-33.

[3]马晓丹.当前我国中学生法制培养探究[D].信阳师范学院,2015.

[4]赵伟.中学生法制培养探析[D].山东师范大学,2006.

[5]甘威.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6]杨春芳,汪莉.关于中学生法制培养现状的调查[J].中学政治培养参考,2013,24:80-82.

[8]胡媛媛.我国中学生法制培养探析[D].聊城大学,2015.

[9]刘美玲.中学生法律意识在思想政治课中培养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

[10]齐运来.浅谈中学生法制培养[J].赤子(中旬),2014,04:176.

[11]费丽君.浅谈如何加强中学法制培养[J].新闻世界,2011,10:199-200.

崔瑜璠(1993-),女,汉族,陕西商洛人,法学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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