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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以福建沙县为例

2017-04-0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2期
关键词:沙县信托公司信托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 福州 350001)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以福建沙县为例

陈训争黄炎和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1)

土地流转成为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重要瓶颈,国家围绕促进土地流转开展了许多工作,包括农民土地承包权确权等;地方政府为了推进该项工作,也做了许多创新,比如土地流转信托等。本文选取福建沙县为例,研究该地在推进土地流转信托模式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现实困境,并分析制约因素所在,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基础、坚持市场化、打造龙头农业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管、强化人才引进和农民培训、创新资产证券产品等予以完善。

土地流转;信托;沙县

一、土地流转信托模式

所谓土地流转信托,是将现代金融工具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利用信托的方式把农民分散的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通过受托人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管理,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以及农民收入最大化。至于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界定,但仍具有以下共性:一是法律基础相同。都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信托法》、《合同法》为准。二是实施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失地农民、防止土地非农化、破解农业生产融资难等实际问题,出发点一致。三是兑付刚性相同。可见,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要充分利用信托的手段,但不能就信托而论信托,需要紧密结合农村事情。

二、沙县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在上述四种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中,福建沙县模式没有浙江绍兴试水早,后者于2001年开始,也没有2013年安徽宿州与中信合作的影响力大,但就其稳定性、实用性而言,在全国试点区域中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这也是本文选取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

(一)沙县土地流转现状。沙县总面积1815平方公里,辖6镇4乡2个街道,2个省级开发区、183个村(居)委会,居民总数25.5万人,其中农业居民18.41万人,全县耕地面积19.86万亩。2006年沙县土地流转面积为1.63万亩,到2015年该数字已增长至13.34万亩,流转率达到了67.2%。数据显示全县农村劳动力9.04万人,外出劳动力6.0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66.4%。大量劳动力外出经营沙县小吃,为该县打造了品牌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地区大量土地抛荒的现实,全县抛荒面积达到了1.74万亩。因此,推进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势在必行。

2011年,沙县开始探索土地信托流转。一是成立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二是注资150万元搭建全资国有信托公司,并在乡镇设立分公司,全县土地流转在政府指导下企业化运作;三是建设土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服务大厅和网站,提供本县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四是规范土地流转信托行为,包括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申请书》、《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等合同范本,设立土地信托流转风险保证金,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布局等;五是保障土地流转顺利推进,如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培训农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等。经过近4年的发展,全县实现信托收益224.6万元,其中村集体收益109.7万元、农民二次收益25.1万元、结余资金89.8万元用于信托公司滚动发展。总体而言,通过信托土地流转方式,该县农业现代化得到了较快发展。

(二)沙县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的困境

1.信托收益较低,难以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信托的积极性。目前,沙县信托给予农民的土地出租收益是一等田300斤干谷/亩,二等田150斤干谷/亩。以每斤稻谷1.3元计算,每亩的收益为390-195元之间,一年按两季计算,每亩总收益也仅为720元-390元之间。这对于人均1.07亩耕地,且主要经营沙县小吃的外出务工农民而言,租金收益在其整个收入中的占比较低,很难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信托的积极性。

2.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信托登记,为日后留下了隐患。而且,农业投资都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且前期投资量大,承租企业对承租期间的稳定性存在一定担忧。

3.土地信托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未来发展空间有限。因此,沙县模式局限性十分明显,全国范围推广运用仍不成熟。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六大试点地区,沙县推进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而言,还有许多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

三、沙县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的发展建议

(一)健全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的法律法规,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农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待该项工作完成以后,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统一界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并对流转土地的抵押等进行规定。应该从全国的角度,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形成全国性的指导规范,更好地指导各地推进土地流转信托模式。

(二)完善政府引导型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沙县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中,信托公司与政府站在一条战线上。其推动土地流转信托的动力,来源于完成政府确定的信托流转计划指标。建议对信托公司的政府职能与商业功能进行重新界定与清理,把其政府职能划给具体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把信托公司逐步商业化,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存活的方式,提高信托公司的市场应对能力。

(三)打造农业产业化带动土地流转信托市场,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为了农业集约化生产,将零散的土地资源整合起来,建设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农业需要拳头产品和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人才是整个工作的助推力,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人才支持。建议通过与大型信托公司、农业公司合作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到本地区服务,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监管以维护农民利益,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如何避免承租人改变用地性质、过度生产等是土地流转信托中的难点。因此,对于此类违规问题应严肃处理,并实行市场限入制度。信托公司应该着重对承租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发生支付危机。政府需要加大土地信托流转正面报道,积极开展农民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农民的市场化意识与风险意识。

(五)丰富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对应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从沙县已经实施的土地信托流转案例来看,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收益,这一部分收益资产证券化后,可以为农业生产后续融资,也可以作为农民出租土地的基本收益保障。建议从国家层面,对这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开发的此类产品收益进行税收返还,鼓励个人购买,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做大整个市场。

[1]张爱军.我国土地流转信托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村经济,2014(09).

[2]尚旭东,叶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探索实践与待解问题[J].农村经济,2014(09).

[3]邓昂.基于信托制度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路径探析[J].农业经济,2013,(08).

[4]赵选民,王颖.土地流转信托:农村金融制度的一项创新[J].人民论坛,2014,(08).

[5]邱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路径:土地流转信托[J].青海金融,2014(10)

陈训争(1992-),男,汉族,福建福清人,学生,研究生在读,福建农林大学,2015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黄炎和(1962-),男,汉族,广东饶平人,福建农林大学副校长,博士,福建农林大学,研究方向: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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