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林场林下经济开发分析
2017-04-06马鹏程
马鹏程
(辽宁省实验林场,辽宁 抚顺 113311)
辽宁省实验林场林下经济开发分析
马鹏程
(辽宁省实验林场,辽宁 抚顺 113311)
辽宁省实验林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积极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把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当作民生工程来抓,开展了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副产品加工和旅游产业4种立体生产,已初具规模。但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通过调查,结合场情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与对策。
辽宁省实验林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林下经济与天然林保护已成为当下密不可分的发展主题,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逐步推进非木质林产品的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建设对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国有林场逐步从生产经营型转变为生态公益型,以发展非木质林产品为林下经济的重点,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立体经营模式势在必行[2]。因此,发展林下经济与民生生计、生态保护等相关问题有着重要意义[3]。
1 开发现状
林场职工通过租赁、承包或与林场合资经营等流转形式,由国有经营逐渐转化为职工个体经营,林场只进行宏观管理[4]。截至2008年底,辽宁省实验林场累计提供354.9 hm2林地用于林下经济作物栽培,主要作物有人参、西洋参、刺龙芽,规模为40 hm2。其中人参栽培面积11.3 hm2,西洋参栽培面积14.7 hm2,属试验研发阶段。
林下养殖中国林蛙采用半人工养殖技术,养殖面积6 500 hm2,年产林蛙9 000 kg。年产雌体商品蛙15万只左右,雄体商品蛙30万只左右,年产值100余万元。从事自营经济项目的共有135户,占全场职工总数的60%以上。其中林蛙养殖户14户,刺龙芽林下种植户5户。2014年,全场自营职工累计创收500余万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主体资金不足,前期投入大,见效慢
从生产实践角度看,林下种植前期投入较大,平均投入1.5万元hm-2,林下参栽培需投入4.5万元hm-2;周期较长,平均5~6 a,最长10 a以上[5]。资金投入包含林地承包费、种苗费、人工费、养护费、运输费等,目前银行贷款门槛较高且额度低,难以获得足够资金投入生产;还贷周期短,与林下经济的回报周期不协调。资金的缺乏导致管理粗放,加工转化能力差。
2.2 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制约经济转型发展
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使政府服务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交错在一起,导致场办各类林副产品加工厂纷纷解体、停产整顿。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国有森工企业积累薄弱,历史沉积过重,政企分离不明显,企业仍然承担着社会的职能,发展林下经济底子薄。
2.3 规模小,发展不平衡
林下经济缺少龙头带动,很难实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态势,辐射带动能力差。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大市场小生产”的状态[6]。旅游业发展缓慢,旅游开发仍处于起步阶段,仅局限在森林旅游、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初级形式。林场投资修建的景点基本属于开放式,不收取门票,疏于管理,无法形成规模。
2.4 市场组织化程度低
在生产上,多数处于分散经营模式,种、养殖户的组织程度低,缺少相关行业组织和协会的协调统筹,对于市场信息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很难根据市场做出调整,致使盲目发展,投入高、效益差。
在销售上,基本处于自产自销的状态,销售渠道有限,缺乏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如林蛙收获后只能进行市场零售或者等待商贩上门收购,效益无法保证。山野菜采摘后保存期限仅有3~5d,如果没有市场需求信息,会造成新鲜度下降甚至腐烂,降低收入的同时也降低了种植山野菜的积极性。
3 建议与对策
3.1 发展林下经济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林下种植作物的采收与更新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在保全优良生态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进行立体复合开发,加快林下经济和生态型产业发展[7]。
林下经济作物的采收要合理、适度。作物采收的部位有:叶、茎、根茎和根,每种作物都要依照生长周期来决定其采收方法,如不遵循过度采收会加速作物衰亡,减少产量。以刺五加为例,种植第一年萌发的叶片数量较少,均值约23 g株-1。为保证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采收时可采用去新留老,去春芽留夏芽,采一留一的方法,不可进行掠夺式采收。针对单丛、单株和单个刺五加林分内,可采用分区域采集法,对同龄区域内的作物分带隔开,只进行部分采收,以备贮存养分扩大生长;针对多个刺五加林分,可采用轮流采集法,隔年进行轮换采集。种植区域内,每年成熟刺五加的数量应为20%,采收挖根时,仅挖取主根和侧根,保留可串根的横根,这是为保证次年可采收量的重要措施[8]。
2000年,林场职工租赁经营的辽宁林业天然补品厂,在山野菜加工原材料不足,只能进行少量加工的情况下,开发轮叶党参种植及其产品加工[9]。在培育与采收环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产量的同时也保证了原材料的供应量,确保加工企业生产的稳定性,有效避免产销脱节的情况发生。
3.2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应优先扶持自营个体、林下经济项目经营者及林产品加工企业,把对林业实行长期、低息的信贷扶持政策落实到林下经济产业[10]。使自营个体与项目经营者可把自营经济资产作为抵押并优先申请贷款;加工企业可获得相适应的还贷周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获得财政贴息,使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资金链良性运转[11]。地方财政可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吸引市场及外部投资来协助企业融资。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对林产品的采集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林下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3 自主、自由、自享的林下经济发展权
林下经济开发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拓宽了自营职工和林农的增收渠道,构筑了多元化的投资环境。同时,加强林权流转力度,使自营职工和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尊重其自主权,尊重其意愿,使其获得权益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
3.4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林下经济作物的种植应选择适宜的品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考虑到林场的地形条件,应选择适宜在林地生长的品种。其中海拔、坡向、土壤酸碱度、空气湿度、林分郁闭度、树龄、树木种类等因素都要作为选择的参考条件。如土壤肥沃、疏松、腐殖质含量丰富,且土壤含水量较好的高山阳坡,可选种猴腿蹄盖蕨、蕨菜、刺龙芽、刺五加等;海拔低光照差的阴坡可以选择耐阴耐湿的玉竹、林下参等;树龄小的可选种丹参等阳生植物;树龄较大的可选种黄精等阴生植物;在向阳或稍荫蔽的环境下均能生长的,可种植轮叶党参等中生植物。
3.5 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
发展林下经济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应客观的对市场做出预判,增加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按照市场供求合理选择经济作物及种植数量;要按照市场运作流程制定采摘加工及包装运输标准;要运用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提高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3.6 利用林地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
改变现有的林场规划区域内的旅游景点经营管理模式,对经营方向做出
合理调整,对不同区位条件下的森林主导功能进行规划,充分发挥“天然氧吧”的优势,融合区域内人文、社会景观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旅游区从传统的观光型向户外游憩型和参与体验型转变,扩大固定开发的森林空间,提高以景观利用为主的森林比重。加强景点宣传力度,把景点之间有机串联,结合漂流、森林休憩、林下采摘等项目,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升级。
3.7 发展林下经济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林下种植不同于田地间的传统种植方式,应形成成熟的经营管理技术规程和标准,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进行科学、系统、深层次的研究。只有获得相关指标和研究的量化数据,才能提出可供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12]。及时对自营职工提供技术指导,定期进行培训,借阅相关栽培技术书籍,发布最新的林下经济信息,引进和推广适宜当地林下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并指导实践,使职工掌握科学经营方法,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提高效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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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215(2017)02-0079-02
2016-12-15
马鹏程(1984-),男(满族),辽宁沈阳人,硕士,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培育研究及特色产业开发工作.
S757.9
A
10.13601/j.issn.1005-5215.2017.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