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现况与建议
2017-04-06舒晓余建明丁寰翔
舒晓 余建明 丁寰翔
摘要 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还处在初步阶段,从事社区心理矫治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经费、场所等物质保障不足,心理矫治内容还需完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价值加强认识,做好心理矫治队伍、心理矫治体系、认识与经费保障的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 心理矫治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98
社区矫正工作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对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一项重大项目,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推动国家司法制度改革,促进社区法制文明建设,拓展法学研究领域等许多方面,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作为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的关键问题,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通过调研,发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中的困难、不足及问题,总结出经验与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改进与完善,是提升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内涵与价值
(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内涵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或者因具备其他法定事由而在社会上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预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一系列活动,帮助服刑人员调节情绪,消除其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调节负面情绪,矫正其不正当的认知方式,完善其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种矫正措施。
心理矫治是—种“治标”且“治本”的矫正方法,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心、爱护和包容,建立起信任,同时采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改变他们的认知、控制他们的情绪和行为,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心理矫治在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操作模式,如:注重健康导向、平等关系、着眼于发展与潜力开发的发展模式;注重病理导向、医患关系、着眼于疾病治疗、重视技术运用的医疗模式;注重思想导向、教导关系、着眼于执行安全、重视探测不良思想的改造模式;注重心理决定导向、训导关系、着眼于全员参与、重视传统经验和日常训练的全员训导模式等。无论是哪种心理矫治模式,其目标都是一致的,使矫治对象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与家人、同事、朋友恢复正常的人际交往,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从容面对今后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不再重新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既要有科学的理论体系,也要有专门的方法与技术,十多年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实践表明,心理矫治已成为我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及教育帮助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也是社区矫正工作迈向现代化、文明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心理矫治在社区中的价值
2013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法条引用)由此可见,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中不可缺少的—项工作,也是社区矫正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证。具体说来,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除负面情绪,调动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矫正的积极性:
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通常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带有较多的负面情绪,不愿接受改造。有的因为罪犯的身份产生焦虑自卑情绪,认为自己身上的“污点”永远洗不掉,感觉人生没有希望,不愿与人接触,对社区矫正的态度消极怠慢。有的则产生强烈的对抗及抵触情绪,这部分服刑人员不仅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还不满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对社区工作人员或冷淡或粗暴无礼,甚至少数会和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扬言“大不了再进去”,抗拒改造。还有的存在戒备心理,不愿吐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这部分服刑人员虽然表面上能遵守社区矫正制度,但却让工作人员难以接近,无法了解其真实想法。总之,这些消极情绪会让服刑人员抗拒矫正或被动地接受矫正,矫正效果自然不好。而心理矫治可先“治心”,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让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建立起真诚、平等、互信的关系,帮助服刑人员疏导消极情绪,敞开心扉与工作人员交流,工作人员就可及时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教会他们调节情绪的方法,使服刑人员以积极、稳定的心态接受矫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改变不良认知方式,树立守法意识:
心理矫治是一种科学的矫治方法,能从根本上改变社区服刑人员错误的认知结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守法意识。服刑人员之所以会犯罪,多数是由于其存在不良的反社会心理,如错误的观念体系,包括极端个人主义,不满现实社会,接受与主流道德文化相悖的亚文化等;自我意识欠缺,如缺乏同情心、羞耻感、责任感,法律意识差;不良的性格特征,如冷漠孤僻、虚伪狡诈、爱慕虚荣、意志力差等。而心理矫治通过科学的心理学方法,能够改变服刑人员错误的认知,学会换位思考,感受他人的痛苦,学会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教会他们用法律来调节自己的行为,只有当服刑人员真正树立起守法意识,矫正才宣告成功。
3.治疗心理疾病,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据估计,心理疾病导致犯罪的比率为50%-70%,而10%-30%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都与心理疾病有关。许多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前就存在心理素质低下、社会适应不良等问题,犯罪后面临家庭破裂、社会歧视等困境时,会容易变得孤僻偏激,心理障碍严重。对于这部分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可以通过心理行为训练的方法,增强其应对挫折的能力。通过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多种方法,达到治疗其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目的,从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了,改造就会顺利完成。
4.塑造健全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许多社区服刑人员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与其不健全的人格有很大的关系。心理矫治中,通过团体和个体相结合的心理辅导,有步骤的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让服刑人员学会主动接触、感知、适应社会环境。从该角度看,社区矫正的主要目标就是让矫治对象成为守法公民,为此,需要重新塑造矫治对象的人格,使其能保持良好的心态,学会适应社会,甚至愿意奉献社会,回报社会。可以说,行为矫正是“治标”,心理矫治是“治本”,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才是真正回归社会的人。
二、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现状
为了解现阶段社区矫正中心理矫治的开展情况,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宁波市各辖区司法所开展的心理矫治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我们回收的调查问卷有125份,其中有效问卷122份。宁波市下辖8个区县,调查情况如下:
(一)对社区心理矫治的态度
对心理矫治的态度,会极大地影响社区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和成效。一方面,就社区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对社区心理矫治认识不到位,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心理矫治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另一方面,如果社区服刑人员对于社区心理矫治的态度存在疑虑,则会影响他们参与社区心理矫治的积极性,不愿配合相关活动,使得心理矫治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有31.15%的人认为“心理矫治可有可无”,有64.75%的人认为“心理矫治很重要”,还有4.09%的人选择了“其他”(表1)。从社区工作人员的角度来看社区服刑人员对于社区心理乔治的态度时,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有48.4%的人觉得“心理矫治可有可无”,有59%的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心理矫治”,有39.3%的人“有兴趣尝试”,有26.2%的人会“积极接受心理矫治”(表2)。
从调查结果来看,仍然有部分社区工作人员没有重视社区心理矫治工作,认为其可有可无,并且在社区工作人员看来,许多社区服刑人员也抱着同样的态度。可喜的是,有兴趣尝试及积极接受的人加起来达到85.5%,这说明社区服刑人员多数对心理矫治并不抵触,只要心理矫治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服刑人员就会乐于接受。
(二)社区心理矫治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社区心理矫治的内容包括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在本次调查中,涉及了对于社区心理矫治主要内容的调查。在社区工作人员看来,社区服刑人员最需要得到的帮助主要是来自“改变自己不合理的信念”,所占比例达77.7%,其次是“改善人际关系方面”和“情绪控制方面”,分别达到63.%和60.7%,选择“改善家庭关系方面”的比例也高达50.8%(表3)。
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心理矫治具体内容的看法如下: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90.2%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98.4%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危险性评估;93.4%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对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结果显示,社区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心理矫治重要内容的有效性及必要性。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的调查中,近82%的社区工作人员选择了“开展讲座”,56.6%的社区工作人员选择了“分发宣传册”,15.6%的社区工作人员选择了“网上交流”,还21.3%的社区工作人员选择了“个别谈话”,由此可见,现阶段的心理矫治形式以面对面的心理咨询为主。
(三)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
效果评估也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忽视效果评估工作,将会使心理矫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从调查结果来看,在回答“您觉得目前社区的心理矫治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的问题时,只有7.4%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目前的社区心理矫治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64.4%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没有达到目标或效果一般、效果甚微、没有什么效果、和目标有很大差距、心理疏导流于形式、心理矫治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等。其余的社区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而选择未回答此问题。由此看来,心理矫治工作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是我们需要着力改善的地方。
(四)现阶段社区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心理矫治工作相对薄弱,难免会有诸多问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看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少专业心理学人才”,选择此项的有89.3%,而“心理矫治硬件设施不足”,以及“心理矫治类别单一、内容简单”也是重要问题,所占比例也分别高达65.5%和43.4%,此外,还有27%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社区服刑人员不配合”也是社区心理矫治面临的问题之一(表4)。
以往的研究表明,许多心理矫治的工作都是由社区工作人员来做,或者让社会志愿者参与,这就存在矫治专业性不强的弊端。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的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担任,难以达到期望的效果。本次调查也表明,社区心理矫治大多以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缺少互动與针对性,难免引不起社区服刑人员对于心理矫治的兴趣,导致他们参与不积极,矫治效果不佳。
(五)对社区心理矫治工作的建议
在对“从您的经验来看,哪些因素能够促进社区心理矫治取得理想结果”的问题的回答来看,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有:希望领导重视,加大资金投入,由宁波市司法局牵头来促进心理矫治专业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心理矫治专业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心理矫治专业的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将日常谈话变成心理矫治的环节;心理矫治形式多样化;将心理矫治纳入到社区矫正的程序中;建立完善的社区心理矫治制度(如评估制度、个案计划制度、回访制度等)。
在回答“您觉得在心理矫治中,还应该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哪些方面的帮助和服务”问题时,社区工作人员提出:多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关怀,定期回访;心理疏导要更具专业性与针对性,因人而异,制定不同的心理矫治方案;讲座增加趣味性;寻求家庭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三观,学会调节情绪,正确认识自我;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测评,实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回访,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师“联所”制度等。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可以看出现阶段社区心理矫治的薄弱环节,如缺乏专业人才、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等;同时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也为改进社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多种参考路径。
三、现阶段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事社区心理矫治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
社区心理矫治工作需要专业水平高且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学家,但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数量少,其中一些缺乏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心理矫治的专业工作者明显不足。目前宁波市各区县从事心理矫治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主要起组织协调作用;二是心理学专业人士,如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包括政府正式签约聘请和社区挖掘的社会力量。如鄞州区司法局与宁波市百合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签约,将2015年度社区矫正心理咨询、辅导、培训和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等心理矫治工作委托给百合心理。三是社区矫正社工,他们承担着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辅助工作。
就目前来看,宁波市心理矫治的工作队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心理矫治的專业人员不足,目前心理矫治的专业人员主要是政府聘请的心理咨询师以及心理矫治志愿者,其中政府签约的心理培训机构或聘请的人员由于经费、兼职等原因,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时间有限,工作方法也难以多样化,心理矫治工作要全面、深入、长期开展下去,依靠这种外聘的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宁波市虽有志愿者的潜在力量,但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社工大多缺乏必要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训练,对心理矫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些地方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心理矫治无非就是走走形式,做做思想工作,对改造服刑人员没有多大作用,在组织协调上不积极,因此必须尽快提高他们的心理矫治水平,建立一支自己的心理矫治队伍。
(二)经费、场所等物质保障有待加强
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经费、场所、设备等物质条件,这些物质条件是心理矫治工作心理矫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从目前宁波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状况来看,用于心理矫治的经费明显不足,社区矫治的工作人员即使想组织丰富多样的心理矫治活动,也没有足够的经费,造成心理矫治类别单一、内容简单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目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改善这方面的条件。
(三)心理矫治内容需要完善
从目前宁波市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采取的心理矫治方法有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测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针对部分服刑人员个别开展)。总的来说,这些活动有一定的效果,但远远不够,一方面是由于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心理矫治组织上的不足及知识储备的缺乏。心理矫治内容存在的如下问题:一是心理矫治内容不完备。完备的心理矫治应当包括心理测量及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档案的建立、心理矫治质量评估等等。实践中,宁波市没有明确规定心理评估、心理档案及心理矫治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其他心理矫治工作开展的程度也有限(这点从调查问卷中也能看出,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开展心理矫治活动)。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使心理矫治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实现资源的共享和相互促进。但在实践中,有的区县只关注心理矫治的部分内容,而忽略了其他,如有些区县重视开展心理的健康教育,而忽视了心理测量与评估,也不关注心理矫治的效果评估,根据效果改进心理矫治的工作几乎没有考虑,造成心理矫治实行得不规范、不系统,随意性较大,造成心理矫治的效果无从知晓,或效果不大。因此开展心理矫治,必须遵循心理学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做到规范、系统。
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改进与完善
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我们提出应实行社区心理矫治的规范化建设。它包括三个方面:规范心理矫治队伍建设;规范心理矫治程序;规范心理矫治经费保障。
(一)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规范化
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区域是在街道和乡镇,心理矫治任务也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承担。但司法所人员少、任务重、业务能力又参差不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社区心理矫治工作中,因此目前解决人员不足的最好方法,就是从社会上吸纳尽可能多的适合做、愿意做这项工作的人加入到心理矫治的队伍,可以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志愿服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选拔程序、对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如志愿者必须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每月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不得歧视社区服刑人员;不得有侮辱社区服刑人员的语言和行为;不得损害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接受心理矫治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心理矫治中所获取的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隐私必须做到保密等。同时,动员和组织高校、医院和研究机构的心理专家参与心理矫治工作,对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定期培训,快速提高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可经常召开心理矫治联席工作会,分析个案,讨论心理矫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学习心理矫治的更好方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同事问“以师带徒”、“个案讨论”的形式互相切磋,提升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制定心理矫治激励机制,激发心理矫治工作者特别是基层辅导员的热情,把工作推向深入,社区心理矫治在发挥作用上一定会有新的突破。
(二)心理矫治体系的规范化
1.心理矫治管理测试评估的规范化:
当前社区矫正心理测试和评估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方随意性大,有时随便找一两套题,为应付而测试评估,自然谈不上效果好。因此,规范化心理测试与评估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可以参考厦门市的做法,由宁波市司法局统一引进或开发一套有较好服务的高质量的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应是配合社区心理矫治的实施与管理的专业化信息平台,该平台应具有心理测试及评估功能,通过采集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信息、再犯风险自评过程、犯罪价格与犯罪心理测试结果、日常监管表现状态等方面的数据,可自动分析确定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风险等级,自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为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跟踪管理、分阶段教育提供参考。该平台还应满足心理咨询室、局域网或广域网上同时进行团体或个人测评,保证多人在线查询、测评、管理与咨询功能;该平台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安全性,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如市级、区县级、所级,设定不同的管理权限进行分类管理,这样既能满足心理矫治动态管理的规范化,又能实行测试、评估标准的科学统一化,同时节省心理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量,是一举多得的措施。
在建立信息化平台的同时,相应设立区县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规模和人员数量可结合本地社区矫正的实际需要来设定,工作人员可分为专职和兼职,专职人员可以区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兼职人员既可以是取得咨询师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社会专业人员。中心应具备咨询接待、心理测试、专家督導、个别诊治、团体辅导、心理档案等相应功能。街道和乡镇则相应成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
2.心理矫正程序的规范化:
心理矫正的方式多种多样,通常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个别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犯罪危险性评估、再犯危险性评估等,针对千差万别的社区服刑人员,运用哪些心理矫正的手段才是合适的,应该像医生诊疗一样规范化,通过制定《心理矫治工作细则》这样的规范性文件,对心理测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做出具体明确的程序规定。建立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信息定期排查收集和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对出现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及时给予心理帮助。例如,在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时,就应采集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信息、再犯风险自评过程、犯罪人格与犯罪心理测试结果、日常监管表现状态等方面的数据,输入平台,为其建立个人档案,确定其再犯罪等级(可利用平台的自动分析数据作为参考),根据不同等级由心理矫正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矫正方案(要实现一人一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实施,同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测评,观察心理矫治的效果,根据效果调整方案,实行动态跟踪,一旦发现危险信息即进入心理危机干预程序。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平台或走访检查心理矫治的实施情况,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心理矫治的作用,彻底改变目前心理矫治薄弱的状况。
(三)领导的重视与经费保障的规范化
当然,市级的社区心理矫治信息平台、区县级的心理矫治中心与乡镇级的心理辅导室的建立、专业设备(包括软件)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心理矫治活动的开展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作为保障。这就需要有领导的重视,能投入专项经费,各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应根据心理矫治对象的动态增长人数和心理服务数量,科学制定心理矫治的经费使用预算,积极争取财政方面的支持。
总而言之,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需要着眼于长远,立足于现实,以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理论体系和方法去改进和完善。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专业性和科学性,以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引导、协调约束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过程,才能使心理矫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使之成为教育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