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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农村籍戒毒人员融入社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2017-04-06陈道鹏杨子峰张丽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陈道鹏 杨子峰 张丽

摘要 本文通过对强制隔离戒毒所里382名农村籍戒毒人员进行了走访面谈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的吸毒经历、戒毒情况和融入社会以后面临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复吸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并对他们如何提高戒断率、如何融入社会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 戒毒人员 融入社会 操守保持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64

近年来吸毒人员农村化的趋势越演越烈,以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大队为例,2016年6月底在队戒毒人员有471人,其中农村籍戒毒人员有382人,占比达到了81.1%。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员吸毒?为什么他们的复吸率居高不下?他们在回归社会后又遇到了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他们进行了问卷和走访调查。这382名农村籍戒毒人员可细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籍戒毒人员,他们主要来自云南省德宏州和保山市,共140人,占调查对象的33.6%;第二类是城郊结合部丧失了土地的农村人员,主要来自昆明市官渡区和晋宁县,共86人,占25.6%;第三类是进城务工的农村籍戒毒人员,他们主要来自云南省各州市及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市共156人,占40.8%。

一、调查情况

(一)吸毒情况调查

1.首次吸毒年龄: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进城务工的戒毒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首次吸毒的年龄也较小,18岁以下吸毒的人分别占了22.2%和23.1%;19岁至35岁染上毒品的人却高达62.1%、63.4%和74.4%,这个年龄段本是一个人追求理想、实现自我价值的黄金年龄,背后的原因值得人深思。

2.获取毒品成本及吸毒资金来源调查:

(1)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毗邻金三角,毒品获得成本较低,吸毒人员在家务农、打工、做点小生意的收入完全能支付毒资。因此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毒品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案件也不多。

(2)城郊结合部丧失土地的农民(在当地也俗称“城中村”农民,特指因为城镇化发展丧失了全部或部分土地,但获得土地红利的人群)以昆明市官渡区、晋宁县的戒毒人员为例,他们的土地、房产基本都被占用或已被规划,有的获得一次性补贴,少的人均有十几万,多的一家人可以得到上千万;有的每年都有土地收益分红,少的一年几千、一万,多的有好几万。钱分得多的家庭忙着建房、买房、投资、做生意,生活很富裕,其中一位戒毒人员房租收入每月就达20万元。不用劳动,只靠利息、房租就可以过富足的生活,吸毒的资金可以自足,不用为了毒资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这部分人只是少数。大部分人满足不了长期吸毒的高额消费,在用光自己的积蓄后,一股都选择向亲戚朋友伸手,行不通时就实施违法乱纪的行为来筹集毒资,有的则以贩养吸。

(3)绝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籍戒毒人员家庭条件都不太好,接受学校教育时间短,大多数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十几岁就跟随亲人、老乡出门打工,从最底层做起,生活的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去结交三教九流的朋友,慢慢地疏远了亲人和原来的朋友,能给他们带来更多收入、“讲义气”的“朋友”成了他们的“贵人”。于是他们懵懵懂懂的进入了色情场所、赌场、黑社会,做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其中也包括吸毒。当然,大部分人还是从事正当的职业,但是二三千元的工资只够节俭的生活,不够支付吸毒的费用,于是他们跟着老乡朋友做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自己承认的靠违法犯罪获取毒資的占到38.5%,现实中这个比例会更高。

(二)回归社会后面临问题的调查

调查统计发现,复吸的首要因素是“心瘾”即毒品的心理依赖,第二因素是生活环境里毒品的影响,接着才是家庭、社会、生活、心理因素。戒毒人员出所后,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具体困难呢?

1.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戒毒人员的调查:

从戒毒所出去后,大部分戒毒人员会选择回家务农,或是操持原来的生意,虽然家人支持,生活安稳,但由于回到熟悉的地方后总是能轻易的获得毒品,复吸率很高。于是,一些年轻力壮、有一定技术特长、或者有一定文化素质的戒毒人员为了戒毒,只能选择离乡打工,那些年老体弱、身体有病、文化水平低的人,往往出去后也找不到工作,只能待在家里,这部分人表面上像正常人一样务农、劳动,但基本都会复吸。

离家务工的人员,有的选择在县城打工,一年半载后熟悉了当地的环境,手里有钱、身边有毒品和毒友,却缺少监督和教育,很容易复吸。有的人直接选择到省城或者出省打工,这需要一定的勇气和生存能力,只有不到20%的戒毒人员有这种外出打工的经历。然而在这为数不多的人里又有一部分的人往往会从家乡带一些毒品出来,告诉自己“吃完最后这点就戒了”,可他们大部分人在汽车站、火车站、旅馆,只要一使用身份证,公安民警就能很快找到他们,结果戒毒的路还没有开始就结束了。也有的人把毒品带到了大城市。

当然,也有少数人在外出打工期间真正戒断毒瘾,比如绍某某、线某某,他们在广东打工,诚心戒毒,和过去的环境和过去的朋友都断了联系,家人也对他们的去向、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即使回家过年也只敢见见家人走走亲戚,春节一过立即回打工地,这样戒断了两年多。然而,一次回家办事时遇到以前吸毒的朋友,又重新复吸。

2.对进城务工的农村籍戒毒人员的调查:

回归社会后,有能力的家庭会给他们找一点事情做,“半开放式”的管着他们;还有的人出所后需要养活老人和孩子,出于责任感和对亲人的感恩,努力工作,告别毒品,这两类人戒毒时间相对长一些,戒断率也相对高一些。

但是,缺乏亲人支持的,或者不愿投靠亲人的是大多数,他们出所后第一时间都是去找之前的朋友,吃朋友的,住朋友的,“走投无路”和“讲义气”使他们很快地又走上了复吸和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唐某在五年的时间里就三次在四大队戒毒,出所最短的时间只有8天。一些感染了HIV病毒或患重病的,更是不愿回家,也不愿接受抗病毒治疗,而是觉得反正自己也活不长、毒也戒不了,反反复复的戒毒,不如出去“做点大的”——贩毒或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戒毒人员杨某就直言:“以前以扒窃为生,吸毒有上顿没下顿,还经常被打,为了苦点钱可谓是风餐露宿。现在,反正我得了绝症,也活不了几年,戒毒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光吃(吸毒)不卖(贩毒),抓住就是两年,边吃边买,抓住了如果数量小看守所还不收(有的看守所不收患艾滋病的轻刑犯),直接就放了,要是数量大就听天由命了。假如运气好还能赚点钱,也能给老婆、孩子留下点钱。”

3.对丧失土地的农村戒毒人员的调查:

由于这部分人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回归社会后选择相对多一些,在本地他们赚钱比较容易,但面对熟悉的环境,大部分人在三个月内又开始吸毒,毅力较好的,在戒毒二三年后重新吸毒,复吸率很高。因此其家人会选择在家里“守”着他们,不要求他们挣钱,只需要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也不喜欢他们出门,一句话:“只要你把毒戒了,我养着你”。这种“圈养式”的戒毒模式,再加上亲情温暖,戒断率大大提高,三五年不复吸的人不少,有的成功戒断十多年。这种方式对年纪较大的戒毒人员效果比较好,但对于二三十岁的人来说,成天待在家里,他们的感觉就像坐牢一样,一有机会就会往外面跑,结果没几天又开始复吸。于是,有的家庭干脆把他们送到比较偏僻的地方,去矿山、修路、养鱼等,或者直接送去省外,目的都是想换个环境戒毒。但他们说,有的地方确实没有毒品,有的地方你熟悉以后,还是有办法找到毒品的。李某某说:“我是真心想戒毒,家都没有回就去了矿山,也戒了一年多了,可刚到昆明火车站,就心痒毛抓的,最后还是没忍住。”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毒品泛滥是最大的原因

现在,毒品泛滥成灾,城市的车站、娱乐场所、城中村出租房都成了毒品的重灾区,很多的低收入群体也开始吸毒。德宏籍戒毒人员景某说,他们把地里的菜拿去卖点钱也可以换点“药”吃(吸毒),有时几家人聚在一起喝酒,饭后女人洗碗,男人在客厅就开始吸毒了,大家都觉得正常。

(二)社会支持不够

1.亲友不信任,社会歧视,重新开始不容易:

吸毒人员大部分家庭关系都不好,缺乏基本的信任,不放心他们身上有钱,也不放心他交的朋友,更不放心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如果家人仅仅是不信任、不放心,那么社会对他们就是“拒”而远之,不想与他们有任何交集。许多戒毒人员都有这样的经历,出所后想重新做人,踏踏实实找了份工作,试用一段时间后,单位也挺满意的,发现是吸毒人员后,立刻解除了劳动关系。也有用工方会继续留下他们,但从此开始提防、疏远他们。在这种环境里工作,用不了多久都会自己选择放弃这份工作。

2.没有受到较好的职业技术教育,就业困难:

吸毒人员大多数在一二十岁就开始吸毒,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专业技术特长,大部分只会开车,驾驶证还被吊销了,很难找工作。就业过程中遇到这类问题的达到了70.2%。

(三)社戒社康、后续照管工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

首先,难以解决“脱管”的问题。目前的社戒社康、后续照管都是一种柔性的管理,基本没有强制执行力,很多措施很难落实到位,回归社会后的戒毒人员处于“散放”状态。

其次,没有覆盖到“流动”的戒毒人员。目前,社戒社康、后续照管主要是实行户籍地原则。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吸毒人员能够待在本地的很少,从这382名调查对象来看,出所后不会留在户籍地的人超过了60%,也就是说差不多60%的人不在管控区范围内,没有得到管控。

(四)生活面临多重困难

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面对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教育戒治等方方面面的困难,需要公安、民政、卫生、社保、综治、禁毒等很多部门配合工作,目前各部门的工作没能形成系统的管理、帮扶、支持合力,国家财政也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以上工作的开展。很多戒毒人员不吸毒也没法过好日子,复吸对他们来说就无所谓了。

此外,戒毒人员自身经不起毒品诱惑,缺乏戒毒的信心和毅力、缺乏拒绝毒品的能力是主要原因。戒毒人员在戒毒所里戒除了生理毒瘾,但“心瘾”难除,出所后面对任何一点毒品的诱惑,生活的压力和不如意,都会成为他们复吸的“借口”。

三、对策与思考

(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治本之策

加大对毒品犯罪的严打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流通,逐步建立无毒环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吸毒行为。复吸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能够轻易的找到毒品,哪怕是本身就是吸毒者,他们在谈到对禁毒工作的建议时,64.7%的人表示要严厉打击制毒、贩毒行为。

(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吸毒人员在强戒所实际上是一个身体康复、劳动培训、心理矫治的再教育过程。目前云南省戒毒局推行的“三九一”戒毒模式,加大了戒毒康复、心理矫治、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拒毒训练、家庭关系修复、后续照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進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教育矫治效果不断提高。在做好目前教育矫治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封闭的、相对集中的戒毒环境,这为实现戒毒人员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使其回归社会后能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1)强化习艺劳动观念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的品格和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恢复体能,磨练意志,培养社会生存能力,纠正不良恶习,为他们今后回归社会、立足社会、自食其力打好思想基础。

(2)选择适宜的习艺劳动项目。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选择劳动项目时,将目前用工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岗位工资较高又便于戒毒人员学习掌握的习艺项目,如:计算机应用、缝纫、烹饪、驾驶、美发、种养殖、服装养护等进行专门培训,对于生产娴熟、技能突出、表现较好的,通过向企业推荐或企业自主选拔的方式,为即将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开通“就业直通车”,使他们在学到先进实用技术的同时解决了回归后的就业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3)争取社会办学力量的支持,借力借智。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积极与社会教育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联合投资办学,借助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地开展一些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符合戒毒人员自身特点的职业教育课程,让戒毒人员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对于通过考核达标的戒毒人员,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或结业证书,让技能培训得到社会认可,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2.加强法律政策教育,尤其是与戒毒、社保、医疗、劳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他们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了解政策,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帮助,而不是遇到困难就破罐破摔、铤而走险、违法乱纪。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心理矫治的质量,使戒毒人员学会处理负性情绪,尽量保持积极的心态对待生活,而不是生活中一遇到不顺心,就想在毒品中逃避现实。

4.加强戒毒人员的拒毒训练,提高他们的拒毒能力,而不是一看到毒品、一看到毒友就无法拒绝,几年的努力一朝就付之东流。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四是各级社区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定期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总结研究部署阶段工作任务。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四)强化家庭在戒毒人员融入社会中的作用

对戒毒人员来说,社会冷漠,使他们戒毒信心减退,缺乏家庭、亲友的关爱,则使他们彻底丧失了戒毒的信心,他们会感觉到无依无靠、无牵无挂,做事也就不计后果,甚至无法无天。要鼓励戒毒人员家人、亲友帮扶戒毒人员,要让戒毒人员自己感觉到有所牵挂、需要感恩,这样才能树立起他们的戒毒信心。要建立家属在帮扶戒毒人员中的责任机制和鼓励机制,使他们成为帮助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