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脏综合征猝死法医学鉴定3例
2017-04-05叶可张志湘
叶可,张志湘
(1.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南湘潭 411100;2.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江苏苏州 215021)
小心脏综合征猝死法医学鉴定3例
叶可1,张志湘2
(1.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南湘潭 411100;2.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江苏苏州 215021)
法医病理学;猝死;小心脏综合征
1 案例
1.1 案例1
1.1.1 简要案情
某女,23岁,某日上午8:00行走至一超市门口突然晕倒,脸色苍白,出现口唇发绀、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00死亡。
1.1.2 尸体检验
尸长153 cm,全身肤色浅淡,营养、发育正常,体表及解剖未见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心脏质量192.0g,横径8.5cm,左心室壁厚1.1 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左前降支检见粥样硬化病变Ⅰ级;镜下见左心室壁及乳头肌见灶性纤维化,心肌间质小动脉管壁增厚,右心室壁心肌纤维波浪状变性伴断裂,间质血管淤血,冠状动脉左前降支粥样硬化病变Ⅰ级。脑质量1345.0g,脑表面及各切面未检见损伤及病变;镜下见蛛网膜下腔血管淤血,脑组织水肿,脑神经细胞呈缺氧性改变,脑内小血管与周围脑组织间隙增大。双肺质量共885.0g,肺表面光滑,右肺质地较实,切面可见出血灶;镜下见弥漫性肺水肿,右肺肺泡腔内见大量红细胞,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淤血。双肾质量共408.0g,表面光滑,包膜易剥离,切面皮髓质分界清楚;镜下偶见肾小球玻璃样变性,肾曲小管上皮自溶,肾髓质血管淤血。肝质量1280.0g,表面光滑;镜下见肝细胞灶性水变性,肝窦淤血。常见毒(药)物检验为阴性。
1.1.3 病理诊断
小心脏(质量192.0g);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左前降支病变Ⅰ级;脑淤血、水肿;肺灶性出血及淤血、水肿;肝、肾淤血。
1.1.4 鉴定意见
该女死亡符合因小心脏所致的心源性猝死。
1.2 案例2
1.2.1 简要案情
某女,19岁,旅游回来后的次日凌晨突感头晕、呕吐,上午在卫生院就诊,行血常规、C反应蛋白检验,诊断为头晕待查,胃肠炎?予天麻素、奥美拉唑输液,盐酸去甲普罗胺肌注,输液至11:30左右回家,后症状无缓解,于当日23:00治疗无效死亡。
1.2.2 尸体检验
尸长159cm,营养、发育均正常,体表及解剖检验未见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心脏质量199.0g,横径8.0cm,长径11.0cm,左心室壁厚1.2cm,右心室壁厚0.4cm,主动脉根部见粥样物质沉积,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各支管腔无明显狭窄;镜下见心外膜少量脂肪组织增生,左心室及乳头肌纤维肥大,局灶性心肌纤维嗜酸性染色增强,部分心肌纤维断裂,间质血管淤血,冠状动脉管腔无狭窄。脑质量1218.0g,脑表面及各切面未检见损伤及病变;镜下见脑各部水肿,脑神经元呈缺氧性改变,脑内小血管淤血,神经元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双肺质量648.0g,肺表面呈灰褐色,切面挤压见少量液体流出;镜下见肺泡腔内充满水肿液,间质血管淤血,部分肺泡间隔断裂,可见含铁血黄素颗粒沉着。双肾质量共299.0g,表面光滑,包膜易剥离,切面皮髓质分界清楚;镜下见肾曲小管上皮细胞自溶,髓质内小血管淤血。肝质量1265.0g,色暗褐,表面光滑,切面无异常;镜下见肝窦空虚,肝细胞灶性水变性,汇管区可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常见毒(药)物检验为阴性。
1.2.3 病理诊断
小心脏(质量199g);脑淤血、水肿;肺淤血,弥漫性水肿;肝细胞水变性;肾淤血。
1.2.4 鉴定意见
该女符合因患小心脏综合征,在疲劳后心脏供血负担增加,最终导致心力衰竭而猝死。
1.3 案例3
1.3.1 简要案情
某女,33岁,某日凌晨与丈夫发生争执,被丈夫殴打面部及肢体等部位,凌晨2:00,被女儿发现不省人事,经“120”心电图检查发现已死亡。
1.3.2 尸体检验
尸长156.0cm,营养发育均正常。体表及解剖检验仅检见轻微软组织损伤,未见机械性窒息征象。心脏质量167.0g,左心室壁厚1.0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开口及其分支无狭窄;镜下见心肌间质血管淤血,部分心肌纤维呈波浪状变性,灶性心肌断裂。脑质量1221.0g,脑表面及各切面未检见损伤及病变;镜下见蛛网膜下腔灶性出血,脑神经细胞呈缺氧性改变,脑血管淤血。双肺质量590.0g,肺表面光滑,切面淤血;镜下见肺淤血、水肿,灶性肺出血。双肾质量共304.0g,表面光滑,包膜易剥离,切面皮髓质分界清楚;镜下见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灶性肾小球玻璃样变性,髓质水肿,血管淤血。肝质量1152.0g,表面光滑,切面无异常;镜下见肝细胞弥漫性水变性,轻度脂肪变性,汇管区少量炎症细胞浸润。常见毒(药)物检验为阴性。
1.3.3 病理诊断
小心脏(质量167 g);脑淤血、水肿,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肺淤血、水肿,灶性肺出血;肝细胞水变性,轻度脂肪变性;肾淤血、水肿。
1.3.4 鉴定意见
该女死亡符合因小心脏所致的心源性猝死。
2 讨论
小心脏综合征(small heart syndrome,SHS)是先天性心脏发育不良引起的心血管症候群,主要特征是小心脏伴乏力、心悸、心律不齐、前胸痛、呼吸困难、血压及心率在卧位及立位时有明显改变等症状和体征。家系及遗传学调查符合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特征[1]。SHS起病隐匿,易被误诊为心脏神经官能症、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炎等,易因情绪激动、突然变换体位、运动等诱发或加重[1]。2008年,Miwa等[2]也对SHS的独立性进行了报道。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也有小心脏猝死的报道[3,4],由于该病猝死机理目前尚未完全明了,目前在法医学死因鉴定中有一定难度。
2.1 病因及病理
SHS确切的发病机制未明,朱少华等[3]认为小心脏不一定是冠状动脉发育不良所致,可能是由于心脏发育不全致心脏偏小,心肌收缩力弱,引起心排血量不足,伴肺换气不足,动静脉血氧差增大,组织相对缺氧,出现器官供血不足,从而产生相应的症状。国内还曾发现一家族中有6例SHS患者[1],符合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特征。病理学上目前对小心脏尚无统一定义。有报道[5],心脏横径<12.0 cm(成人正常值为12.0~14.0cm),即为小心脏。另外,测量心脏质量偏小[国人成年男性正常心脏质量约(284±50)g,女性约(258±49)g]也可以作为诊断小心脏的重要指标[5],但心脏质量可因年龄、身高、体质量和体力活动等因素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在法医学检案中,心脏质量只能作为诊断SHS的依据,在排除其他死亡原因后,才能诊断SHS猝死。本文3例中,心脏横径和心脏质量均小于成人正常范围,符合上述标准。其中案例1、案例2中的心脏病理改变为SHS的非特异性改变。本文案例与国外相关报道[6]一致。
2.2 影像学特征[7]
应用X线片测量心脏阴影横径对确诊小心脏有一定的诊断价值,其主要表现为胸部X线片显示心脏阴影小,成人心胸比例在0.4以下,小儿在0.42以下;心脏横径<9.0~12.0cm,心脏长径<12.0~14.0cm;右下肺动脉干明显变细,肺门小,双肺野内纹理纤细且稀疏。临床还应用心脏超声来诊断小心脏,左心室舒张末内径<41.0mm,左心室舒张末内径指数<25.0mm/m2,还可有每搏输出量<39.0 mL,每搏指数<26.0 mL/m2,心输出量<2.4L/min,心脏指数<1.6L/min·m2。
2.3 法医学鉴定
对于类似小心脏猝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应加以注意以下情况:(1)符合小心脏的一般特征,在过度劳累、情绪激动或活动后出现心悸、气短、前胸痛甚至晕厥等症状;胸部X线片显示心脏阴影小,成人心胸比例在0.4以下,小儿在0.42以下;心脏横径<9~12cm,心脏长径<12~14cm;测量心脏质量偏小。(2)案情上存在导致心脏负荷增加的诱因,SHS患者在安静或卧位时多无症状,当受到精神刺激或情绪激动(如紧张、恐惧、兴奋等)或者在剧烈运动后可引起心脏负荷增加,心排血量不足,组织相对缺氧,出现器官供血不足,从而产生心悸、气短、前胸痛、晕厥等症状。案例2中笔者认为死者在疲劳等情况下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最终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可见疲劳也是诱发SHS猝死的原因之一,国外也见此类报道[2]。(3)排除其他疾病、中毒或损伤等致死原因。对发生在轻微外伤之后的SHS猝死的案例,如本文案例3所述,应排除损伤与疾病致死的可能。另外SHS猝死还应与冠心病或冠状动脉发育畸形所致的猝死相鉴别。
[1]刘王明,高锦声,郑斯英.家族性小心脏综合征(附一家族6例报告)[J].江苏医药,1986,(1):18-19.
[2]Miwa K,Fujita M.Small heart syndrome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fatigue syndrome[J].Clin Cardiol,2008,31(7):328-333.
[3]朱少华,张慧,宋旭东,等.小心脏伴冠状动脉发育不良猝死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19(2):110.
[4]郭学荣,周亦武,魏树兴,等.小心脏综合征猝死1例[J].法医学杂志,2003,19(4):254-255.
[5]李贺,李波.小心脏综合征16例临床分析[J].临床心血管病杂志,1990,(3):166-167.
[6]Miwa K,Fujita M.Cardiac function fluctuates during exacerbationandremissioninyoungadultswith chronic fatigue syndrome and“small heart”[J].J Cardiol,2009,54(1):29-35.
[7]慕万颖,孙玉婵.儿童小心脏综合征1例及文献回顾[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33(2):86,110.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7.01.024
1004-5619(2017)01-0090-03
2015-10-27)
(本文编辑:邹冬华)
叶可(1977—),男,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研究;E-mail:2915684335@qq.com
张志湘,男,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研究;E-mail:zhangzhixiang@su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