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马立克氏病的诊治
2017-04-05山东省龙口市畜牧管理办公室265701
孙 磊 (山东省龙口市畜牧管理办公室 265701)
李祥林 (山东省龙口市下丁家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蛋鸡马立克氏病的诊治
孙 磊 (山东省龙口市畜牧管理办公室 265701)
李祥林 (山东省龙口市下丁家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马立克氏病(MD)是由马立克氏病病毒(MDV)引起的以淋巴细胞浸润为特征的病毒性疾病[1],主要表现为外周神经以及其它器官与组织的单核细胞浸润,包括虹膜与皮肤,主要引起神经症状以及内脏肿瘤[2]。该病能损伤鸡体的免疫器官,导致免疫抑制,易并发其它疾病[3]。该病不能从鸡只传染给人,但是鸡只之间可以相互传播 。因此保持环境清洁尤为重要。目前该病毒分为强毒,超强毒,特超强毒。 特超强毒可导致鸡群100%的死亡率。目前,全球每年因该病造成的损失高达9.4亿美元,引起养禽业的高度重视[4]。2016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某鸡场爆发疫情,笔者对送检极度消瘦的病鸡进行剖检观察到各脏器出现大小不等的灰白色、油脂样肿瘤结节,法氏囊萎缩,部分鸡出现“劈叉”的经典症状;经实验室监测结果呈阳性,证实引起该鸡群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马立克氏病毒感染,导致肿瘤的发生。现将诊断情况报告如下。
1 临床表现
该鸡场共饲养5000只蛋鸡,在1日龄时,接种火鸡疱疹病毒疫苗。45日龄时,部分鸡只出现精神沉郁,昏昏欲睡,羽毛松乱,采食困难,消瘦。皮肤表面出现鼓包,随后结痂。随着病情的增加,由于病毒侵害神经系统,鸡只出现马立克氏病的经典症状,腿一前一后呈“劈叉”状。最终由于采食困难,死亡。截止送检(4日龄),已有15%的鸡只死亡。
2 剖检变化
剖检了6只送检的即将死亡的病鸡。6只鸡均有不同程度的内脏淋巴瘤,分别分布在肝脏,脾脏,肾脏,心脏等器管且均伴有胸腺及法氏囊严重萎缩。其中4只鸡坐骨神经,臂神经以及迷走神经肿大,暗黄,横纹消失,且此4只鸡在剖检前有跛行行为。
3 实验室诊断
3.1 病毒分离 在进行病鸡剖检前,无菌翅静脉抗凝采血1ml,混匀后200rpm离心15min,小心吸取淋巴细胞层,弃去红细胞,显微镜下计数。接种1万个淋巴细胞于原代鸡胚成纤维细胞上。次日换液。于5%CO2,37℃培养箱内培养。
2 显微镜观测
1周左右,显微镜下可看到类似于葡萄串状的突起且细胞变圆变亮。该细胞病变为马立克氏病病毒体外培养引起的嗜斑。
3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
为了进一步确证该病毒为马立克氏病病毒,进行了间接免疫荧光试验。用固定液(丙酮:乙醇)将出现细胞病变的鸡胚成纤维细胞固定。PBS洗三遍后加入一抗室温孵育1h,一抗为H19(马立克氏病病毒PP38特异性单抗)。再次PBS洗3次,加入二抗孵育,二抗为羊抗鼠IgG。1h后,PBS清洗3次,加入15%甘油进行镜检。显微镜下可看到明显的一簇一簇绿色荧光,背景为黑色。证实该病毒为马立克氏病病毒。
4 提取组织DNA及PCR验证
分别取6只鸡的肝脏,脾脏。标号,研磨后加入裂解液及蛋白酶K消化过夜。次日,加入等量的苯酚氯仿抽提组织DNA。同时设计引物, PCR扩增马立克氏病病毒特异性肿瘤基因Meq, 模板为6只鸡的内脏组织DNA。琼脂糖电泳显示均扩增出1000bp的阳性条带。将条带回收后,测序分析,结果表明为马立克氏病病毒。
5 防治方法
(1)马立克氏病是可以用疫苗进行预防的疾病,但是不能阻止病毒感染和后续的传播。鸡群一旦感染该病,没有任何有效的治疗方法。应立即淘汰病鸡,更换饲料饮用水。同时,彻底清扫排泄物,进行鸡舍消毒。(2)免疫失败是导致该病发生的因素之一。本病没有特效的药物治疗,唯一高效的方法是在鸡只1日龄时,免疫接种疫苗。预防该病的疫苗多为细胞结合性疫苗,要液氮保存,要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实效性。疫苗从接种到发挥效力需要1周左右。因此,育雏室要严格消毒,确保饲养环境清洁。育雏室应远离鸡群饲养场,育雏前及雏鸡出壳后应严格清扫及消毒,严禁闲散人初入育雏室。(3)加强饲养管理以及预防其它疾病尤其是免疫抑制性病毒的感染,也是预防该病及提高疫苗免疫力的有效方法之一。(4)该病毒为水平传播,传播源主要是病死鸡的羽毛碎屑,不同批次的鸡群要隔离饲养,以防发病鸡群的排泄物传染,鸡场最好采取全进全出制。
[1] 冯元璋, 古飞霞. 鸡马立克氏病的流行特点与防制对策[J]. 中国家禽, 2006, 28(23): 43-45.
[2] 陈世亮. 鸡马立克氏病的防治[J]. 中国动物检疫, 2006, 23(7): 45.
[3] 姜景才, 牛艳. 蛋鸡马立克氏病的诊断与防治[J]. 中国畜禽种业, 2009(1): 91-92.
[4] 韦平. 马立克氏病研究的最新动态—第八届国际马立克氏病研讨会概况[J]. 中国家禽, 2008, 30(17): 6-14.
[5] 王守鹰. 一例内脏型鸡马立克氏病的诊疗报告[J]. 兽医临诊, 2010, 11(12): 46.
S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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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7)09-0078-02
20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