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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两用物品毒性的中医古籍文献研究*

2017-04-05严姝霞陈仁寿徐桂华

陕西中医 2017年1期
关键词:毒药白果药食

严姝霞,陈仁寿,徐桂华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 210023)



药食两用物品毒性的中医古籍文献研究*

严姝霞,陈仁寿,徐桂华∆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 210023)

通过对6种药食两用物品毒性的古籍文献整理,探讨有毒药食两用物品的毒性特征及使用注意,为正确选择和应用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提供理论依据。

“药食同源”理论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一方面在饮食上,发生着从“吃饱”到“吃好”再到“吃出健康”的观念转变,饮食养生、饮食治疗和饮食宣教被广泛应用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另一方面,在中药的使用上,安全性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药食两用物品,因其偏性介于药物和食物之间,显著的治疗效果和较少的不良反应,越来越为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甚至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在药食两用物品中,亦有有毒药(食)物的存在。对于有毒药食两用物品该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一直是困扰大家的问题。通过对历代本草文献和食疗文献中有关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毒性及使用的整理与分析,为正确使用和对待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

1 有关毒性的概念及分类 毒性是药(食)物的重要性能之一,在临床应用中,毒性是确定药(食)物剂量,使用久暂,配伍等的重要依据[1]。药(食)的毒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毒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为毒即是药,二是认为毒即偏性,三是指中毒,即使用后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中毒症状[2]。本文所论之毒性,主要是指第三种,也就是狭义毒性的含义。在狭义毒性中,通常又依据毒性程度的不同,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类[3]。通常认为,“大毒”是指使用剂量很小即可引起中毒,中毒症状发生快且严重,易造成死亡;“有毒”是指使用剂量较大才引起中毒,中毒症状虽发生较慢,但比较严重,可能造成死亡;“小毒”是指在治疗剂量的情况下不容易发生中毒,只有超大剂量才会发生中毒。

2 有毒药食两用物品的名称及毒性大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中,明确规定了目前既可作为中药,也可作为食物的物品共101种。与2002年相比,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更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定义其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综合参考,以《中华本草》(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中药大辞典(第二版)》(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中国药典》(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毒性本草类纂》(人民军医出版社,2012)为依据,统计发现,记载有毒性的药食两用物品共计有6种,分别是白果、苦杏仁、花椒、桃仁、黄芥子和蝮蛇。在毒性大小方面,除蝮蛇记载为有毒以外,其余均是有小毒。

3 古籍文献中关于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毒性特征及使用注意分析 3.1 毒性描述:关于6种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毒性的描述,在历代文献中并不一致。由于中医的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社会文化和个体经验之上的,中药毒性也是如此,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人对中药是否有毒往往认识不一[2]。如白果,《本草新编》谓其“有毒”[4],《本草易读》、《饮膳正要》称其“无毒”[5-6],《本草备要》、《本草求真》、《滇南本草》等认为“有小毒”[7-9]。又如杏仁,栽培杏所产者甜的较多,野生的一般均为苦的。甜杏仁不入药,苦杏仁多有小毒。关于杏仁的毒性,文献中的记载亦有差异,《名医别录》、《心印绀珠经》中认为其“有毒”[10-11],《本经逢原》中认为其有“小毒”[12],虽认识不同,但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双仁者毒性较大,如《本草分经》等多本文献著作中均提到“双仁者杀人”[13],《本草经解》:“杏仁,……,汤泡去皮尖,双仁者大毒勿用”[14]。再如桃仁,在古籍文献中多记载其“无毒”,或未记载其毒性,仅少数文献,如《本草纲目》中记有“双仁者有毒,不可食”[15],也有文献,虽记载其“无毒”,如《本草易读》,但却有“去双仁者”[5]等的记载。至于芥子,在现代《中国药典》中并未区分黄芥子和白芥子的不同,也未记载芥子的毒性,而《毒性本草类纂》中亦未将其列入,但古籍文献中仍有关于其毒性的记载,如《千金·食治》中提到“味辛,有毒”[16]。药食两用物品中的花椒,因产地的不同,有秦椒、蜀椒或川椒之别,关于其毒性,在《名医别录》中,记载“有毒”[10],并认为“口闭者杀人”,而《药性论》中认为其“有小毒”[17],而对于椒目、椒叶等,多认为无毒[18-19],如《新修本草》、《日华子本草》。对于蝮蛇,历代医家基本上均认为其有毒性,所不同的是,关于毒性的大小,如《本草纲目》、《本经逢原》中记载其“有毒”[15,12],而《本草拾遗》中认为其“有小毒”[20],究其原因,蝮蛇的毒性主要来自于其毒腺分泌的毒液,而其骨肉等经炮制后并无致命毒性。个人认为,在6种药食两用物品中,还是蝮蛇的毒性最大,正如《本经逢原》所言,“诸蛇皆是卵生,惟蝮蛇破母腹出,恶毒尤烈,故以蝮名”[12],《诸病源侯论》言:“凡蝮中人,不治,一日死,若不早治之,纵不死者,多残断人手足”[21]。《本草拾遗》曰:“蝮蛇七八月毒盛时,啮树以泄其气,树便死”[20]。故《中华本草》中将其标为“有毒”,其余的5种均是“有小毒”。为何历代医家对同一药食两用物品的毒性有不同的记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药食的毒性,除了是药食本有固有的属性以外,还与其使用部位、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对象等多种因素有关。

3.2 中毒的临床表现:熟悉或掌握药食两用物品中毒的常见临床表现,对于及时辨别是否发生中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古籍文献中关于药食两用物品中毒临床表现的记载亦十分丰富。例如白果,食多则“令人气壅胪胀昏顿”、“发惊动疳”、“吐涎沫不知人”、“生食戟人喉,……,多食则动风作痰”、“人壅气”[7、13、15、22]等。花椒,“久食令人乏气失明”、“多食动火堕胎”[16,23]。芥子,多食动风[24,25]等。

3.3 影响因素

3.3.1 使用对象:中医学在防治疾病中强调因人制宜,在应用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时应考虑个体在年龄、性别、体质等方面的差异,这正如徐灵胎在《医学源流论》中所说:“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且不唯无效,而反有大害者,则以病同而人异也”[25]。例如白果,以小儿误服中毒尤为常见。《本草蒙筌》中记有:“小儿勿食,极易发惊”[26]。这说明白果中毒与年龄有关,年龄越少,中毒的可能性越大,中毒程度也越重。但是否小儿就完全禁忌呢?也不是。《本草新编》中提到,白果“然小儿又最宜食之,盖小儿过餐水果,必伤任督之脉,五日内,与十枚熟食,永无饱伤之苦,并不生口疳之病”[4]。在对小儿食用后是否会引起中毒的问题上,之后又有提到“或谓白果小儿最不宜食,有食之口吐清水而死者。曰:凡物不宜多服,安能独咎于白果?白果,少用则益于任督,多用则损于包络。……又食白果至数百枚者,始有此祸,非食数十枚,便致如此也”[4]。由此可见,剂量也是决定是否中毒的重要因素。再如桃仁,在使用中需注意,孕妇忌服,正如《药鉴》中所说,“孕妇所禁”[27],因桃仁行血,孕妇使用后易致胎漏、胎动不安,此种不良反应,并非桃仁所含的某种有毒成分对孕妇的影响,而是桃仁本身的治疗作用,于孕妇而言,成了毒副反应。此外,《药性切用》中提出桃仁“肠滑者忌”[22]。

3.3.2 使用剂量及时间:影响毒性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是剂量。对于白果,《本草备要》:“食千枚者死”[7]。《三元延寿书》言:“昔有饥者,同以白果代(同)饭食饱,次日皆死也”[28]。对于桃仁,《本草经疏》指出,“过用之及用之不得其当,能使血下不止,损伤真阴,为害非细”[29]。在使用时间方面,《本经逢原》有“扁鹊云,杏仁不宜久服,令人面目须发落,耗气之验也”[12]。因而,对于有毒药食两用物品,适量服用对调节人体阴阳平衡、促进或恢复健康有益,若超量或长时间久服,则会产生不良影响。

3.3.3 使用部位及方法:关于使用部位,桃仁、杏仁,古籍文献中多提到了“去双仁、去皮尖”,以避免引起中毒。这主要是由于双仁者毒性大,而且桃仁、杏仁的毒性主要聚集在皮、尖部位。但也并非皮、尖不可用,《本草分经》提到杏仁“亦有连皮尖用者,取其发散也”[13],《本草便读》中有桃仁“欲散连皮尖,欲降去皮尖”[30],可见,是否去皮尖,不仅与毒性有关,同时与功效亦有关系。白果亦有部分文献提到毒性的有无与使用方法有关,如《本草纲目》中描述,白果“甘、苦、平、涩,无毒,时珍曰:熟食,小苦微甘,性温,有小毒”[15],可见熟食可增加白果的毒性,而在现代《中国药典》中却明确指出了“生食有毒”,并且,《本草求真》提出:“白果(专入肺),虽属一物,而生熟攸分,不可不辨,如生食则能解酒,消毒杀虫,以浆涂鼻面手足,则去渣油腻。……至其熟用,则竟不相同。如稍食则可,再食则令人气壅,多食则即令人胪胀昏闷,昔已有服此过多而竟胀闷欲死者。然究其实,则生苦未经火革,而性得肆其才而不窒,熟则经火制,而气因尔不伸,要皆各有至理,并非空为妄谈已也。”[8]《本草易读》亦赞成白果“熟食益人”[5]。

3.3.4 配伍:根据病情的需要和药物的性能特点,有选择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叫做配伍。通过中药配伍,可以出现增效、减毒、减效、增毒四种不同的效果。其中,相畏、相杀可以减毒,增毒即是配伍禁忌,即相反的配伍方式。在6种有毒药食两用物品中,与之相畏、相杀的药食物较多,而相反的药食物甚少。以花椒为例,《本草从新》:“秦椒,俗名花椒,……,畏雄黄”[31]。《本草求真》:“畏款冬、防风、附子、雄黄、麻仁、凉水”[8]。《本草经集注》:“畏款冬,畏雌黄”[32]。《新修本草》:“畏橐吾、附子、防风”[18]。《随息居饮食谱》:“枣,杀川椒毒”[23]。由此可见,掌握好有毒药食两用物品的正确配伍,对避免或减轻其毒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3.4 解救办法: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若已发生药食两用物品中毒时,应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以减轻相应的不良反应。在日常食物中,亦能够找到许多能解除药食两用物品毒性的食物,如《随息居饮食谱》曰:“中银杏毒者,昏晕如醉,白果壳或白鲞头煎汤解之”[23]。若杏仁中毒,古籍文献中提出可用梅子汁、蓝青汁、蓝实、盐汁、干人粪等解毒。如《养性要钞》:“治食杏仁中毒,下利烦苦,方以梅子汁解之。又方以蓝青汁服之。”《肘后备急方·治卒中诸药毒救解方第六十八》中提到,“解杏仁毒方,蓝实,不拘多少,上一味,研取汁,水和服之”[33]。《仁术便览》中用“人粪干者,研水调服,杀杏仁毒,极效,有烧用者”[34]。《寿世保元》亦有“中杏仁毒,捣盐汁解之”的记载[35]。再如花椒中毒,可以大枣、麻仁浆、豆豉汁饮等解毒。如《奇效简便良方》:“花椒合口者有毒,暖酒和生姜饮之。”[36]《药对》中对于花椒中毒,提出了“中其毒者,凉水、麻仁浆解之”。《疡医大全·解中药毒门主方》:“川椒毒戟人咽喉气闭欲绝,吃大枣三枚解之”[37]。《医碥·杂症·中毒》:“川椒毒,食蒜,或饮地浆,或浓煎豆豉汁饮,并解之”[38]。通过较好的利用解毒食物,可以提高有毒药食两用物品使用的安全性。

4 总结及展望 虽然部分药食两用物品具有一定的毒性,但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了解其毒性特征,及时、正确的识别中毒的临床表现,把握好使用的对象、剂量、方法并掌握一定的解救措施,可以更好的发挥药食两用物品的积极治疗作用,提高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应进一步深入开展有毒药食两用物品的毒性研究,将传统的理论与经验与现代研究的技术与方法有机的结合,为更安全、有效的利用有毒药食两用物品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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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2016-08-13)

*江苏省高校护理学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YSHL0101-03)

毒性 药食两用 古籍文献 饮食

R229

A

10.3969/j.issn.1000-7369.2017.01.059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苏教师[2012]16号)

∆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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