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胡琴、奚琴在唐宋时期名称的范畴和演变
2017-04-05刘喆
刘喆
摘 要:笔者通过探究胡琴、奚琴的起源,以及唐宋时期胡琴、奚琴的发展,阐述了胡琴、奚琴在不同时期的范畴和指向,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胡琴的发展和演变提供参考。
关键词:胡琴;奚琴;唐宋时期
当代对于我国胡琴、奚琴的起源众说纷纭。胡琴、奚琴在不同时期应有不同的含义和指向。
1 唐宋时期胡琴的范畴与指向
唐宋时期的胡琴不专指某一件乐器,而是对某一部分乐器的统称。《中国戏曲曲艺词典》曾指出:“唐宋时,凡来自北方和西方各少数民族的拨弦乐器,如琵琶、忽雷等,统称胡琴。”隋唐时来自西方和北方(还有南方)的少数民族众多,随之流入中原的乐器不下百计,并没有都称为“胡琴”,凡弹拨乐也没有统称“胡琴”。“胡琴”一词源于蒙古语“胡尔”,而“胡尔”在历史文献中最早出现于唐代,当时记作“忽雷”。
1.1 “胡尔”与“胡琴”在唐代的范畴与指向
“胡琴”一词在唐代的范畴与指向比较宽泛,系指由北方少数民族传入唐代的如忽雷、琵琶等弹拨类乐器的总称。“胡琴”在唐代的范畴与指向很丰富,从字面上理解,可解释为“胡人所奏之乐器”。有些学者认为在唐代胡琴就是指忽雷,也有些学者认为在唐代胡琴就是指琵琶,还有学者认为唐代胡琴的含义泛指我国西域和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东流传入中原的弹拔乐器的结论。综合以上众多学者的观点和史料,可以发现唐代“胡尔”与“胡琴”指的都是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或西域人所演奏的乐器,统称即为“胡人”的乐器,并且都是弹拨乐器。弓弦类乐器的出现虽然也始于唐代,但在唐代的发展极为薄弱,据载在当时只有两种拉弦乐器:一种是轧筝,约有七条弦,是用竹片擦弦发音的;一种是奚琴,有两条弦,是用竹片在两弦之间擦弦发音的。
1.2 “胡尔”与“胡琴”在宋代的范畴与指向
从北京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宋代人绘画的《番王按乐图》来看,宋代还有一种用棍棒拉奏的胡琴。这种胡琴形似唐代弹奏的胡琴“忽雷”。可见“胡尔(忽雷)”一词在宋代的指向与含意承袭了唐代,所指向乐器基本没有改变,但“胡琴”一词在宋代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向。始见于唐代的两种弓弦类乐器轧筝与奚琴,到了南宋时期奚琴改名为嵇琴,有七条弦的轧筝,改名为秦,而马尾胡琴在宋代的出现,正式揭开了弓弦类乐器梨形琴箱与筒形琴箱两大类繁荣发展的序幕。唐代胡琴的含意是泛指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域的弹拨乐器,主要是指传入中原的忽雷、琵琶等梨形琴箱弹拨乐器,有时也专指忽雷或琵琶。到了宋代,由于琵琶、忽雷等乐器在中原的广泛普及,已不再将其称之为胡琴了,但“胡琴”这一称谓在宋代依然被沿袭了下来,不过其含意不再指琵琶、忽雷,而是泛指北方少数民族和西域的弹拨乐器。宋代“胡琴”所代表的北方少数民族和西域的弹拨乐器在乐器形制上较之唐代,除了梨形琴箱外,还出现了方型琴箱的弹拨乐器。
2 唐宋时期“奚琴”的范畴与指向
有关奚琴的记载,最早见于唐代诗人孟浩然的诗句“竹引检琴(即奚琴)入,花邀戴客过”的诗句,其形制陈肠在《乐书》中作了介绍:“奚琴本胡乐也,出于弦艘而形亦类焉,奚部所好之乐也。”从书中对奚琴所绘图像及其描述可以推知,奚琴的形制类似于今天的二胡,所以说它是二胡的前身是成立的。陈旸之所以将“奚琴”称为“胡乐”,是因为奚族是居住在我国北方地区(现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据陈旸所考,奚琴当为唐朝末年我国北方西奚所用的一种乐器。它是在古代弹弦乐器弦鼗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成的,其演奏方法与轧筝相似,不同之处是奚琴只有两条琴弦,轧时竹片不在弦的上面而处于两弦之间。奚琴在唐宋时期,既是拉弦乐器,又是弹拨乐器,两种演奏方法兼而有之,说明奚琴正处于由弹弦乐器向拉弦乐器过渡的时期。
唐代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胡风流行,在礼仪、文化、习俗等方面都深受鲜卑族的影响。所以,有学者认为:“唐人既不是魏晋以前的汉人的简单延续,也不是胡族单向地融入汉族,而是汉胡互化产生的民族共同体。”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奚琴被称为“胡琴”似乎很正常。但是,古称的“胡琴”并非专指奚琴,它实际上应是泛指少数民族或外来的弹拨乐器和拉弦乐器。汉刘熙《释名》有“批把本出于胡中”之句,即是說琵琶以出胡中,而名胡琴。唐初四川射洪大诗人陈子昂,曾以千金买一胡琴,即是琵琶,直至唐宋之时,对琵琶、忽雷等弹弦乐器,还称之为胡琴。所以,胡琴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北方、西北方少数民族所用乐器的统称,近代才作为奚琴类拉弦乐器的专称。
3 唐宋时期“胡琴”“奚琴”“嵇琴”的转化及原因
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对胡人的厌恶感逐渐形成了一种对唐朝前期胡化现象的否定,在唐代晚期对“胡化”排斥的情势下,被称为“奚琴”“胡琴”的乐器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就是嵇琴以及稽琴这样的名称出现的由来。
宋代高承在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撰辑的《事物纪原》中说:“杜挚赋序曰:秦末人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记以为琵琶之始。按鼗如鼓而小,有柄,长尺余。然则击弦于鼓首而属之于柄末,与琵琶极不仿佛,其状今稽琴也。是嵇康琴为弦鼗遗象明矣。”在宋代陈元靓《事林广记》卷八中还这样说:“稽琴本嵇康所制,故名稽琴。二弦,以竹片轧之,其声清亮。”这两段记载,很清楚地表明,在宋代,人们已经不再称“奚琴”或者“胡琴”,而是将其称为“嵇琴”或者“稽琴”。
宋代之所以将“奚琴”“胡琴”称为“嵇琴”“稽琴”,原因可能是宋王朝对“胡”特别反感,甚至在宫中也避忌胡名,因此“奚琴”“胡琴”这样明显带有“胡”之痕迹的乐器名称自然不受欢迎;宋代又是特别强调“文治”的时代,而深受文人尊敬的嵇康早就有关于“嵇琴”的记载,加之“嵇”“稽”二字又正好与“奚”字同音,于是就顺理成章地以“嵇琴”“稽琴”取代“奚琴”“胡琴”了。南宋之后又是北方“胡人”蒙古贵族建立的元朝,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再次广为交流、融汇。这时的奚琴、嵇琴、稽琴等不同的名称都统称为胡琴,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吸收了蒙古族弹弦乐器的特点,形成了其形制与今日流行的龙头二胡比较接近的新胡琴。元代的胡琴不仅在宴乐中用于独奏或合奏,还广泛用于军队的演奏活动中。从元代开始,胡琴之名逐渐成为拉弦乐器的泛称。
综上所述,“胡琴”一词在唐代指由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东流而入中原的乐器的总称,随着胡部与中原文化的融合,像忽雷、琵琶一类的乐器也随之融入中原,此时“胡琴”这一名词便作为北方少数民族乐器的专有名词。自宋代由奚部传来的拉弦乐器奚琴就成为原来胡琴的代替者,后又因宋代对胡化的排斥,将奚琴改名为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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