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的诊断与防治
2017-04-04阿尔达克吾孜别克
阿尔达克·吾孜别克
(新疆布尔津县畜牧兽医站 826600)
狂犬病的诊断与防治
阿尔达克·吾孜别克
(新疆布尔津县畜牧兽医站 826600)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在人称“恐水病”。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人兽共患传染病。临床以神经兴奋和意识障碍,继而发生局部致死率极高。
1 流行环节
1.1 传染源 本病的主要传染源是带毒的狗和狼,其次是狐狸和猫。此外,感染狂犬病毒的牛、羊、马、驴、骆驼、猪以及其他野生动物均可成为传染源。因狗在发病期及发病前数天随唾液排出狂犬病毒,所以疯狗是人畜最危险的传染源,疯浪危险性更大。
1.2 传播途径 狂犬病毒通常是通过损伤的皮肤或粘膜进入人和动物体内。狂犬病毒也可以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和动物体内。本区绝大部分各种家畜和人所得狂犬病均为疯浪、狂犬咬伤所致。家畜狂犬病出现以前常有野生动物狂犬病发生,而发病家畜又咬其他家畜和动物,造成本病流行易感动物:各种动物和人对狂犬病毒普遍易感,我区感染狂犬病的动物见有马、驴、黄牛、羊、骆驼、猪等。
2 诊断
各地一般根据发现狂犬、疯浪并结合咬伤牧畜及其临床症状进行诊断。少数地区将可疑犬脑送自治区兽医防疫总站,兽医研究所做病理组织切片检查进行确诊。
3 防制
(1)实行家犬管理,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是预防家畜狂犬病的有效措施。1986年6月,自治区卫生厅、畜牧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我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狂犬病、包虫病与家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卫防子第(1985)32号】和大多数地、州、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具体“办法”或“规定”。在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最近布政办发【2015】36号文件等。(2)家犬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城市居民制止伺养家犬,县以下农村牧区少养或不养,除牧犬外,其余准养犬一律圈养。畜牧部门负责对城乡所有准养犬进行登记挂牌、预防注射,发放“家犬免疫证”。凡未经免疫犬、无牌犬均视为野犬予以扑杀。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组织有关部门扑杀野犬以及对违章犬处理。(3)预防免疫:定期(每年2次)对家犬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发病区,对家畜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4)一旦发现患狂犬病的动物,立即追杀(不预治疗),尸体深埋,制止剥皮、食用或出售。及时扑杀处理被患狂犬病动物咬伤的家畜。(5)狼是本区家畜狂犬病重要传染源之一、作为国家保护动物曾一度被禁猎,从而造成本地区严重的狼害故本区从1985年以后,开始恢复对狼的扑杀。
布尔津县采取以上防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全县各疫区总的情况看,家畜狂犬病的发病率下降幅度不大,防制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犬和家畜免疫密度不够,扑杀“野犬”困难很大,家犬管理工作不能经常化、制度化。另外对广大群众进行狂犬病防制知识和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也不够。
S85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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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7)05-0077-01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