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大众化路向
2017-04-03刘晓玲
刘晓玲,陈 锐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大众化路向
刘晓玲,陈 锐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科学的制度是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障,目前,党和国家已经构筑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所体现出的宏观性、理论性特征,使得反腐倡廉工作更多地停留在党内自律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脱离群众话语体系的倾向,制约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因此,为更好地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党内自律和党外他律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就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大众性话语转换。
反腐倡廉;制度;大众化;路向
依靠制度来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共识和经验。习近平同志曾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1](P135-136)为此,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构建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党内法例体系,逐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然而,为了更好地规制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P135-136)探求一条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易于理解、易于传诵、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建设路径才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在本质要求。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大众化诉求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性依托,也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内在必然要求。2012年年底,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由此拉开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序幕。继“八项规定”之后,党和国家又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法例,各省、市、自治区也依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自身的反腐倡廉法规、条例。可以说,这些法例的出台,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面对的问题更加具体,更加切合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凸显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进步性。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从理论层面来说,制度设计本身需要体现大众化;二是从实践层面来说,制度运行过程需要贯彻大众化。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关乎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处理好了,将更有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展开,更有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一,从理论层面来说,制度设计需要体现大众化。制度建设首先指向制度,“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2](P125)而制度设计得怎么样,直接关乎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强化廉政勤政意识,预防和惩治腐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真正贯彻党的宗旨的制约机制,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原则,一切体现群众的意愿和心声,这就要求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无论是从内容来说还是从形式来说,都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以制度最终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落实的方便性和实效性为根本尺度。尽管反腐倡廉制度针对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绝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仅仅面向党员干部,而和广大人民群众无关;恰恰相反,广大人民群众更应当熟知,如此一来,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监督主体地位,这也理当成为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所在。现在我们出台了很多反腐倡廉的法规、条例,有党和国家宏观层面的,也有适合于各地方各领域微观层面的,尽管这些法例在一定程度上较以前规定的更加具体化、科学化了,但不可否认,由于受过于强调顶层制度设计理念影响,理论性、宏观性还是较强;宣传学习也多是局限于党员干部层面,无形中影响了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并且其中有一部分确实存在着条目冗繁、内容交叠等现象,难以操作落实。如何使这些法规、条例在表达形式上变得凝练短小、朗朗上口、易于识记,在内容要求上变得简单实用、易于操作、内涵丰富,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能熟知、接受,在整个社会真正形成一个自律和他律①相结合的廉政文化氛围,这才是一个亟待研究和思考的现实问题。
第二,从实践层面来说,制度运行过程中需要贯彻大众化。制度运行得怎么样直接关系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反腐倡廉建设不是只停留在制度层面上,其实质是一个实践过程,因此,制度设计出来之后,“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2](P127)这样才能切实发挥它的功效。只有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体现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尽管目前制度执行的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也很显著,但总体来看还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倒不能完全归咎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足,关键是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反思。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数据显示,仅2016年(截至当年12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事件总计40827起,处理57723人,其中包括820名地厅级干部[3]。这些数字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和成效;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成绩的取得更多是依靠党内自律,党内自上而下的强力巡查。反腐倡廉固然要体现强制力,但“善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4],事实上,真正的权威应该是基于当事人对基本规则的内心确认和认可。目前党内自律多处于强力约束阶段,处于党内自行治理的政治自觉阶段,部分党员干部仍缺乏内心自觉;此外,对于一些法规、条例的宣传学习更多的是停留在广大党员干部层面,群众知之甚少,因此还不能充分体现自下而上的群众参与监督的他律作用,更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建立在全民自觉意识基础上的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反腐倡廉联动机制。
以上这两个方面,不但关乎已有的相关法例,并且也应当成为未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的原则
2012年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建议:对目前的律例,不合时宜的要及时废止,亟待完善的要适时修改完善,有必要细化的要尽快制订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5];结合新形势,制订落实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并使之形成具有科学性、严密性、完备性、有效性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里对我们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路径提出了总体要求,也为我们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大众化建设提供了原则。
第一,大众化原则。探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路径,首先制度设计要符合大众化要求,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更切实可行。制度设计宏观性、理论性太强固然不可取,但尽管语言通俗如果内容过于琐碎,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即使理解也记不住。因此探求一条精短、实用、通俗、易记的制度设计大众化之路才是其更加科学化的前提。所谓精短就是要语言简洁、逻辑严密、结构严谨;实用就是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操作起来简单;通俗就是用雅俗共赏的群众语言表述,这里需要特别说明,通俗内在体现了一般,通俗并不意味着巨细,我们应当按照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所运用的“具体—抽象—具体”的方法②来进行制度设计,使制度要求的内容升华为抽象具体,而不是停留在实在的具体上,应当上升为群众所熟知的具象意义;易记就是便于人们识记,短时间就能深入人心。因此,我们进行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时,应当把“精短、实用、通俗、易记”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明确下来,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制度才更能体现其科学性,在实践中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不至于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第二,认同性原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大众化必然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心理的认同和拥护,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才具有易操性、长效性,最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廉政机制。心理学研究表明,控制行动的理念源自人们心中对某些思想观念的认同,这种认同可以外化进而形成强烈持久的行动力。同样,人们一旦真正认同所设计的制度,就能得到他们的拥护,自觉使制度形成的外在他律机制转化为内心自律机制,从而使制度长久持续地发挥作用下去。因此,我们在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时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要使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来表达,这样才容易得到他们的心理认同,使他们从内心里更易理解、认可我们设计的制度,从而才能够使党员干部更便于自觉地遵守,群众更便于自觉地参与监督。
第三,灵活性原则。反腐倡廉制度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是在实践基础上的抽象,具有单向性的目标指向,适度的宏观性、原则性是其内在应有之义;但在具体的落实中,由于面对的对象具有多向性,这就要求必须从实际出发,始终贯穿微观性、灵活性原则。原则性理当发挥其指导作用,贯穿于灵活性当中;灵活性应当体现原则性,以原则性为依据。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要避免 “一刀切”,应当允许依据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文化层次等“对症开方”,要对现有的法例进行重新审视,不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要进行修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需要的反腐倡廉制度,用适合于本民族、本区域、本行业、本层次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话语形式和内容来表达,只有这样才更有效管用。惟有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才能实现实事求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才可以真正走向大众化。
第四,公正性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内涵,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条件。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司法实践中能否真正实现公正,这成为检验党和国家惩腐决心和取信于民的试金石。公正性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价值尺度,不只是体现在制度设计上,更体现在司法实践中。1980年5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曾强调:“我国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P254)习近平同志也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7],“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留‘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8]法规是建立在人性恶的认知层面上,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必然要求在实际的反腐倡廉行动中,将制度规范转化为实际的反腐效果,充分发挥制度本身的反腐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正义价值。目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实践层面,仍存在着执行力的弱化现象,即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这实际上是对目前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公正性的拷问。因此,在反腐倡廉司法实践中,我们务必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以真正体现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原则。要把公正性原则贯穿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人们的认可和拥护,才能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的路径
所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大众化,其实质就是探求如何把反腐倡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习近平同志曾指出:“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有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规定,大多行之有效、群众认可,要继续坚持。……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是简便的原则,……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9]这里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的实现路径指明了方向。
首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始终贯彻群众路线,这是大众化的基石。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基础、力量之源,贯彻群众路线是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所在。在制度建设中,“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6](P332)要充分反映群众的诉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6](P368)。制度建设只有依靠群众力量,符合群众要求,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就切实可行。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0](P899),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以群众路线为基本原则,“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 (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10](P899),这实际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原理,同时也为我们揭示了在制度建设中应当遵循的指针。“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11](P156)用群众智慧来凝聚、用群众要求来体现、用群众语言来表达相关法例,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易于理解、接受、识记,才能真正走出一条人民监督政府的民主反腐之路。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央领导机关是一个制造思想产品的工厂,如果不了解下情,没有原料,也没有半成品,怎么能够制造出产品?”[6](P117)2013年6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上也强调:“中央政治局处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最高层,必须识民情、接地气。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全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2]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归根结底是要“从群众中来”,和群众一起定规矩;“到群众中去”,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制度才易于被他们认同,才能在规制广大党员干部行为、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方面更好地体现其功效。所以,脱离群众,只靠一群所谓的权威专家、学者“闭门造车……是愚蠢的”[11](P44)的行为,只能使制度流于形式,不能解决一点实际问题,毫无实际意义,不但不利于反腐倡廉工作,反而有害。
其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是大众化的核心。实事求是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体现着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方向、原则和方法。1941年5月19日,毛泽东在 《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明确地对其内涵作了界定:“‘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去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10](P801)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具体情况作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13]。“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10](P897)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制度作为一般规定,必须和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等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要考虑受众差异,要有层次有区别,使之民族化、区域化、行业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被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同和接受,才能体现大众化。要认识到各民族由于其历史背景、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造成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注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不能搞“一刀切”。所以,“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14]只有这样,作为反腐倡廉的制度才能更好地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此外,由于历史、地理位置和行业特点等不同原因,各区域、各行业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文化层次、心理诉求存在较大差异,这就更需要我们去调查研究,在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制度宏观框架内制定适合于本区域、本行业的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做领导工作,对中央的精神只会照本宣科是不行的,必须善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加以贯彻落实,既体现出中央的统一决策和部署的基本要求,又显示出本地区本部门的特色。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的方针政策真正变成群众自觉的实际行动,……”[15]。制度要有生命力,除了适应当前具体情况外,还要能够与时俱进,即在保持根本原则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自身要具有能够随社会实践变化而不断生长的空间和自我修正的功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不管何种制度,如不能伴随时代发展及时总结和汲取实践的新成果,最后只能沦为僵死的教条而丧失其作用。因此,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时应当考虑到不断发展的实践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依据具体实际要求,不断对已有的法规、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之符合大众化要求。
第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始终把握群众话语,这是大众化的关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坚持“群众主体”论,只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16],才能形成制度运行大众化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廉政文化意识。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7]。也就是说,要实现群众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廉政文化意识,就必须将宏观的、理论的、抽象的群众不易掌握的“官方”话语体系,转换为与中国当下和未来实践相契合的通俗的、形象的为群众所易于认同和接受的话语体系,让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语言形式和内容呈现出来。毛泽东曾说过:“如果是不但口头上提倡而且自己真想实行大众化的人,那就要实地跟老百姓去学,否则仍然‘化’不了的。有些天天喊大众化的人,连三句老百姓的话都讲不出来,可见他就没有下过决心跟老百姓学,实在他的意思仍是小众化。”[10](P841)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最终指向在全社会形成廉政文化,基于此,其内在要求要把握群众话语,而不只停留于“官方”层面。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必须紧扣“精短、实用、通俗、易记”的原则,才能在制度运行即实践层面彻底地得到贯彻落实。例如作为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语言表达上言简意赅,通俗实用,易记易诵,其中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中的 “针”、“线”,“爱护群众的庄稼”中的“庄稼”等已经升华为一般具象③;“针”、“线”、“庄稼” 等事物为党员干部和群众所熟悉,通俗易懂,但这里理解又不能局于具体的实在事物,而是指代一切属于群众的东西。通过这样的具象化,不仅在党员干部层面操作起来很容易,而且关键是把握住了群众话语体系,做到了通俗性和理论性的统一,不仅为我们今后制度建设大众化提供了极好的样板,也给予我们在制度建设时以重要的启示。理论是严谨的,但在实践中又是鲜活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需要全员参与,不仅要让党员干部熟知、自律,更需要群众熟知、监督。必须使制度走进群众,扎根群众,“不但言语文字要接近群众,鼓动的内容也要接近群众”[18],必须以 “接地气”的方式在群众中得到“普及”;同时也必须注意在“普及”基础上还要有“提高”,即其需要有理论性,只有这样,制度建设才不会流于庸俗,才会使得这个制度不仅具有朴实浓郁的“生活气息”,还具有高度凝练的“理论气息”;才能把理论性的法律制度转换为通俗性的群众话语,真正做到了科学的“大众化”。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能否大众化,不仅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19],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立足于群众,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最终实现其价值指向。
注:
① 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应当有两种视角,第一种理解认为“自律”主要是指党内自我约束机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党内律例强制性约束,二是党员个体内心自觉;而“他律”主要指党外的一切监督机制,包括国家法例规制、民众监督等。另一种理解认为“自律”仅指党员个体的内心自觉;而“他律”是指存在于党员个体之外的一切约束机制,包括党和国家的一切法例、人民群众的监督等。此处的“自律”、“他律”主要在第一种理解意义上使用。
②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可以参见马克思写于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18页)。
③ 作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制度,必然带有宏观性、理论性,但又不能囿于理论抽象,那样只会脱离实际;也不能停留在具体微观,那样只会沦为庸俗,应当做到通俗性和理论性的统一,这就必须按照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要遵从马克思指出的“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两条道路来进行设计。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3]2017年1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78起 [EB/OL].http://www.ccdi.gov.cn/xwtt/201701/t20170103_9 2167.html,2017-01-4.
[4]章梫.康熙政要[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24.
[5]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EB/OL].http://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1/c_119056477.htm, 2017-01-21.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第2版),2014-9-6.
[8]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第2版),2014-10-9.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52-53. [1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2]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讨论研究深化改进作风举措[N].人民日报(第1版),2013-06-26.
[1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月 18日)[EB/OL].http://www.mofcom.gov.cn/ article/zt_swbqzlx/lanmuone/201307/20130700218344. shtml,2013-07-29.
[1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167.
[1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 (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141.
[16]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第1版),2013-01-23.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18]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档案馆编研部编.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文献选编1915―1937[M].北京:学习出版社, 1996.656.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4.
The Popularization Path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
LIU Xiao-ling,CHEN Rui
(College of Marxism,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82)
Scientific system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clean governance and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At present,CPC and Chinese government have established a fairly perfect anti-corruption system,but we have to be aware that the macroscopic and theore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 have made the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stay at the party’s autonomy but detached from people and thus affected the effect of the anti-corruption campaign.Therefore,to combat corruption more effectively and combine the party’s autonomy and heteronomy outside the party,we need to achieve the popularization discourse transformation in terms of content and for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
anti-corruption;system;popularization;path
D 26
A
1000-260X(2017)02-0075-06
2016-12-18
刘晓玲,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党的创新理论与党的建设研究;陈锐(通讯作者),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