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新鲁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2017-04-02陈辉三台县新鲁镇镇农业服务中心
□陈辉/三台县新鲁镇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台县新鲁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陈辉/三台县新鲁镇镇农业服务中心
1 发展现状
1.1 基本情况
新鲁镇地处三台县西北部,距三台县城40km。全镇面积61.15km2,总人口32760人,共辖21个村,176个社,2个居委会。全镇共有耕地2490hm2,属于典型的浅丘地貌。新鲁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家,入社成员743户,带动农户1414户;家庭农场12家,经营耕地143hm2;各类专业大户267户。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新鲁镇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1.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的成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给新鲁镇农业带来了极大的示范带动效应,引领新鲁镇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一是提升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截至2016年底,全镇土地规模流转面积已达397hm2,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余家。二是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新鲁镇现有旋耕机、收割机等2217台(套),每年能实现机播机收3900hm2左右。三是提升了农业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公司+基地+农户”等订单农业经营模式得到大力推广,截至2016年已签订优质粮油果蔬、中药材等订单合同739hm2。四是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推动了轻简化机播机收和循环生态种养等农业新技术的大量推广应用。引进社会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发展设施农业,已建成连栋大棚等73hm2,标准化生猪养殖场32400hm2。五是提升了农产品品质。生产优质农产品,发展特色农业已成为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绝大部分老百姓的常识。新鲁镇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现已成功申报2个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发展绿色优质“台沃香米”100hm2。
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产业规模小,整体实力弱
虽然新鲁镇已发展了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都存在产业规模小、特点不突出、同质化严重、产业链条短小、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协同性,社会化分工不明确,造成新鲁镇农业经营主体小而全,资源浪费严重,成本居高不下,整体实力弱的局面。
2.2 监管不明确,指导不规范
县乡两级没有一个专门的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机构,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也没有一套系统的管理监督办法,存在政策文件多、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更没有规范的扶持支持制度,存在重点轻面、重大轻小的问题。各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还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运作指导等问题。
2.3 制度缺失,管理混乱
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制度建设上严重滞后,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各经营主体负责人想做什么,不做什么,随意性很大,目标不明确。加之,经营主体内部没有严格的分工,职能部门配备上一片混乱,人员管理自由散漫,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之一。
2.4 人才缺乏、品质低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一般都是从事种植或养殖多年的专业大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存在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缺乏合作意识和管理经验等问题。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的思路以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质品牌意识缺乏,从而导致生产出的农产品大众化,特色不明显,竞争力弱,市场生存能力极差。
2.5 资金缺乏,融资能力弱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资金主要由自身或成员投入,但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生产物资、品牌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光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是远远不能解决的。而现在能得到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占10%左右,其他90%规模较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依靠自身缓慢发展。再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存在规模小、固定资产较少、抵押贷款能力弱等问题,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发展严重受制约。
3 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3.1 强化合作意识,提高整体实力
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项目、资金等形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源整合,联合经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从小作坊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培育有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跨出乡村,组建全镇或县级的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大合力,创建大品牌,提高竞争力,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成为带动农村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推动新鲁镇农业快步向现代化迈进。
3.2 完善管理机构,规范监督扶持制度
首先,充实完善县、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改变多头管理、监管缺失的现状。其次,建立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宽严相济”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办内容和运行情况要严管,但对其申办程序、资金项目申报要轻便化、快捷化。第三,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评级工作,并且把运行情况、规范程度等考评结果进行公示,作为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实现扶持制度化,点面结合,克服随意性。做到政策引导而不主导、项目资金扶持而不代替、运行上监督而不越权,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稳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3 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不管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都应该建立规范的财务、利益分配制度,重点强化内部的职能分工、协作关系、入股分红等管理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激励办法。制定的制度不能只是形式,挂在墙上给人看,而是要发挥其本来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发展壮大,必须坚持以制度管理,杜绝以人管人,改变自由散漫,讲人情、无原则等现象。
3.4 培育引进人才,提升科技水平
首先,政府应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培育良性农业创业创新环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农业与工业并重,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班,通过学习让自己成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职业农民。三是组织各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科研院所合作,是一举多得的美事,既引进了人才、技术,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既提升了农产品品质,又提高了经济效益。
3.5 创新担保机制,完善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抵押和担保,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其次,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合理规范流转。第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银行完善对农业资源、资产信贷评估体系和投放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资金短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