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突围——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重塑问题
2017-04-01李晓宁王冬冬
李晓宁++王冬冬
[摘要]在媒介传播领域,新媒体的异军突起,在经济利益和受众需要的双重因素驱动下,伴随着当今新闻娱乐化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新闻报道内容,愈发大众化以及通俗化。在形式上变得轻松多样,并且用一种追求刺激和轰动效应的特性来赚足大众眼球,这就造成其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媚俗化、肤浅化等娱乐化的倾向,使得网络媒体出现了一系列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本论文从网络媒体的发展现状入手,着重分析网络媒体在新闻娱乐化趋势中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提升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注重从加强网络媒体自身建设、行业自律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营造良好的网络媒体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升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网络媒体新闻娱乐化 社会责任 提升途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25-02
网络媒体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承担着信息传播、舆论导向、舆论监督、文化传承、道德养成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这是作为媒体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正是因为这些义务,使得媒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力越发明显,使得网络媒体在编辑、操作、运营等方面出现不合理、不成熟发展,进而也使我国网络新闻娱乐化现象严重,从而出现了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
一、网络媒体责任缺失的表现
在当前思想多元化的社会,网络媒体能够突破信息容量的限制,快速及时地将信息传播给受众。但是在其传播过程中迫于经济利益出现工作迷失和错位,其中偶尔出现一些价值追求和职业道德“滑坡”现象,其表现主要包括:少数媒体对严肃新闻庸俗化报道,如反腐报道中故意渲染官员不雅视频、艳照等低俗的字眼;一部分媒体热衷于对明星衣食住行、奢侈品穿戴的报道,或者将脱离大众的低俗文化元素,错误地当成是时尚标签加以炒作;一部分媒体采用非正常的方法,甚至通过侵犯别人隐私的偷窥打探方式,把新闻的重点放在明星的感情生活、家庭丑闻和其他无意义的琐事上;一部分媒体的报导内容具有暴力色彩,盲目迎合大众,追求猎奇,对社会负面的新闻,如凶杀、抢劫等事件的报道沉浸其中,并以大量细节的曝光、断章取义的大标题,甚至用一些与文无关的图片来吸引大众眼球,刺激大众感官;更有一部分媒体甚至踏出道德底线,态度冷漠,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以上的这些价值追求和职业道德“滑坡”现象,都降低了受众对报道的认可,也降低了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损害了其肩负社会责任的形象。
(一)舆论的引导义务履行不到位
网络媒体肩负着輿论引导的作用,而舆论引导具有双重性。虽然目前舆论引导的主流是有利的,但是在复杂的形势下,有些媒体抓不住主流,善于炒作,这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少数媒体对严肃新闻庸俗化报道,如反腐报道中故意渲染官员不雅视频、艳照等低俗的字眼。
(二)提供服务的责任不充分
网络媒体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发生矛盾,淡化了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刺激受众感官,“由着爱好选,随着性子干”,不惜代价来编造新闻,扭曲事实,弄虚作假。
(三)人文关怀的责任不彻底
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或灾害事件中,过多渲染灾难人数和现场的细节,没有注重受害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在报道中没有尊重他们的感情,忽视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没有给予受害者更多的人文关怀。
(四)繁荣发展文化的责任不全面
在媒体对外的新闻宣传中,泛娱乐化的新闻内容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迅速传播,传统文化和现实生活中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往往被淹没,一些肆意篡搞、低俗谄媚、迷信落后甚至非法的东西代替了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中庄严肃穆、生动乐观和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成分。
(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责任不坚定
在价值取向消费化的影响下,有一些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责任感丧失,道德缺陷,对新闻报道内容不负责,对社会发展不负责,对人民群众生活不负责。例如姚贝娜去世之前,深圳晚报记者们对她的偷窥打探方式,就是没有坚守道德责任底线的表现。
二、网络媒体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环境良莠不齐
网络是一个宝库,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积极有用的信息和各种负面信息交织在一起。这就说明在信息化时代,我们每天要面对信息爆炸、信息疲劳、信息侵略等各种各样的信息问题。新闻传播者不仅包括新闻记者、编辑,也包括广大网民。广大受众除了用网络学习、工作之外,还通过网络了解身边发生的吃喝玩乐等娱乐信息。受众即便需要接收一些硬新闻,也希望这样的硬新闻能以喜闻乐见的通俗化形式表现出来。还存在一部分受众,对新闻的真实性并不重视,而热衷对新闻的宣传转发,打发闲暇的时间。另有一部分受众有从众心理,受周围大部分人扩散信息的影响而转发扩散,不考虑信息的真实性、危害性,盲目作为信息的载体,吸引大众眼球,增加访问量,实现自我满足感。网络媒体抓住受众娱乐的心理,为了刺激受众感官,在网络上大肆传播负面信息。网络上受众的素质和年龄的不同,受众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也参差不齐,从而不顾后果,使得网络媒介上不良信息得以传播,信息环境堪忧。
(二)媒体经营背后的经济利益链
新闻媒介因其“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特殊属性,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由于近几年网络信息发展迅速,网络媒体层出不穷,各网络媒体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媒体为了生存,越来越追求经济效益,从而使得社会效益逐渐被忽略。因此,网络媒体编辑为盲目追求浏览量、点击率,吸引大量受众的注意力,迎合受众的低俗化的需求,对能引起受众关注的低俗化信息进行大篇幅报道,获得经济效益。媒体看重的不再是自身的社会责任与价值,而是能为受众带来多少“猛料”,能换得多少注意力。网络媒体为达成赢利的目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原本严肃的新闻被娱乐化操作。
(三)媒体自身因素
媒体自身因素也不容忽视。媒体行业内部自律主要是指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用行业内的行规行约来制约和监督自身的行为。我国媒体媒介素养普遍不高加剧了媒体浮躁情绪。
2016年9月16日,明星乔任梁去世。此消息一出,仅在很短的时间内,乔任梁便成为微博热搜的第一位,微博系统出现瘫痪。而紧随其后的便为那个SM传闻中涉及的另一位。与此同时,一堆煞有介事的截图、文字,似乎要坐实乔任梁因SM致死,并迅速侵占了大多数人的朋友圈。明星人物、意外死亡再加SM这个爆点,所有人在看到消息的第一时刻,都忍不住八卦好奇的心思,蠢蠢欲动。有的自媒体开始抢速度,已等不及进一步可靠权威的消息发布,将网上疯传的截图不假思索一股脑地拿来就上传,文末加之两句阴阳怪气的惋惜感叹之语,就促成一篇新闻稿件发布。我们注意到,在这次的SM致死传闻中有各种渠道的“据说”,各种以“求证”为理由的传播,各种不分事态的借势营销,有些娱乐媒体还搞起了直播。大众的消费娱乐心理在此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媒体该有的专业素养,甚至行为道德,在娱乐至死的心态中广泛被消解。最终还是传统媒体,承担了调查求证的责任,用最接近真实的报道,来驳斥这些不负责任的传闻,还死者以尊严。
一个民族、国家、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正能量、社会责任感以及正确的道德伦理观。网络媒体担当着社会“老师”的角色,作为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的主要成员,在做出职业行为的每一瞬间,必须调查求证,坚守底线,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权衡取舍。
(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调查显示,60%以上的受众在看到社会上的不公平事件时会首先想到媒体和記者,70%以上的受众认为记者行业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话语权”,80%以上的受众认为记者的职责就是为公众传播和提供信息。媒体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受众对网络媒体的看法,关系到媒体的发展及其社会功能的发挥,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威信。而当前我国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高,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道德良知的缺失、人文精神的匮乏、社会公德的淡漠、弄虚作假,甚至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去传播低俗的危害社会的不良信息。如部分从业人员对于逝者死因的热衷“揭秘”,利用自己的曝光权利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甚至违背最起码的伦理道德,不知不觉间,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一下子被冲到了风口浪尖。
三、提升我国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途径
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媒体在新闻娱乐化趋势下出现的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需要采取正确健康的发展途径,以对媒体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
(一)加强网络媒体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
此前部分从业人员对于逝者死因的热衷“揭秘”涉及大量的网络媒体,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的知名网站,充分暴露了网络媒体自身建设和从业人员自律的严重缺失。网络媒体应当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律、合作、信息、规则和监督等机制的建设,形成有效激励,使网络媒体自愿和理性地选择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在新闻报道中,新闻价值的体现、信息传播的质量、媒体的公信力等,都是通过新闻从业者来实现的,因此,新闻从业人员要坚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恪守在新闻报道中的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是网络媒体完成自己社会责任的重要条件。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其著作《制度重于技术》中提到:“我国制度和文化传统对建设信息社会的阻碍可能较之它对工业化的障碍更加严重。”这也就表明,网络媒体发展的过程中“制度发挥的因素远远大于技术的作用”。因此,不断健全相关的法规,加强新闻传播的制度建设,对创立一个规范化的网络新闻媒介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三)营造良好的媒体发展环境
要营造良好的媒体发展环境,除了加强网络管理和完善法律之外,还应该尽快普及网络素养教育。培养网络媒体和受众对媒介信息的获取、鉴别、管理、使用、制作、发布的能力,对信息传播特点的认知水平等。网民和网络媒体在发表言论时需理性表达,其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净化网络环境,更在于能提升网络媒体和受众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网络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推动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的发展和新闻报道,更应该得以规范和自律。在经济利益和受众需要的影响下,网络新闻浮躁往往过“度”,出现越来越多的责任问题,对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发展产生极大危害。要改变这一现状,我们不但要从外界来规范和整顿网络媒体,让它们意识到社会受众的要求,而且需要网络媒体对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明确的认识,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倡导全体网络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坚守媒体责任,把网络媒体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真理、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舆论阵地。
【参考文献】
[1]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人的新闻界[M].展江,王征,王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李珍珍.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及其伦理道德构建[D].北京邮电大学,2012.
[4]杜蔚.当前我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5]郑素侠.网络媒体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的平衡[J].中州大学学报,2005(02).
[6]殷子然.从“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看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J].新闻界,2009(02).
[7]李毅坚.新闻娱乐化必须主要的三个问题——兼谈对新闻低俗化的防治[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
[8]林建宗.谈古论今: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J].商业文化,2010(08).
[9]马茂洋.全媒体时代:编辑综合素质再提升[J].出版广角(上),2014.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