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的逻辑
2017-04-01滕飞聂其艳
滕飞+聂其艳
[摘要]从莫斯、布西亚到布迪厄、哈贝马斯,再到简化交换论的几位代表人物,交换论的研究从關注一种整体社会形式过渡到了关注特定时代的社会事实,即有一种简化趋势。这种趋势有将时代惯习视为人类通性的倾向,不利于我们对历史甚至是对我们时代的审视,可能将当代的某些异常社会行为误解为一种本能。
[关键词]象征性交换 象征性资本 交往理性 简化交换论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11-02
本文对交换论的阐释是从以下几个维度出发的,首先,本文致力于甄别社会交换是出于简化交换论所假设的功利性动机,抑或是出于服从于某种惯习。其次,从逻辑上讲,如果想要从社会交换中透析出个人与一个概念性的集体的关系,就只能将交换视为对某种理念的服从。再次,个体与概念性集体的关系势必以一种话语、符号的方式作为表征,这些话语、符号充斥在社会互动的空间中,并时刻印证交换的逻辑。最后,研究以符号作为表征的集体就必然涉及到象征性的问题,总有一些人或符号相较于其他人和符号更具有对集体的代表性,即这些人和符号具有更大地调动群体能量的能力。
一、科斯的警示
科斯的产权理论无非是以财产作为表征主体间关系的符号,并以之窥测在一个充斥了功利化的社会中,人与集体到底会分裂到何种程度。科斯的理论容易被主流社会学所误解的部分在于,其理论中强调特殊财产的“地方协议”,似乎具体产权的排他性是无法与任何利他性道德观念相融合的;当然,科斯本人确也指出,以公共或价值的名义否定产权的排他性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其实,科斯理论中所引用的案例即使不是“反社会”的,也是较为极端的;“地方协议”也并不代表在涉及财产排他性的问题上争执就是一种必然;依据一套既成的观念而不是临时的计算仍然是处理日常分歧的主要手段。即使是科斯本人也必然承认,加大一些——尤其是对所有者而言并不偏好的——资源的外部性是不合乎成本的。科斯的悖论实际影射出的是,当代人对功利理念的信仰已经无以复加,只不过,在以功利理念处理个人与集体问题的实践中信心与失望是并存的;对个体财产绝对控制的欲望反而带来了因缺乏内涵性社会关系导致的失落——非必需的经济交换未必会带来必需的人际交换。也许这就是布西亚所阐释的理论的警示作用:将问题放大化才能产生争议,也只有争议性的问题才能被认真的视为问题。
二、象征性及象征性交换的暗示
莫斯是象征性与社会交换问题研究的开创者,其提出社会事实具有“整体性”,即不同时代或地域的社会事实在内涵上可能有所区别,但每个时代或地域社会事实的形式却是一致的。因而,人类文化因社会性而带有相通性:地域内共通的信仰体系、个人与抽象性集体的关系、作为社会交换表征的符号以及可以调动集体力量的象征性是贯穿于人类社会的。这些社会形式往往因为其不具有自觉性反而更加稳定,即进入一种无意识的关系状态。
在莫斯研究的人类学原型中,社会交换是杜绝细致计算的,因而也是一种个体不能回避的实践活动,在“巫术”的信仰理念下,“礼物”的不间断传递将整个氏族或部落的集体贯通了。将礼物传递出去的必然性使个人与集体的联接、生与死的联接等朴素信念在日常实践中被习惯性的印证,不断流动的而非私有的财产作为社会交换的表征。在这样的交换氛围中,原则上没有永久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个体也因此缺乏利用自身在集体中的地位私占公共资源的动机与机会。总之,在莫斯社会交换的理想类型中,财产等符号因为没有被个别人扩大外延而具有了较完整的象征性。
布西亚明确提出了“象征性交换”的概念,作为交换媒介的符号只代表当前的交换活动,符号的使用者没有妄图为其增加其他可以指代的对象,从而,特定的交换活动不能作为“等价物”支配其他交换形式,尤为重要的是,特定的交换行为不应该被经济逻辑所中和。很显然,出于时代及地域的差异,莫斯所研究的社会事实已经无法对布西亚时代的社会交换产生实际的指导意义。但布西亚显然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即莫斯的理想类型对当代的社会交换具有理论上的对应意义而非简单的实践上的补充意义。礼物及巫术等行为只是在形象上被推出公共的视野,其运作的逻辑形式仍然深植于人的惯习之中。
布西亚认识到,科学信仰对巫术信仰的取代具有转换社会事实内涵的重要意义,科学符号对财产及作为集体财产的个体生命的重新指代结束了礼物流动的必然性,也结束了生命与死亡的同一性。生命与其他物品一样已经被视为个体的财产,个性的凸显和被集体信念的遗弃成为赫然摆在眼前的事实,个体产权观念的产生源于反思出集体概念那一刻。财产在人群中的分化成为一种必然,个体意识到自身在一个群体中已经不够了,其必须以私有的财产标记其在群体中的有差序的等级。等级在此已经既是交换的目的也是手段,夸大自身代表性也许可以调动并私用集体公共的资源。因而,任何对符号指代对象范围的高估都被布西亚称为拟像,即一种虚拟的代表性,正是对科学工具性倾向的过高估计导致了真正象征性交换的瓦解,交换不再具有类似生命的活力,人的活动变成了等价物间的交涉。
三、极端与让步
布迪厄的“象征性资本”理论认为,人的行动出于场域位置所带来的惯习,而无意识层面的惯习会驱使人们无原则地夸大自身的象征性,并以之置换隐藏于集体中的其他潜力。在场域中,超功利原则与功利原则是属于同一规则的,前者只不过是通过一种脱俗的姿态掩饰自身庸俗的功利目的罢了。因而,莫斯所言及的非功利性的集体交换被布迪厄视为一种虚伪:有价值的礼物交换不可能不涉及功利目的,只是这些目的没有被明确地表述,因而也没有被记录而已。
布迪厄的贡献在于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将布西亚的拟像理论具体化工作,但刺激其社会思想的现实来源却是法国的教会和大学等一类组织,以当代的社会组织去反击莫斯的人类学原型总不免有生态谬误之嫌。如果极端将经济行为等同于功利行为,也必然极端将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等同起来。其实,莫斯的社会事实与布迪厄的区别就在于,后者的时代将有实践价值的物赋予了通用的价格,而对价格而非有用性的囤积明确地指向了人对人的支配——信仰与人的非自律行为之间已经被划上等号。
哈贝马斯在自己的理论中假设了一种以往未见于描述的被称之为交往理性的行為,这种理性行为不再具有莫斯式的原型意义,而是要通过实践才能产生的理想类型。交往理性被设想为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及戏剧理性之间对话、反馈和摩擦的结果。致力于这种理性的研究也许是因为哈贝马斯所钟情的公共领域本身就不是以某种理性为原型,而是近代西方市民社会实践的产物,而这一领域如果真的存在的话,也是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的。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透露出了一种无奈,再也没有一种经典的方式可以用于解释当代的社会组织,虽然,在原则上三种理性均可以成为交往理性的象征性内涵。而实际上,具有地方或特殊意义的价值理性与戏剧理性往往要对工具理性做出极大的妥协,因为当代组织都难以摆脱刻板的科层体系,也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志有效筛选进入组织的人,对组织规模的扩大更是缺乏应有的警惕。总之,科层制对组织象征性的僭越没有受到明显的阻碍。
布迪厄与哈贝马斯的理论倾向实际表达了对象征性问题的两种对立的态度,前者以个体的维度作为出发点,否认了真正象征性的存在,即除了个体一切都是虚假的;后者以组织的维度为分析框架,事先承认了工具理性对人个性的压抑。这两种对立倾向都体现出简化论的倾向,布迪厄将交换行为简化为功利,而哈贝马斯无条件地接受了组织的日常指导地位。二者的共同问题在于,其只是理解了某一特定时期的象征性问题,即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的整体性而去单独审视个别时代的社会事实。
四、简化交换论——一种实用主义
如果说布迪厄和哈贝马斯只是具有一定的简化倾向,那么实用主义的交换论就可以被称为“简化交换论”。所谓“简化”就是略过社会交换出自社会共同信仰这一事实,而直接将人的行为归入收益最大化这一假设之中。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有霍曼斯、林南和布劳等人,这种实用主义的研究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建立交换活动的分析图式,并能批量地解答有一定距离的人际关系的问题。然而这种优势的代价在于其无法解释为何交换不再等同于社会交往,即交换已经不是一种必然的社会联系的问题,于是该理论有事先抑制预期中收益不佳的交往行为的倾向,这暗示着人之间的孤立已经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常态了。搁置了信仰的问题之后,个人与集体的若即若离,价格符号的通行无阻以及利用他人信念截留私利的行为似乎就成为了人的本能的还原。从而有形的信仰受到了布迪厄式的质疑,辩证的是,相应而生的对功利本性的信仰却愈加强烈,这就是布西亚所说的“符号政治经济学”,可交换性的分母最终会使有用性和象征性成为自己的分子。
简化交换论在现实问题分析中的劣势也是明显的,比如,其可以预先计算行动的代价及收益,却无法确定这一行动是否符合社会品位从而是否会产生。再如,交换中质量好的交换和收益数量多寡这两个明显存在区别的概念,在简化交换论中从来没有得到清除的界定,因为评价体系中好的标准是个价值维度,这一非此即彼的维度已经事先被功利的量化逻辑屏蔽了,在这里,数量多的就是好的。
值得一提的是,简化交换论中布劳的分支有一个重大的贡献,即其解释了当代功利思维盛行并成为隐性信仰的结构化原因。首先,在人口密度加大的组织和地区中,有个性的交往方式只存在于小群体内部,而其必然要面对外来交往方式的挑战。其次,问题的另一面,在人口密度大的环境中维持个性化的交往方式就意味着支出更高的成本。再次,在当代组织中,对组织的依赖与个人个性的淡化是同步的,科层制是大规模素不相识的人潜在交换的依据,而这一依据也显然会反过来映射到那些并不陌生的人中间。最后,工具化与陌生人这两个因素成就了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赌性,交换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游戏,在交换中可以也必须分出输赢,尽管真正的赢者仅是凤毛麟角而已,但人们仍然不加辨别地加入到功利化的交换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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