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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想象的形式:意识形态与乌托邦

2017-04-01刘玉军

学理论·下 2017年3期
关键词:乌托邦意识形态

刘玉军

摘 要: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观念是社会想象的两种表现形式,它们有其各自的内涵,它们有各自積极的和消极的功能。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关系是辩证的,它们各自的积极功能对对方的消极功能具有治疗作用。这对引导一个社会的社会想象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想象;意识形态;乌托邦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067-03

人是具有想象潜能的存在者,在人类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人类时刻都在以意象和概念表象的形式发生着再现(反映)和创造(建构)现实的活动。这种想象的活动是依赖于既定的社会而对社会的想象,是一种社会想象。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观念,作为精神性存在形态,都是人类想象活动的产物,是社会想象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二者都有积极的功能,但它们也都有各自的弊病,克服二者的弊病,实现其积极的功能,有利于引导一个时代的社会想象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社会想象的意识形态形式

“意识形态”[ideology]概念最早在1796年由法国思想家德斯蒂·德·特拉西提出并使用。从词源学上来说,法语意识形态iděologie由iděo和logie构成,前者源自于希腊文δεα[观念],后者源自于希腊文λογοσ[逻各斯]。两者的结合表示“观念的学说”或“理念的学说”。这种观念学说起初就具有“逻各斯”“第一科学”“严格精确性”等含义,内含着启蒙主义人类的积极精神和人类对于自身的信心。但是,由于当时的执政者拿破仑担忧这种观念学说对他的独裁野心构成威胁,他就将这种观念学说贬斥为“一种脱离政治权力现实的抽象的推测性学说”[1]。于是这个概念就与“空谈家”扯上关系,表示空洞的、抽象的和幻想的观念,从而具有了消极的色彩。

(一)意识形态的积极功能

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社会执政者的观念表现,它本身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利益和社会现实而想象出的观念形态。这种观念形态一经产生,统治阶级就会将其推行于社会之中,使其构成整个社会的观念形态和话语体系。凡是阶级存在的社会中,社会的文化和话语体系都会与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具有意识形态性。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构成了社会历史的实存样态,任何一个阶级社会都难以逾越意识形态的现象。利科指出:“社会总是具有象征建构……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存在难以超越的现象”[2]194。因此,在阶级社会中生存的人们,都脱离不了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他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意识形态的包围里。意识形态一经在社会中推行和盛行起来,就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社会想象。它对每个个体的想象起着规范和引领作用。利科曾经指出:“意识形态涉及每个群体所拥有的这种要求:要求给出自我的意象,要求‘表现它自己,在戏剧这个词的意义上,要求让自己登上舞台,要求入戏。假如没有这种通过它自身的表象而与它自身产生的间接关系,或许就没有社会群体能够存在。”[3]130意识形态的这种对人类的规范、引领和整合的作用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实则曾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在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的过程中,这种意识形态在历史的发展和演进中曾起到相对革命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再比如,在近代的民族主义运动浪潮中,执政者曾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激发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人民争取解放的激情,引领着他们解放和前进的方向。借此,史密斯指出:“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赋予民族主义象征和运动以力量和方向。”[4]在他看来,民族主义运动过程中的各种政治目标并不是由参与民族主义运动的成员来界定的,而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内涵、观点和原则来界定的。而且,这种民族主义运动通过意识形态所设定的政治目标唤起了整个民族成员的民族理想,激励着民族主义的运动过程,因此它引领着一个社会的社会想象的方向。

(二)意识形态的消极功能

意识形态是一种思想体系和观念形态,它是一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和表现,代表着统治者的利益。它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就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把实现自身利益说成是维护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于是,意识形态又具有迷惑大众的虚假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种虚假性进行过尖锐的批判。他们曾指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5]72这段话通常被学界称作“照相机隐喻”或者“暗箱隐喻”,其主要批判了资产阶级利用其自身想象的产物,利用自身头脑制造的虚假观念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运用了许多同样形象化的隐喻来阐释和揭露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伪饰性。比如说,头与脚的隐喻、天上与地上的隐喻、反射与回音的隐喻等等。这些无非在于表明意识形态使主客关系颠倒了,使主词与宾词的关系颠倒了,无非在于表明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它掩盖、伪饰和歪曲事实的本性。

我们前面论述了,意识形态对人类想象的“规范”和“定向”功能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而言有其积极作用。但是,正是它的“规范”和“控制”功能连同它的这种“虚假性”对人的主体性进行了压制,使人类的想象力趋于衰弱和萎缩,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也正是基于这个向度。比如,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有如拉康那里的“镜像”,“表述了个体与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6]。意识形态为个体提供了一幅想象性图景,然而,正是这幅具有整合性的图景,使个体臣服于意识形态“复制的镜像结构”之中,使其被转换为主体。这种主体已经不再代表西方启蒙主义意义上自由的、主动的和积极的精神,而是代表着一个俯首称臣的、臣服于意识形态幻象的、没有自由的原子化个体。除此之外,卢卡奇对当今“物化”的社会关系的批判,霍克海默、阿多诺对文化工业的批判,马尔库塞对当今单向度人的揭露,德波对景观社会的批判,齐泽克对意识形态幻象的批判,鲍德里亚对“生产之镜”和消费社会的批判,无不把对现代社会批判的焦点指向了意识形态对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想象力的控制和压制。如果说意识形态的积极功能主要在于维持社会现存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它同时也对人的主体性进行了压制。那么,一个社会的乌托邦力量可以对意识形态的这种弊病进行改变吗?

二、社会想象的乌托邦形式

“乌托邦”[utopia]概念最早于1516年由英国思想家托马斯·莫尔提出并使用。从词源学上来说,英语utopia由u和topia两部分构成,前者源自希腊文ογ[没有],后者源自希腊文δΠОζ[地方]。同时,u关联着希腊文的eu,具有好和完美的意思,由此utopia即Eutopia,意指“美好的地方”[goodplace]。所以,乌托邦起初就具有双重的含义:它既指乌有之乡,又指理想的、完美的场所。于是它也就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

(一)乌托邦的积极作用

乌托邦与意识形态不同,如果说,意识形态具有虚假和伪饰性,而且,在前现代社会,这种虚幻性和伪饰性还结合着宗教的神秘性使其具有超验性和神圣性,那么,对于现代以来的乌托邦来说,它是在对传统社会存在以及魅化的意识形态观念的批判过程中兴起的。而且这种批判最终指向世俗世界,“乌托邦的核心是根本的世俗化”[7]。首先,乌托邦对社会存在的批判。乌托邦本身蕴含着人类对于美好社会的追求,它首先是一种社会理想,但它的这种社会理想的政治和社会目标指向“无处”(nowhere)或者“乌有之乡”(non-place)。虽然这种理想可能导致一种空想,但当我们站在乌托邦所描绘的乌有之乡这片“外场域”来审视和询问社会现实的时候,“我们才能够以一种新的眼光来审视我们的实在,因此,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可能的场域现在超出现实而向外延伸。……乌托邦是我们彻底地重思何谓家庭、消费、政府、宗教等等的模式。从‘无处才能够迸发出来对所是(what is)的最强有力的质疑”[3]132。这就是说,乌托邦这种不安分和叛逆的本性有着对于一个社会现实进行质疑、否定甚至颠覆的功能,这种乌托邦观念一经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社会想象,就会形成强大的力量,对一个社会旧的力量进行摧毁和批判,就会加速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次,乌托邦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意识形态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以及根植于利益之上的观念体系的合法性;而乌托邦的功能与之相反,它恰恰是要去暴露资本主义这种隐藏起来的目的,用利科的话说,是要暴露统治者“没有声明的剩余价值”。“乌托邦揭露了依附于权威的未声明的剩余价值,暴露了内在于一切合法性体系的借口或矫饰。这也是为什么所有的乌托邦曾经在家庭中,在经济、政治或者宗教生活中,提供行使权力的‘异样的方式。”[3]132当乌托邦要求以异样的方式来审视社会实在之时,它就有可能提供比当时代表执政者利益的意识形态更具合理性,或者有可能提供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多种可能性的尝试,这一方面有助于揭示当局执政者意识形态体系的伪饰性,另一方面它会打破社会现实中旧的、僵化的和固化的制度、体制和观念,它会“反对对当前现实事态的消极默认”,它会打开异样的空间和场域,“为可能性开拓地盘”[8]。但是,也正是乌托邦这种不安分的本性和敢于“冒险”的叛逆性格,导致了它“危险”的一面。

(二)乌托邦的消极作用

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乌托邦的消极特性就在于它“叛逆”和“不安分”的性格,在于它过于追求完美,在于它梦想的疯狂性。这种性格的缺陷必然导致它脱离于实际的空想,导致它不切实际类似于精神分裂的逻辑特征。这种逻辑特征表现为:“站在时间运作之外的全有或全无的逻辑;一种使空间图式化的偏好;一种对中间阶段的轻视和一种对如何往理想迈出第一步之兴趣的完全缺乏;对内在于行为中的矛盾的无视——这些逻辑特征在某些欲望目标的追寻中使某些恶不可避免。”[3]133这就是说,这种逻辑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逻辑,要么全有,要么全无;要么全是,要么全否;要么全好,要么全坏;要么全善,要么全恶。它追求一种脱离于实际完美的空间“图式化”蓝图的设计,这种追求就导致对步骤和阶段等中间过程的忽视,导致对事物发展的规律、矛盾和规则的忽视。这种空洞想象的“蓝图”一经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社会想象,进而转化为现实实践和人们的行动,就很可能造成社会现实发展中的“恶”。这就容易引发社会的骚动、焦躁、动荡和混乱。

但是,一个社会脱离不了具有超越性的乌托邦想象,正如前面我们提到的,它对于改变社会现实和批判意识形态具有积极的作用。乌托邦的“离心功能”和“精神分裂”的病态在历史的发展中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它同意识形态一样,在现代性的開启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进步意义。即便是在今天,当人们被困于理性统治的牢笼之中时,我们或许更需要乌托邦的这种精神冲劲。就像曼海姆所指出的,如果人被理性支配达到最高程度,那么人便失去任何理想,人就会沦为“有冲动的生物而已”[9]。因此,乌托邦尽管具有消极的功能,但这种消极的功能同它的积极功能并存着。就像利科所指出的,乌托邦所指向的“无处”,“或许能够,或许不能够给予我们一个有关‘此时此地的新方向。然而,谁能知道这样那样的荒唐实存模式不是人类将来可以实现的预言呢?由于个体的病态揭露出陈旧体制的僵化,所以谁能知道某种程度的这种病态是否就是社会变更的条件呢?以更加悖论的方式来说,谁能知道生病是否同时就是治疗呢?”[3]134更何况,乌托邦文本中所描述的世界,虽然整体上是一种空想,但某些内容也涉及世俗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伦理和宗教等等问题。借此,有些学者才呼吁要为乌托邦恢复名誉。那么,要克服乌托邦的这种激进的弊病,就像萨金特所指出的,我们应该摒弃一个“绝对的乌托邦”,但需要一个“相对的乌托邦”[10]。那么,如何使乌托邦变得“相对”?如何治愈乌托邦的疯狂?意识形态可以担此重任吗?

三、二者的辩证关系及其启示

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作为人类想象活动和想象产物的两种呈现形式,都显现出了社会想象的消极而有弊病的一面,它们都是一种虚假意识。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其都有过批判,同时,他们也都曾肯定过资产阶级以及相应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观念在历史的演进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治疗和克服二者的消极弊病,使其都能够既有活力又科学地引导和形塑整个社会的社会想象及其价值取向。利科指出:“我们只能够通过虚假意识的形象来达到社会想象。唯有对虚假意识的两种形象采取批判关系时,我们才能够拥有想象的创造力。似乎为了治疗乌托邦的疯狂,必须呼唤意识形态的‘健全功能,还似乎只有依靠一种能够从‘无处出发来审视自己的意识,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才能进行。”[4]134在利科看来,乌托邦过于激进,过于疯狂,过于空幻,这就需要意识形态力量对乌托邦这种脱离于实际和现实的社会想象力量进行约束和整合,就需要意识形态的“健全”功能。意识形态由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现存的社会秩序,就会代表落后的社会想象力量,人们在这种固化和僵化的意识形态下,就会失去梦想和超越现实的能力。这就要求借助于乌托邦的力量来审视自己,来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问题在于,二者互相以各自的观点、立场和标准来审视和批判对方,会不会使整个社会的社会想象更趋向科学?如果一方完胜另一方,岂不是更激化了各自的病态?笔者以为,二者力量的互相审视和批判是不可少的,但这里的批判不应该完全以各自的观念和立场为标准,而最终应该以一个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实践效果为标准。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5]87。这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主体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想象性目的分有着社会中已经对象化了的观念形态,即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观念,主体的想象受到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的限制和激发。但主体实践活动的效果又产生新的想象,这种新想象、新观念和新理论反过来对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观念是一个超越,同时也是对二者弊病的一个治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以实践为标准,对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观念的弊病进行揭露和批判,使其朝向科学的和积极的方向发展,既要使社会想象尊重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则和规律,又要使社会想象富有活力和冲劲。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以实践为基础,对二者进行批判,“耐心地担当起无尽的间距化和更新我们历史实体的工作。”[2]209使主体同他们原有的归属关系拉开距离,实现观念的超越。只有这样,社会才不会以同一图式的方式永恒重复地运作,社会才会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33.

[2]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M].孔明安,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Ricoeur P. Imagination in discourse and action. in Rethinking Imagination[C].eds by Gillian Robinson and John Rundell, 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 1994.

[4]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叶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下)[M].陈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296.

[7]张隆溪.乌托邦:世俗理念与中国传统[J].山东社会科学,2008(9).

[8]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85.

[9]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黎鸣,李书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263.

[10]莱曼·托尔·萨金特.乌托邦思想的必要性:一个跨民族的視角[C]//思考乌托邦.张文涛,等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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