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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

2017-03-31高飞李三梅

青春岁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失独家庭制度建设社会保障

高飞+李三梅

【摘要】自从我国实施计划生育以来,不仅家庭结构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而且人口增长速度不断下降,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了社会的主流结构,由此直接导致和加剧了失独家庭的出现,进而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养老危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由此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失独家庭现状进而从法律制度建设、养老模式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建设有所启发意义。

【关键词】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我国失独家庭的现状

失独家庭是近年来我国特有的现象之一,是伴随着独生子女的出现而不断涌现的一个社会现象,如不及时加以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就其现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失独家庭数量庞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失独家庭数量不断上传而且随着网络的传播这种现象不断放大,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根据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人口专家易富贤撰写的《大国空巢》中指出:结合近期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达到了2.18亿,而根据普查数据分析我国人口死亡率为每一万中死于30岁之前的就达到了1/40,由此可以得出随着时间的发展,每年将会有一定数量的失独家庭出现。2010年国家卫生统计年鉴根据因疾病死亡率的年龄段显示,在三十岁之前死亡率为40/10万人,也就是说我国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按照目前失独家庭的发展态势,未来失独家庭的数量将会很庞大,本来国家都面临着少子化和老龄化的问题,而且我国失独家庭数量还在不断增长之中,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长,失独家庭人数仍有愈演愈烈的危险,不仅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性而且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2、经济压力大生活困难

在中国有一句古话:“养儿防老”。老人们的养老大都是依靠自己的子女,乐享晚年基本依靠子女提供的义务服务。可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他们想要安享晚年政府就必须满足他们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需要。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可知,对于城镇失独家庭而言,其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退休金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应补助;对于农村失独家庭而言,养老保障主要依靠于自己的劳动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应补助,但费用较少,杯水车薪,难以发挥出养老保障的作用。同时,由于经济水平差异,不同省份对于失独家庭的设定的补助金额存在差异,单独依靠此类补助资金不足以起到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对于常年犯病或突发疾病的失独家庭,面对疾病困扰以及丧子之痛无力为继,无疑是双重打击。

3、养老倾向于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的首要选择,它在我国养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选择居家养老具有很多优势:第一,可以节省养老资源。老人生活在自己家中,服务设施比较齐全,由子女为其提供养老资源。老人可以利用家中现有的设施进行养老,既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又可以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如此一来就为国家养老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减轻了国家负担;其二,实行居家养老给予了老人家的归属感。故土难离与老有所养是所有中国人普遍思想,尤其是上世纪出生的老人此类观念尤重。在传统观念意识的影响下,老人希望与子相守在一起,希望在家里养老,也即家室老人重要的精神归属与寄托。虽然当今养老机构的设施与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提升,但是养老机构里面均是来自于不同地区的老年人,彼此之间缺乏亲情而且老年人生老病死无定势,不仅难以取代子女的地位而且容易引起其悲伤。

4、精神痛苦心里憔悴

失独家庭在失去自己唯一子女后,由于他们年逾花甲,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在逐渐的衰退,所以他们以后的生活将变的很艰难。同时失去自己子女后,他们的精神面临着崩溃。精神的空虚与痛苦直接影响到了个人的情绪,进而影响到生活行为,尤其是长期得不到精神上的慰藉极有可能导致轻生。一方面,失独家庭人员大都为中老年,此类人群在一定年纪之后更容易回忆过去,引发情绪上的伤感;另一方面,在失独家庭中长期面对以往环境极易引发失独家庭人员睹物思人,情绪上波动较大,心情长期处于压抑之中,对精神与身体的伤害较大。同时,失独家庭人员还存在逃避生活,不愿意与他人接触,不愿意向他人敞開心扉,精神与生活压力极大。

二、促进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

1、制度建设法制化

法律的缺失必然导致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运行中受阻,乃至政令不行,唯有建立了符合该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广与运行的法律法规才能使之在是失独家庭养老保障过程中得以可持续化发展。其一,立法相关机构,要充分调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升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瓶颈所在,进而在现有法律基础之上加以改善,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合法地位;其二,进一步明确失独家庭的社会角色以及法律地位,政府应当如何对待失独家庭的特殊性质,对其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应当有所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层面上给予相应支持以明确失独家庭与政府双方的角色定位,便于政府相关机构更好的为失独家庭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其三,明确处罚机制。针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制定处罚措施,给予失独家庭自我申诉的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2、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改革、完善等进程都是政治与经济体制选择的结果,将之融为一体达到一个相互依存和相互发展的状态则是体现国家政治经济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失独家庭数量在不断增加,日益成为了群体性事件,管理不善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结合世界各国关于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的管理制度可以发现,虽然国家政治体制以及经济模式粗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失独家庭管理层面上存在共同点也即资金管理多元化,内部管理层次化、发展现代化等,保持与时俱进的完善步伐。首先,各地政府要转变角色,充分认识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与意义所在。从以往的注重计划生育以及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建设的同时关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设,转变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重视度也即从思想意识上给予支持;其次,各级政府设置专用资金用以建设“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设置专人进行管理,按照当地社会经济的水平按期发放给失独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基本生活以弥补丧子之痛。要求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政府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应当坚持的工作;再次,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建设失独家庭专用的养老机构,以解决当前政府养老机构不接受失独老人的现状。同时,亦可以避免失独老人与其他正常家庭老人混居养老院造成的二次伤害。最后,各级政府要做好失独家庭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当地失独家庭的具体情况,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给予心理与物质上的帮助,使之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归到正常生活之中,尽可能消除丧子造成的影响。此外,政府可组织社区人员定期走访失独家庭,给以生活上力所能及的照顾,而社会非营利性机构同样可以参与其中。

3、创新失独家庭养老方式

失独老人现在年纪己经五十多岁,频繁的事故让失独家庭在暮年遭受独生子女死亡的命运。失独老人在经过大悲之后,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不愿再生育,面对艰难的生活他们只能独自承受养老压力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从目前我国现有的养老方式而言,居家养老是失独家庭养老的首选方式,养儿防老是我国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然而,对于失独家庭而言该养老模式无疑是让其“自生自灭”,没有孩子的家庭就无从谈起居家养老,当失独老人失去自理能力时,生活就陷入困境之中。对于失独老人而言选择养老院进行养老亦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但是我国养老院管理制度却并不接收“三无老人”,也即失独老人无资格将自己送进养老院,失独老人被无情的排斥在了养老院门外。同时,大多数失独老人亦不希望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尤其是害怕遇见他人儿女来探望的场景,引发感伤,导致精神再受刺激。为此,政府应当结合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建立相对独立的养老社区,从生活与精神上给予失独老人必要的保障。这样我们可以把失独老人集中起来,了解他们的心声,在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就行心理辅导,使他们早日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之中走出来。独立养老社区,可以让他们相互依偎,诉说自己心里的痛苦,使之有机诉说心理的痛苦又可以让他们能够互相取暖,逐渐消除内心的悲伤,避免了其他人的子女来探望他们导致刺激到失独老人。

4、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体系

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是社会力量的展现。社会救助体系具有自发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现在的社会中出现在各个舞台上,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为社区人们服务,是能发挥正能量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力补充。因此,要充分引导社会组织加入其中,提升失独家庭救助的力量。在此过程中,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均难以实现,应当由非营利性机构担当主角,但国家或政府要给予相应的帮助。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社会救助体系犹如一把保护伞,给予每个人必要的保障。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了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失独家庭更需要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然而,2013年5月1我国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尚未将失独老人救助纳入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这无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长此以往随着我国失独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加,势必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为此,我国政府必须要在现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其一,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将之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护;其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社会养老方面的成果,发展社会义工组织。社会义工服务可以进入社区照顾每一个失独家庭,缓解国家养老的负担。社會义工组织职工要有较高文化的素质,我们可以从刚毕业的有服务意愿的大学生中招募,以培养和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如此不仅可以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对于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具有一定的缓解作用而且亦可以为该行业招募到综合能力较强的人才。同时,由于失独家庭是当今社会独特的社会现象而且失独家庭数量在不断的增加,是和谐社会发展中必须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政府应当定位自身的角色,给予失独家庭必备的帮助,使之能够顺利度过难关。

【参考文献】

[1] 梅丽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借鉴[D]. 河北经贸大学, 2013.

[2] 云 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D]. 中央民族大学, 2012.

[3] 何志刚.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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