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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问题

2017-03-31翟洋

青春岁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自媒体

【摘要】自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渠道多元化,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存在,对传媒环境和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本文从自媒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入手,分析了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提出治理之策。

【关键词】自媒体;新闻伦理;道德失范

一、自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

自媒体概念最早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We Media”(自媒体)。“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近年来在我国微博、微信成为自媒体的代表。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使信息传播和共享更加便捷,但同时也为不负责任的情绪化舆情,突破伦理底线的肆意言说,以及恶意的炒作、蛊惑和煽动行为提供了场所,由此产生的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1、报道失实,虚假新闻泛滥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伦理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但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新闻发布平台多样化,新闻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新闻传播过程中把关缺失,一些未经证实的关乎受众利益消息或吸引受众眼球的“猛料”一经发布,便会引来众多自媒体用户的转发评论,信息呈裂变式扩散,病毒式传播,极易变成流言和谣言,影响人们正常判断,甚至引起社会恐慌。

微博微信是当下最流行的自媒体平台,2016年微博的用户量达到2.4亿,微信用户量达到9.2亿。庞大的网友群体在面对形形色色的新闻信息时,容易不辨真伪地将信息随手转发分享,微博微信上常常出现被某事件刷屏的情况,而这其中不乏一些虚假信息。

例如,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常会出现各种版本的偷孩子的信息,或是在某地出现和尚偷孩子或是在某商场有人偷孩子,虽经多地网警公安辟谣,但是仍广泛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情绪蔓延。今年春节期间,一条“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帖文在论坛发出后经由微信微博转发,成为人们热议的新闻,后经证实是一条假新闻,新闻中人物、地点、事件均是虚构。就此事件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卫明认为,虚假内容的发布,基于虚假内容不加甄别而渲染社会情绪,损害的是社会的公信力,突破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2、迎合受众,低俗新闻蔓延

所谓低俗新闻,其外延大于黄色新闻,主要以大众媒体为传播媒介,采用煽情手法,以媚俗、夸张或煽动性的标题渲染新闻事件,主要关于暴力、犯罪、色情方面的事件,或使用大字号标题吸引受众眼球,冲击受众感官,看似耸动,实则无新闻价值的新闻现象。在自媒体平台上,来自社会各阶层的草根网友既是新闻受众,也是新闻发布和传播者,与大众媒介共同参与议程设置,新闻低俗化现象难以避免。

根据选择性接触原理,受众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喜好、观念接近的信息。在自媒体环境下,流量就是利益,点击率关注度高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粉丝,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一些自媒体账号为了吸引受众,不顾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发布刺激、耸动、煽情的文字、图片、视频,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尤其表现在明星绯闻和私生活的报道上。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微博留言超过280万,点赞超过510万,浏览量超50亿,引发全民热议。声明后的各种爆料,“亲子鉴定”、“3P”、“王宝强小三”等等消息,在自媒体平台上“以讹传讹”,媒体只顾吸人眼球,受众只顾发泄情绪,但对于事实真相却鲜有调查。王宝强离婚事件尚未平息,9月16日晚,网上惊现大批爆料,称某男明星在“游戏”中意外身亡。随后,虽然上海警方及时通过官方微博予以回应,但仍然挡不住小道消息满天飞。面对生命的逝去,个别微博与微信对死因肆意揣度甚至恶意抹黑,实在谈不上对于生命还有何敬畏。

3、罔顾公正,媒介审判存在

什么是“媒介审判”?即犯罪嫌疑人尚未经法院判决是否有罪,传媒已经在报道或评论中对其定罪或传媒对嫌犯在法庭的辩护做倾向性评论做出定罪判断。这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职业规范的。自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是指网民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通过点赞评论转发等方式参与事件讨论,形成强势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现象。

2013年“李天一案”吸引了无数网民围观,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评论超过千万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律不公开审理,然而从事件曝光开始,“李天一案”就被放置于显微镜之下,毫无隐私可言。媒体的声讨、网民的谩骂,通过微博这一自媒体平台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对案件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实在司法审判之前,媒体和网民已经在心中,在舆论上给李天一下达了判决书。类似于这种在司法审判之前或审理过程中,将事件在微博微信上爆料,形成舆论预判的事件在自媒体平台上比比皆是,发生在2010年的“我爸是李刚”事件、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的“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等都有媒介审判的影子。自媒体时代,大众媒介在利益驱使下追求眼球效益,无下限迎合观众好奇心和窥私欲,以及网民高度参与新闻传播活动,凭借主观情感发表看法意见,合力为媒介审判提供了滋生土壤。不仅妨害司法公正,而且侵犯了当事人权益,同时也冲击了社会道德。

二、自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原因

1、“眼球经济”的驱使

眼球经济即注意力经济,由美国的迈克尔·戈德海伯正式提出,他认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而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这一进程,信息非但不是稀缺资源,相反是过剩的。而相对于过剩的信息,只有一種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

眼球经济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在自媒体江湖,阅读量是与广告价格密切相关,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是考量新媒体平台传播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自媒体平台上,尤其是一些都市类及商业网站的公众号上经常出现血腥、暴力、色情及明星隐私等信息,吸引受众注意力成为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例如著名的“周一见”事件,2014年3月28日,《南都娱乐周刊》执行主编谢晓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暗示下周一将会发布重磅消息,“预告”一出,网民纷纷猜测这家周刊要爆料的公众人物;此后不久,该周刊另一位负责人面对网民留言猜测,回应“网友之中,太多八卦高人”。30日爆料负责人再次在微博中提及,公众人物出轨欠公众一个真诚道歉。一系列表述看似“犹抱琵琶半遮面”,却让人感觉丑闻呼之欲出,一次次引发网络狂潮。新浪微博将“周一见”推至热点新闻排行榜显要位置,引起更多网民的关注和议论。姚笛以及正在哺乳期的马伊琍被推倒舆论的风眼,缺乏人文关怀的自媒体把对她们的伤害当作吸引受众和娱乐大众的工具,不但是职业道德的沦丧,更是良知的泯灭。

2、自媒体自身存在伦理隐患

自媒体具有隐匿性、开放性、去中心化等特点。传播者在自媒体平台上匿名发布信息,身份无从知晓,不必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道德的传播行为。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微博微信等领域推广了实名制,但是由于网民众多,监管起来仍有很大难度。自媒体的开放性表现在自媒体准入门槛低,普通网民往往只需注册一个账号便可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上驰骋。网民可以将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件上传到自媒体平台上,也可随手对新闻消息转发评论而不受监督。自媒体去中心化特征表现为自媒体平台为大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平台,各种思想观念都汇聚在此,但会导致社会主流观念和主流思想意识不能充分体现,无法引导受众明辨是非善恶。

自媒体自身特点还导致自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把关人作用弱化甚至缺失。在传统新闻生产过程中,编辑等新闻从业者会依据价值体系对内容加以筛选,过滤掉没有新闻价值的内容。而在自媒体平台上,人人都是新闻接受者,也都是新闻生产者,无论真实与否、健康与否都会呈现在自媒体平台上,而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不良信息的监管相对滞后,只能在消息发布后才能加以甄别,而此时不良影响已经形成。

3、自媒体法律不完善

近年来,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轰轰烈烈地发展,成为新闻传播最活跃的主体,甚至大有将主流媒体边缘化的趋势。但对于自媒体这一新兴媒介,我国国内尚未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其加以约束和规范。自媒体传播环境相对复杂,增加了监管难度。在自媒体平台上常常上演新闻反转,例如2016年天六一儿童节当天,朋友圈被一则名为《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她偷了个鸡腿给生病的女儿》的新闻刷屏。主人公刘某燕的遭遇感动了不少网友,网上捐款两小时内就超过30万元。这样的结果,让很多人觉得很温暖。

但事件很快反转,6月2日晚有媒体爆出,从超市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位母亲涉嫌多次偷窃,刘某燕迫于道德压力道歉。显然旧的监管体制面对这些新问题已经失灵。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针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只是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无法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新闻伦理规范虽仍适用于自媒体,但自媒体作为新型媒体,需要新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总结

以上对自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及原因进行了论述,由此不难看出,要治理自媒体新闻传播中的乱象,净化自媒体环境,必然需要多管齐下。首先,要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提高公众辨别真伪是非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品位,自觉抵制低俗信息;其次,提高自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面对新闻线索时要考虑其社会价值导向,不能仅仅为追求点击率而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盲目跟风;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在自媒体行业内推行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制度,不能将点击率、粉丝量作为衡量自媒体价值的唯一标准,注重自媒体的社会价值;第四,完善法律法規和道德规范,使自媒体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使自媒体从业人员有可遵循的道德规范。

总之,自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问题的治理,要从多角度分析,探索有效对策,多方合力,促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孟 伟. 从低俗新闻的失范管窥新闻编辑的原则[J]. 编辑之友, 2011,10.

[2] 陈力丹. 不要再搞媒介审判[J]. 新闻界, 2013(22).

【作者简介】

翟洋,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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