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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志办主任关树锋分别到市司法局和滨海新区调研推动二轮修志工作

2017-03-31

天津史志 2016年4期
关键词:司法局修志志书

▲8月30日,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关树锋带队到市司法局调研推动第二轮《天津市志》编修工作,听取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同志的修志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进行座谈,就志书结构设计、编修组织运作模式、人员培训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秘书处参加调研。

关树锋同志传达了近期全国和我市地方志工作有关会议的精神,感谢市司法局特别是党委书记、局长张铁英同志对全市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充分肯定市司法局近期二轮修志启动工作取得的进展,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文化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机构和人员,配强修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和人员队伍,优化运行机制,形成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要将修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实施、规划、工作“八到位”,为修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是按时完成编修任务。要按照地方志编修的规范程序及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订编纂方案,科学设计篇目,详尽搜集资料,规范撰写志稿,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修志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圆满完成编修任务。四是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努力打造精品志书,深化对志书编修工作规律的认识,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评审关、出版关,力争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传世佳作。

刘基智同志对市地志办领导的调研表示感谢,强调一定贯彻落实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和第二轮《天津市志》编修工作推动会精神,加强对修志工作领导,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司法局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修志工作,尽快召开《天津市志·司法行政志》编修启动会,下一步将继续在市地志办的指导下,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力争按照《第二轮天津市志编修工作备案书》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完成修志任务。

▲8月31日,市地志办主任关树锋带领市志指导处、区县志指导处、年鉴指导处负责人,到滨海新区调研地方志工作。区政府秘书长、区政府办主任张长海,区政府办副主任邓大为,区地志办主任王志伟,滨海新区志主编张继明等在区政府接待调研组一行。

邓大为介绍新区地方志机构设置情况,区地志办有关同志介绍滨海新区年鉴编辑情况和滨海新区志编修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处长张月光、区县志指导处处长邹积浩、年鉴指导处副处长唐旗,分别就首轮志书与二轮志书衔接、滨海新区志初稿完成时限、进一步提高年鉴质量,提出意见和要求。

关树锋同志对滨海新区地方志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结合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履行地方志机构的工作职责,在志书编修和年鉴编纂中真正发挥好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的主导作用,把关定向,积极作为;三是按照志书年鉴编辑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好编纂工作,确保志书和年鉴质量;四是按照时限要求,如期完成编修任务,确保全市“两全目标”的实现。他强调,在做好志鉴工作的同时,要把方志馆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及早考虑,早做准备,为下一步实施方志館建设创造有力条件。

张长海表示,一定按照市地志办的要求,全力做好新区地方志工作。邓大为代表区政府感谢市地志办对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按照市地志办和长海秘书长要求,推进志书编修和年鉴工作,希望与市地志办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

(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年鉴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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