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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原则、功能和内容*

2017-03-30严明明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体系评价教育

严明明

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原则、功能和内容*

严明明

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评价中最关键的问题便是指导原则的正确、评价功能作用充分发挥、评价内容的全面准确以及评价方法的运用得当。本研究将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视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此系统下明确评价原则、评价功能和目标、评价内容等基本问题。

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原则;功能

创新创业教育是与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相契合的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适合新时代发展的兼具“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因而,创新创业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主体甚至教育目标等方面都与传统教育模式存在诸多不同。表现在通过学校、政府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多重渠道教育来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精神、掌握创业知识进而提高创业能力。真正实现了大学教育的教育理念创新化、方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目标清晰化。

创新创业教育对提高国家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生知识转化,加强校企合作,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内外教育领域的共同课题。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建立创新型国家的人才需求,地方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采取了诸多与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措施。但归根结底,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需以科学评价为基础,改革的效果也需要以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衡量。通过对有关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存在以下特点:总体评价体系“必要性”研究较多,“实质性”体系构建较少;评价指标“定性”指标铺陈较多,“实用性”指标探讨较少;评价内容“层次性”研究较多,但与评价目标“契合性”较差;在评价目标、评价原则方面,还未有系统的研究。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设计和构建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需要在此系统下,从不同视角对创新创业教育评价问题进行多维度分析,需要明确评价原则、评价功能和目标、评价内容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匹配的价值导向、质量标准和评价方式,进而形成全新的评价观。

一、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原则

(一)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兼顾

教学和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过程,而结果则是“静态”的,创新创业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从“动态”和“静态”两个层面进行考量,评价体系构建、指标的选择需要遵循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而言,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人才培养过程、实践教学过程等需要动态的评价;而创新意识提高结果、创业技能掌握程度、创业率等需要静态的评价。

(二)科学性与系统性兼顾

科学性体现为评价方法的运用科学得当、评价目标的设置科学合理、指标的选择科学恰当、指标体系的建立科学且分层清晰。重视科学性的同时,又不能忽略“系统性”,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宏观的系统工程,在此系统中,几乎高校教育的全部因素都被纳入考量范围。如果将评价对象作为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对象范围内又因主体的不同而划分为若干小系统:如学生层面、教师层面、学校管理层面等,而每一个层面又可划分为若干更小的系统,如学生层面就可以从品质、精神、能力等不同的方向进行全面考量。如此,大系统中包括小系统,小系支撑大系统,并为共同的评价目标服务,才能确保该评价体系范围内要素和指标的全面而无遗漏,更能确保评价体系构建的科学性。

(三)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兼顾

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研究中,“评价”是关键的主题,这便涉及到评价方法的选择。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主要包括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层面。所谓主观评价,主要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评价主体所持的评价观。任何一个主体对事物进行评价,难免持有特定的评价观念,而观念相对于客观事物来说是主观的。主观观念是必要的,但如果倾向性出现偏差的话,难免形成“偏见”。因而,主观“观念”应与客观实际相结合,才能处于中立、适当的位置,即主观的“评价观”离不开客观的现实。二是评价方法的主观性。与客观评价法不同,主观评价法是对客体所持有的有关评价对象的观念、意见的评价,通常采取问卷、访谈等方法,但实践中,主观评价法通常与客观评价法相结合使用,因为对于主观意见的统计,如对调研问卷的分析,需要通过客观的统计方式才能得出结论。三是评价指标的主观性。在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指标中,学校层面和管理层面的指标多是通过客观数据得出的,因而属于客观指标;学生层面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等,没有客观的数据考量,而需通过问卷等形式由学生自己表达出来,通常作为主观指标。将评价指标划分为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两个方面,能够确保评价测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具体而言,在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总体上主要采用客观评价,同时也应重视主观评价的重要作用。

一、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功能

(一)导向功能

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之一便是提供具体的参照标准,从而对评价对象的行为效果进行衡量、测度、修正和引导。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科学设置和恰当操作,不仅可以作为参照标准衡量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好坏,而且对整个教育教学过程,包括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内容的选择、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模式的选择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创新创业评价体系的建立,应以“导向功能”为最基本要求。而导向功能作用的发挥,得益于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为错误的评价结果,必然会产生错误的判断和导向。这就要求评价者在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的选择上要做到全面、具体、可操作;在评价内容的设置上要系统、充分;在数据结果统计上要准确;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要恰当。

(二)鉴定功能

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之二是提供有意义的教育教学鉴定。当前高校教育普遍仍以课堂教育和校园教育为主,缺少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和必要的创业活动设计,其直接后果是教学方式方法单一。这一点通过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能够清晰地显现出来,以此为基础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参照系。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评价内容包括教育定位、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手段等等,这本身就是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整体过程进行了一次全盘的衡量。如在教育定位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中是否体现、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出了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业教学内容有哪些?通过哪些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能够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程度和水平作出一个合理的鉴定。

(三)诊断功能

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之三是能够进行教育教学诊断。通过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监控评,对学校教育软硬环境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科研建设等问题进行诊断。这可以帮助学校改进创新创业教育定位;帮助教师了解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以及教学的效果如何,便于教师确定教学的重难点,制定和调整教学的方法和手段;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的整体和某个特定学生的情况,便于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因材施教,更有利于促进整体教学效果的提高。

二、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内容

(一)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和推动力量是高校,因而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评价是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学校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平台和推动者,其办学理念以及在理念指导下的管理制度建设直接影响着创新创业教育的最终成效。相关制度建设是创新创业教育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落实情况是参与评价的重要指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含创新创业课程的比重、学校每年对其所投入的专项资金数量、学校是否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产、学、研”联合教育体系、是否具备特定的实践教学的基地并充分利用、对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的培养情况等,均能体现该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

具体而言,对于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的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方面,是否涉及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和推进的相关内容,程度如何,是否建立了“产、学、研”联合教育体系,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如何;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和教学制度的情况,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情况;组织管理机构方面,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创新创业管理机构并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教育体系,创新创业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创新创业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学校和各个院所有哪些研究和实习基地,是否充分发挥了作用,校内和校外基地的建设情况;在学校的经费投入方面,创新创业教育经费投入占学校总体教育投入的比重如何,是否有上升趋势,是否投入了孵化器和配套服务;校园文化培育方面,学校是否积极塑造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的文化环境,如提供新创业基金和项目并鼓励学生申报、鼓励学生创建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研讨会等;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学校是否要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凸显出创新创业教育导向,对于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有何要求,这一要求是否纳入了教师的考评体系,具体有哪些奖惩措施。

(二)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设置

教师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直接主体,高校师资队伍的水平、授课方式和课程体系建设是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师资队伍建设是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人才保障,同时也是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具体可以从“静态”的师资队伍、师资能力、教学理念等方面,“动态”的教学设计、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活动来进行评价。

具体而言,对于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设置的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师资队伍的比例方面,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授课教师的师资比例如何,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职称结构是否合理,有创业经验、从事过技术工作及企业管理的师资比例如何;师资成果方面,教师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成果有哪些,成果比例如何,实现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或者发明成果被采用的师资数量如何;教学理念方面,是否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贯穿整个教育过程,教师是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理论课、实践课、基础课和核心课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学生的发展取向,创新创业教育所占核心课程、实践课程比例,企业家访问演讲占课时比例,学生参加率如何,配套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定情况;教学方法方面,教师授课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教学效果是否良好;教育引导活动方面,教师是否积极主办创业活动,如论坛和校园系列创业讲座,并通过问题解答以及项目指导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外的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其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水平。

(三)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效果

在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中,对于学校和教师的评价属于“过程评价”,而对于学生的评价属于“结果评价”,而这一结果是创新创业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1.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这是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获取成功的先决条件与重要基础,也是他们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着眼点与驱动力。创业精神,对创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支配作用,能够使学生在创业活动的艰难环境中仍旧保持良好的创新创业心态,决定着创业行为的成败。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目的,也是主要成果之一。

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创新创业需求是否明显、动机和价值观是否正确、创新创业信念是否坚定等;针对创新创业精神进行评价包含是否具备创业所应具备的冒险精神、是否具有一定的敬业精神、创新创业意志、创业激情以及团队协作、创新精神等内容。

2.考评成绩。是对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最直接衡量。一般来说,主要包括课程出勤率、考试成绩、知识掌握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竞赛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等方面。

具体而言,涉及学生的出勤率、参与率如何,学习态度是否端正、积极;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如何;法律常识、管理知识、融资和风险投资常识的掌握情况;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成绩,创新成果及社会影响力;是否有职业生涯的设计;毕业论文质量、创新性如何,毕业论文是否直接涉及了创新创业教育所学内容;创新作品数量。

3.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一种特殊能力,是创新创业素质的关键,通常会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效率与成功率产生影响。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专业领域创新能力、创业率、职业资格等方面。

科研能力主要考量科研人数、所占比例,科研成果发表、作品发表与参赛获奖情况;实践能力主要考量社交、合作、洽谈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判断、决策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专业领域创新能力主要从创新成果方面考量,包括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情况,获得专利的情况;创业率方面,由于创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对于创业率的考评难免会出现“时滞效应”,因而主要就学生的就业率以及其中自主创业所占比率进行评价;实践活动方面,主要考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频率、次数以及参与比率如何;职业资格方面主要考量学生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职业技能考核模式纳入课程考核的情况。

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评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改革和创新。而评价中最关键的问题便是指导原则的正确、评价功能作用充分发挥、评价内容的全面准确以及评价方法的运用得当。当然,面对不同的评价主体,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总体原则的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价。

G46

A

1671-6531(2017)12-0013-04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研究”(GH170696)严明明/长春师范大学讲师,博士(吉林长春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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