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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发展

2017-03-30

学会 2017年2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

[摘 要]经民政部批准,厦门市民政局于2012年3月开展了台湾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出台管理办法、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动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备案台湾社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社会组织 创新体制 两岸合作

经民政部批准,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台湾经济贸易类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后备案范围扩大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慈善等领域,并为此专门出台了《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从2012年3月起,民政部发文批准开展此项工作至2016年8月,厦门市共备案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37家。备案管理台湾社团代表机构,顺应了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历史潮流和客观需要,扩大了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两岸争取了更多福祉,增进了民众交往融合,促进了两岸和平发展。

一、出台管理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陆经济迅速发展,台湾与大陆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厦门市社会组织通过访台和邀请台湾、金门等地社会组织来厦参加投洽会、台交会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社会组织交流合作。经调查,近年来厦门市每年有100多个社会组织与台湾、金门等地的社会组织开展了交流、合作等活动。与此同时,台湾民间团体在厦门开展的活动也日益频繁。据统计,2012年,有30多个台湾民间团体在厦活动,这些台湾民间团体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意向也日渐增强。厦门市社会组织对台工作已经从初期的交流互访,进入到高层论坛、协议合作的新阶段。两岸社会组织交流、交往、合作已经成为厦门社会组织区别于全国其他社会组织的特色活动。

根据《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的“支持两岸相关团体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以便利两岸沟通、协调”的要求,厦门市民政局先行先试,认真制定配套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备案管理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等重点改革项目。由于该项工作国家尚无法律法规的规范,厦门市民政局无相应的审批管理权限。为落实推进工作,厦门市民政局先后多次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民政部于2012年3月,授权厦门市民政局试点备案管理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为了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厦门市民政局积极开展调研和协调,并赴台考察交流,了解掌握台湾社团在厦门市的活动情况,对拟在厦门市设立代表机构的台湾经贸社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厦门市台办、台湾经贸社团对开展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为开展备案管理工作获取第一手资料,奠定了工作基础。

在得到民政部正式授权后,厦门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协调工作,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对台工作的特点,草拟了《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征求了厦门市台办、厦门市法制局等10多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订完善后报民政部审查通过,最后报厦门市政府审定出台。厦门是民政部批准的为数不多开展涉外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办法》的制定在全国尚属首例。《办法》对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条件及程序、变更与终止、服务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台湾经贸社团以合法的身份在大陆活动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加强备案管理,实施优质服务

厦门市民政局在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审查,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台湾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同把关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办法》相关规定,对台湾社团申请在厦设立代表机构的材料逐一审查,并与台办、公安、安全等部门协同把关,向台办、公安、安全等部门发函并附上有关申请材料征求意见,待各部门出具意见函后,才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答复。

(二)设立审批窗口,优质服务

针对台湾地区社团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与大陆的不同,进行详细解释和指导,除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受咨询外,还设立洽谈室,耐心解答台湾社团提出的有关事宜。

(三)加强联系沟通,倾听意见

每年召开1~2次台湾社团代表机构调研座谈会,与代表机构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对监管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困難,帮助他们解答相关问题。加强与台湾社团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关注并参与他们举办的一些重大活动,增进了解与互动。

(四)加强规范管理,协同监管

建立以民政牵头,公安、国安、财政、税务、人社、台办、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台湾社团代表机构登记会商协调联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协调和监督。与厦门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实地走访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掌握了解其工作动态,加强规范管理。

(五)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发展

针对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普遍存在的工作经费紧张、办公场所面积较小等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过努力,部分代表机构入驻了相关部门提供的低租金场地,并建成“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选取了7家台湾社团代表机构入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人才培训、资源平台、公共空间等支持和服务。

三、开展两岸交流,推进经贸文化合作

台湾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开展4年来,由于各方的通力协作和优质服务,有力地推进了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

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通过协助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经济项目运作,促进了项目地的经贸发展。基隆市旅游联盟促进会厦门市代表处,配合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鹭江街道办事处共同打造厦门市人和路“台湾小吃街”,在台湾招48个摊商入驻落户,成效明显。台中市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协会厦门市代表处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参与福建省龙岩市永丰新区的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和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中华两岸旅游暨经贸发展协会厦门市代表处筹建了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对台交流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协助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大陆各地规划房车基地暨生态旅游园区。目前,已签约的有福建武夷山、江苏淮安、福建福鼎、辽宁葫芦岛、河南修武、南京、重庆等多个基地。

(二)丰富两岸交通往来形式

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积极协调两岸相关部门规划新的交通路线,开辟两岸交通往来新途径。台南市府城文化观光产业协会厦门市代表处,积极促成“台闽之星”试航厦门到台南安平港的航线,如相关审批顺利,届时厦门将拥有4小时抵达台南的“海上巴士”,可以进一步丰富厦台“三通”形式,助力两岸交流,巩固厦门作为海上对台客、货运最主要港口的地位。澎湖县旅游发展协会厦门市代表处,积极促成武汉、郑州与澎湖直飞,极大地便利了大陆与台湾的往来,使大陆地区前往台湾更加省时、便捷。

(三)促进两岸旅游事业发展

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积极开展旅游观光宣传,参加旅游推介会,促进两岸旅游事业发展。澎湖县旅游发展协会厦门市代表处,加大在厦推广“澎湖之美”的力度,主动举办各项行销活动,并为厦门民众提供澎湖旅游资讯与服务。同时,还定期邀请厦门市各相关部门、旅游业务机构、各媒体前往澎湖考察,推广厦门之美,在澎、厦串起一条黄金的旅游线。中华两岸旅游暨经贸发展协会厦门市代表处以厦门为主轴核心,筹组两岸旅游厦门专线团,通过“88卡”及网站吸引台湾游客前来厦门旅游观光。嘉义县观光协会厦门市代表处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就大嶝岛金门县政府旧址乡村旅游开发合作项目进行签约,开发景区配套服务及相关设施,建成“文化乡村旅游”项目。

(四)推动两岸文化互访交流

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牵头组团开展互访考察,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基隆市旅游联盟促进会厦门市代表处组织“闽南神韵”艺术表演团77人赴基隆、台北演出,并协助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组织赴台开展“鼓浪屿之波唱响三十周年台湾行”宣传交流活动,大力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厦门市集美区组团前往台湾交流考察,基隆市旅游联盟促进会厦门市代表处安排台湾知名文创企业与参访团座谈交流。基隆市旅游联盟促进会厦门市代表处,邀请基隆市天显宫管理委员会组织192名委员到访厦门,并在厦门仙岳山土地公庙进行文化艺术国乐演出,促进了两岸宗教民俗文化交流,增进两岸民众的情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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