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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思考与建议

2017-03-30张苗苗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

张苗苗

摘要:距离2014年2月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三年之际,京津冀地区已成为中国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充满活力和希望,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金融问题,如:金融经济发展不协调、金融支持滞后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本文从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入手,提出通过设立京津冀银行、建立京津冀统一数据开放平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监管机制,实现京津冀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研究背景

距离2014年2月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三年之际,北京、天津、河北一体化“成绩单”纷纷亮相。从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到重工业等产业大迁移,再到教育、医疗、交通、生态、人才等要素一体化,北京、天津、河北打通了各种资源的一体化。京津冀地区已成为中国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充满活力和希望,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金融问题,如:金融经济发展不协调、金融支持滞后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研究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监管机制,培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京津冀的协同发展。

二、研究意义

目前,国内外针对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产业转移升级实现金融资源在京津冀三地间有效配置,从而实现京津冀,特别是河北省环京津贫困带的长足发展。本课题从现实意义层面进行思考,本文从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入手,提出通过设立京津冀银行、建立京津冀统一数据开放平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监管机制,培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实现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的协作配合,实现京津冀的协同发展。

三、建议及对策

1.设立京津冀银行,促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

京津冀只有设立京津冀银行,实现结算服务一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打破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金融壁垒。从现实角度来看,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算化的广泛应用为京津冀银行的设立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与交通一体化相似,可通过建立京津冀银行使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实现跨地区服务,取消京津冀地区的异地结算手续费。

京津冀一体化与“一带一路”的战略一样,在未来的经济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因此,其对金融的需要,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对融资需求就会大幅度提升。设立京津冀银行并实现该银行分至银行实现全区域全市的覆盖,不仅会为区域人民带来便利,还可通过该银行向津冀一体化等项目的对应企业,提供综合授信和融资额度支持,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需求支持。

当然,金融本身也会有前中后台的区分,前台营销和后台清算等功能,这些功能的优化只有分散到不同的地方才能实现最优配置。具体来说,一些非核心的金融部门,如后台的金融功能向北京以外的地区集聚,才能真正带动河北、天津新的经济增长点。

2.建立京津冀统一数据开放平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

以政府数据开放为切入点,以北京市数据开放平台为依托,打造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即京津冀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只有这样才能打破数据壁垒,打造大数据协同发展功能格局。但存储大数据,关键还是将其应用到现实中。只有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打破数据之间的壁垒,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各类优质数据库,才能挖掘出数据的价值。否则,这些数据也就是被存储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的数据碎片而已。

实现互联互通后应进一步推动数据资源的统筹利用,逐步推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的数据交易,而不仅仅止于交换。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采取由上到下,由点及面的扩展方式,从京津冀各政府部门之间探索数据交换机制和交换技术,再逐渐扩展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使整个数据交易市场融合为一个整体。

只有在数据上实现共享才能在资源上实行共享,这有利于发挥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是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可以加快促进以北京为创新核心、天津为综合支撑、河北做承接转化的大数据产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3.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监管机制

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地金融监管合作与交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三地“一行三会”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备忘和监管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内部加强合作。

第一,可建立京津冀打击非法集资的协作机制,通过三地的金融监管的协同进一步提高监督监管效率。依靠大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机制,将黑名单在三地共享。

第二,建立京津冀防范金融风险定期报告和沟通制度,推动提高区域法人金融机構资产质量、内控水平的提升,增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范的能力。

第三,增强风险预测能力,探索建立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区域协作模式,完善区域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效能。

今后京津冀地区要实现一体化,不可能完全按照现有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模式来运行,必须有取有舍,进行重构性改革,大力度推进行政手段创新、行政功能改革,破除影响市场一体化的各种壁垒。不仅要解放思想更要优化营商环境,逐步缩小不发达市县与京津的政策梯度差,实现京津冀全方面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孟祥林.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以设立京津冀银行为切入点的思路分析[J].青岛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2010.

[2]陈建华.京津冀一体化与金融合作[J].中国金融,2014.

[3]河北省金融学会课题组,王景武,刘俊芳.关于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现实思考[J].河北金融,2008.

[4]刘俊芳.关于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现实思考[J].经济论坛,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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