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7-03-30刘欣
刘欣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挑战,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较高的碳排放量也势必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亟待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要全面开征环境税、引进碳税、健全税收体系,为低碳经济的全方位发展提供健全的财税政策支撑体系,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分析低碳经济的背景、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税;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1
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们便开始谈论环境保护,2003年英国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发展低碳经济是缓解环境恶化、完成减排目标的现实选择。目前,我国的碳排放量已经达到全球总排放量的29%,位居世界首位,未来以石油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消费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低碳在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提高低碳竞争力旨在提倡一种态度和精神,旨在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对未来美丽中国建设意义极大。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的理论性分析
外部性指单个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會上其他人福利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的典型代表是提供公共产品,如城市绿化,而负外部性的代表是环境污染。那么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显示为:在低碳经济产生外部效应之前,没有发生任何的交易行为;其次,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存在产权缺失的问题,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难以达成;最后,个人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然而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外部性对于利益相关者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外部性进行纠正,也就是通过外部性的内部化来解决这一问题。纠正外部性,通常采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科斯规定产权以及庇古税。前者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手段,而后者是基于政府机制的手段。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分析
我国财税体制自改革以来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明确,财政职能存在严重的越位、缺位、错位情况。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职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地方财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而且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建设支出依然偏高,行政管理费支出居高不下,严重挤占了其他支出,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首要任务,不惜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却很少投入资金来解决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升级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财税体制。
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很直接有效的,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很多税种或多或少的都会影响到低碳经济的发展,但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的税种会涉及到保护环境或者新能源,但是功能却没被很好的发挥,有待于建立一个完善的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调控系统,其中,引进碳税刻不容缓。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财政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财政政策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其中主要体现在政府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设立环保项目专项补助以及财政贴息等方面。首先,进一步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事权划分,合理的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各政府事权明细单,列明各级政府的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其次,增加低碳经济发展的预算支出项目,低碳经济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离不开政府预算支出作为根本保证,需要在预算安排中明确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低碳发展的投入比重,加大对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经济技术的研发,促进低能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引导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的发展,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加大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补贴力度,补偿企业治理环境的费用,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护环境;对治理污染、低碳产业等项目在贷款和折旧方面给与补贴优惠;对清洁能源实行价格补贴;对实施低碳经济和新能源等领域技术创新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低碳经济目标。
税收调节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另一有效手段。首先要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要进一步健全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对低碳企业的所得税给与一定的减免额度,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低碳项目;其次,完善技术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通过对低碳经济技术研究、开发、使用、转让等给予税收优惠,积极的鼓励创新并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最后,完善关税政策,合理利用关税手段保护国内资源和生态环境,努力提升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支持低碳产品的进口,抑制高能耗企业的发展;对涉及到低碳经济的主体税种进行调整和改革,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更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我国虽然有保护环境的相关税种,但是还没有一个完全以环保为目的专门的税种,其他国家都陆续开征碳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开征碳税是达到减排最有效率的工具。征收碳税会提高化石能源产品的价格,价格上升有助于抑制对化石能源的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最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现阶段,依据我国基本国情,我国应开始着手气候变化税和产品碳税的调研,以便择机适时开征。
参考文献:
[1]白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14.
[2]曾康霖.2013.英美两国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考察与借鉴[J].征信.
[3]J.Sathaye, Stephane de la Rue du Can.2010.Strategies for Low Carbon Growth In India,[J].Industry and Non Residential Sectors,May.
作者简介:刘 欣(1993-),女,河南南阳人,经济学院2015级研究生财政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