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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语语言功能及其汉英翻译原则探究

2017-03-30陈羿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33期
关键词:语言功能翻译原则公示语

陈羿

【摘要】公示语作为公共场合用语,具备指示性、提示性、警示性、限制性、强制性等特点,对于规范公民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往来日益密切,公示语英译的规范性在推进城市国际化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分析公示语语言功能着手,对公示语英译原则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示语 语言功能 翻译原则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3-0001-01

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中国国际贸易往来、国际科技合作、国际体育赛事举办等日益频繁。同时,更多的国际友人选择中国作为旅游目的地。而公示语作为公共场合用语,是一个国家以及一座城市的名片,影响着国家和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公示语英译对于建设城市和国家形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公示语定义及语言特点

对于公示语,学者们对其含义给出了不同的看法。罗选民认为公示语是指在公共场所展示的文字,具有特殊的交际功能,以及提供信息和完成指令的功能。(罗选民,2006)。皮德敏认为公示语是指在公共场合向公众展示或播报的,旨在实现某种目的的书面语言,有时配有一定图形符号,帮助公众理解,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本。(皮德敏,2010)。 刘法公认为,城市的标识、指示牌、路牌、标语、单位名称、通告等统称为公示语。(刘法公,徐蓓佳,2008)。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再结合自身的理解,笔者认为公示语是设置在公共场所配予文字或图形的用于规范公民行为的独特文本。

对于如何寻求公示语最佳的翻译原则,笔者认为须从分析公示语语言功能着手。要探讨公示语语言功能,必然要提及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Peter Newmark,其在语言功能理论基础上将语言功能分为以下三大主类:表情功能、信息功能、召唤功能。基于这一理论,施建华认为公示语是一种向大家展示的行为,作为一种交际工具把信息传递给大众,进而唤起大众的注意,最终达到规范大众行为的目的,因此公示语属于召唤功能型文本。(施建华,2008)。

此外,国内学者对于公示语的功能也作出了不少研究,吕和发曾指出公示语的应用示意功能和特定应用功能,其中应用示意功能是指在实际应用中,公示语具有指示、提示、限制、强制等四大功能;而特定应用功能指公示语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诸如公示语在商业机构中具备引发兴趣、提供信息、加深理解、巩固形象、服务社会等功能。(吕和发,2005)。

笔者认为公示语翻译需要依循召唤型文本特点,并依据公示语的设置地点和目的,实现其指示、提示、限制和强制四大功能,最终达到规范公众行为的目的。

二、公示语翻译原则

公示语翻译原则可谓百家争鸣,众多语言学家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静态”和“动态”结合、使用常见词汇、文字与标识共用、注重文化差异。(陈宏,李燕,2007);统一(consistency)简洁(conciseness)、易懂(comprehensibility)。(刘法功,2008)。基于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试探性地提出以下公示语翻译原则:

确保通俗易懂

(一)公示语是面向社会大众的普通用语,這就要求译者必须综合考虑大众的认知水平,实现其公示语功能的最大化。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年龄差异、文化差异等等,公示语必须通俗易懂,因此,笔者认为通俗易懂是公示语翻译的第一原则。

(二)适当借鉴和借用

许多和国外类似或通用的公示语,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不应凭空捏造,而要学会借鉴甚至借用,否则只会带来更多不变,甚至闹出笑话。例如我们在超市经常会碰到的一些温馨提示语,“小心碰头”。国内不少地方将其译为“attention your head”,乍一看似乎比较合理,但是只要译者有一定的阅读量,或者译者多加查证就能够发现,这一公示语在国外已经很普遍,而且有较为成熟的版本,即“Mind your head”。对于这类词,笔者认为应当借鉴翻译,甚至直接采用国外的翻译,而不必创造性地翻译。

(三)注重语言差异,避免中式英语

语言差异的考量是公示语英译中必须重视的问题。这要求译者在翻译的时候不能一味地文字对应翻译,而要充分考虑语言差异造成译文含义的差异。比如很多景区会有“游客止步”的标语,部分景区将其译为“Passengers stop here”,虽然这一翻译相比“The Visitors Pleases Halt”等翻译“高明”不少,初看似乎没有问题。但细想之下,这一翻译存在另一层意思,即当国外游客看到这一公示语时可能会把其看成一集合地点,而站在原地等待导游。因此,这一翻译并不准确,应当改为“No visitors allowed”。

(四)保持统一连贯性

统一连贯性即相关的公示语有被大众认可的翻译,这时译者不应进行再译,而应统一到相关的翻译中来。至于如何统一,这就需要译者进行一定的判断。笔者认为若公示语的翻译出现在如政府等权威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被权威学术机构及书籍引用,这些公示语即可作为译者重要的参考标准,除非译者有把握提出更为恰当的翻译,否则不宜另行翻译。例如部分学校名称的翻译,华南师范大学在其官网上的翻译为“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东华大学则为“Donghua University”。前者采用的是英文翻译,而后者“东华”则是音译,译者在翻译时应当注意借鉴引用,否则就容易造成译文版本的混乱无序。

三、结语

翻译原则是翻译策略的基础,是翻译行为的基本导向。探讨公示语翻译原则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公示语的翻译。此外,笔者想强调的是,在中国国际化进程日益推进的过程中,公示语的规范化翻译显得愈发重要,这关系到国家和城市形象,并且也切身影响着国外友人来华生活、旅游、工作的便捷性。因此,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罗选民,黎土旺.关于公示语翻译的几点思考[J].中国翻译,2006(4).

[2]皮德敏.公示语及其汉英翻译原则研究[J].外语学刊,2010(2).

[3]刘法公,徐蓓佳,公示语汉英翻译原则的探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8(2).

[4]施建华.公示语的语言特点及其汉英翻译策略[J].台州学院学报,2008(2).

[5]吕和发.公示语的功能特点与汉英翻译研究[J].语言学理论与研究,2005(2).

[6]陈宏,李燕.公示语翻译的错误分析及汉英翻译原则[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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