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网络电影借助新媒体发展的优势和不足
——以二龙湖系列电影与《万万没想到西游篇》对比为例
2017-03-29于昆
于 昆
浅析中国网络电影借助新媒体发展的优势和不足
——以二龙湖系列电影与《万万没想到西游篇》对比为例
于 昆
中国网络电影伴随着新媒体发展,传播手段多,传播范围广,不局限传统媒体传播,促进了电影业发展。但是由于网络监管失衡,网络电影内容监管力度不强,内容杂乱,没有一套成熟体系监管,导致问题重重。以平民网络电影和公司运营的网络电影为例,探究两类网络电影传播发展的优势和不足。
[摘 要]网络电影;新媒体;优势;不足
[作 者]于昆,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
互联网加速新媒体发展,新媒体时代就此到来。传播多元化成为显著特征,自媒体发展使网络直播、众筹电影成为时代标志。据中国互联网使用人口调查(CNNIC),中国网民已经接近5.13亿人次。因此,大众依靠新媒体获取新闻和娱乐成为常态。而且影视业从高成本消耗,到人人都可当导演的低成本大众参与网络电影产业,受到大众欢迎。
一、二龙湖系列电影在新媒体传播与原创性的优势与不足
(一)新媒体传播
网络电影通过网络和新媒体手段进行传播,脱离院线电影审查直接进入网络市场。二龙湖系列电影属于网络电影B级片,小投资电影。系列电影第一部在2012年出现,通过新媒体手段传播,利用新浪微博、QQ空间等通过转发,点赞增加受众关注。电影讲述了一群四平青年在城市打拼的奇遇,无论镜头语言运用或蒙太奇的使用都显得十分廉价,除了影片主角以外,其他演员像临时找来的,有意大利新现实主义电影的风采。风格代表着地区色彩,恶搞是影片的主旋律,故事主线由主人公经历的奇葩事件带来笑料。人物关系简单,故事主线清楚,但分线索杂乱,结尾草草了事,无法贯彻主线思想得出结论,但传播热度高。一方面,电影人物表现的是一部分人的现实遭遇;另一方面,他们在电影中找到了归属感,代表底层群体的思维。转发主要分布在低学历和低收入人群,这类人群对网络电影的收视和发展起到了中梁砥柱的作用。
(二)原创性
描写小人物遭遇,使社会底层人员产生共鸣。这类电影传播从网络新媒体无费观赏过渡到爱奇艺和优酷等收费软件,社会底层人员是消费的主力军。据(CNNIC)统计,新媒体软件收费来源多在低收入和学历人群[1]。电影围绕小人物遭遇讲述,在系列电影《风云再起》和《狂暴之力》中,镜头语言和蒙太奇有突破,但主线故事单一,而且暴力增加,有些画面过度夸大,一些暴力镜头表达对于未成年人具有误导影响。该系列电影虽然对平民网络电影的兴起和发展具有代表性,但内容充斥着对社会的反叛和不理性,会误导受众。平民网络电影发展确实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表演欲,其自编自导自演,想到什么就拍什么,不顾及审查标准,只考虑如何把故事情节转化成镜头语言表现,但传播方式和方法不当会造成社会隐患。所以在不抛弃原创性前提下,题材选择和受众群体要严格把关,应极力扼杀低俗题材网络电影。
二、《万万没想到西游篇》的突破
《万万没想到》系列剧集是网络短剧兴起后的微电影原创作品,收视可观,为优酷网站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该剧依靠公司运营,使用科班演员进行创作,故事主线分为各个不相连的故事表现[2]。题材内容多为恶搞,依靠夸张的表现方法,呈现黑色幽默的效果。
(一)《万万没想到西游篇》的成功
新媒体对《万万没想到》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网络电影进入院线是很大的商业成功,也是新媒体传播的重要案例。而且每一部网剧结尾都会推送万万没想到西游篇的宣传视频,通过新媒体传播造势,增加受众了解。通过每一部微电影短剧和长剧的口碑宣传,造就院线电影实属不易,不仅依靠前期宣传,还要依靠铁粉受众。并且进入院线观看的大多是万万没想到的铁粉,一部成功的网络电影依靠着创新的题材和铁杆粉丝,引领其他受众一起关注,从而显现新媒体经济效益之大。
(二)《万万没想到》题材的不足
依靠题材创新,塑造新鲜题材网络恶搞电影,受到年轻一派欢迎,特别是系列电影的电影主角“王大锤”已经深入人心,每次都会剧情反转,在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时候《万万没想到》解决了。虽然在点击率和网络营销中,《万万没想到》系列网络电影获得了成功,但题材都是恶搞,没有什么教育价值。视觉和精神消费过于快捷,快速了解剧情,猜测结局是否与自己臆想的雷同,如果不一样则哈哈一笑,相同则关注率迅速下滑。虽然抓住了现代社会年轻人的快捷文化追求,但对于文化底蕴思考的传媒来讲具有灾难性。
三、新媒体时代网络电影存在的隐患
(一)二龙湖系列电影
由民间发起的网络电影创作,依靠众筹和小型公司投资拍摄完成。二龙湖系列电影第一部,拍摄团队花费不到一万资金,完成了一部有60分钟的网络电影,通过新媒体传播,达到一定点击率受到公司关注,从而受到公司投资进行系列电影创作。影片中小人物在大城市的奇遇带有社会的讥讽,黑社会追捧,渲染暴力。
1.崇尚暴力。在二龙湖第一部电影中斗殴的镜头占全剧的四分之一,而且多为长镜头。长镜头的暴力写实性强,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而且电影中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举措也是错误的社会价值表现。电影模仿古惑仔系列电影的打斗场面,招收小弟与其他黑势力结怨,到最后把其他黑恶势力头目解决掉的描写占很大篇幅,对于低收入者和低学历的人群来讲,符合他们的价值取向,却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讥讽社会。不劳而获、通过洗黑钱或者不法手段获得财富在电影中得到了充分渲染,尤其是第一部电影出现了绑架的桥段,第五部出现了赌博的桥段,极大夸大了有势力和兄弟就能挣钱享福的错误价值观,对于低收入者和低学历者的人生价值观是一种认同也是错误引导,对于未成年人群,特别是处于青春期阶段的未成年人,在价值观塑造和社会认知方面大部分会通过网络手段,而观看较多无营养的网络电影会塑造的社会价值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二)《万万没想到西游篇》
公司运营下的传媒团体,对于国家政策,网络方面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一定认知。在网络需要大量原创网络剧来讲,恶搞素材就是原创剧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四大名著的恶搞成为原创性恶搞的一个高产题材。尊重原著或者借助名著的外壳做出不一样的东西,是一直争论的焦点,《万万没想到西游篇》尊重了故事的整体主线,而剧情的支线已经改得面目全非。
1.角色脱离原著。西游记原著的师徒四人经过影视改编,已经看不到原著的角色形象,特别是唐僧,原著中唐僧是一个聪颖的人,而影视作品中,变成了听从孙悟空随意摆布的懦夫。虽然具有恶搞成分的改编电影,但是形象错位是不能接受的。进入院线观赏,对于受众可以取乐,但艺术价值来讲,是无营养的快餐文化,社会传播越广,对原著越差。影视作品可以改编原著,但是过度的角色错位会让受众对原著产生理解错位,久而久之会冲淡原著人物的原始形象,有悖于精神文化传播[3]。
2.虚无审美价值。恶搞成为精神文化,会降低大众审美层次,无营养的艺术取乐令人悲哀。《万万没想到西游篇》没有贴近原著事实,完全套用商业架构,完成的一部商业原创的低俗作品。如果这类作品在中国观影市场份额增加或成为主流,中国电影文化就走入了萎靡的阶段,无营养文化充斥大众心灵,观影的受众如同行尸走肉,是错误的网络电影传播预兆[4]。而且对于接受价值观教育的未成年人,在院线观赏类似电影,会加速价值观歪曲,对文化底蕴培养具有很大破坏力,因此无营养的娱乐文化要减少传播。虽然新媒体时代人们可以得到更多视觉文化体验,但要实时剔除糟粕文化,才是对社会传媒的尊重。
三、中国网络电影借助新媒体传播的对策
(一)提高网络监管水准
网络电影只在付费自媒体中才能观赏,一方面加大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但对一些低质量电影,特别是网络电影B级片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再付费的自媒体平台播出网络电影,网络监管就显现了作用,将错误价值观的网络电影,拒之门外。或者将不和谐的片段进行删减,保证电影的整体性,传播合格电影。不愿意配合的要合理切断传播后路,对于网络电影监管来讲非常重要。
(二)受众主导网络电影走向
现代网络电影多以公司资助和运营进行拍摄,公司想拍什么,受众就看什么,对于受众参与一直很难实现。新媒体主导人们应该看什么、需要看什么,而受众只有迎合,而且收视率会随时间推移趋于稳定。网络电影创作正在经历从高品质向低品质的滑坡,因为能引起大量受众关注,所以低品质电影是受众喜爱的一部分,对影视文化传播有坏的影响,如果网络电影有两级传播的介入,情况会有所缓解。对于受众观电影创作,戏剧源于生活,受众的生活多姿多态,通过受众亲身经历改编成网络电影,事件符合现实主题,能赢得更多受众群体。受众参与网络电影拍摄,受众就是编剧,既加强新媒体教育性,也能提高新媒体思想。
(三)提升网络电影质量
网络电影由于市场杂乱,拍摄者自身修养和拍摄技术的粗制滥造,给初期网络电影发展带来阻碍。题材杂乱,广告横飞,不尊重原作肆意恶搞,都是快餐文化效应带来的恶果,减少创作者主观意识创作,汲取受众真实事件,梳理故事原型的题材都适合受众观看,创作者在影片后半部分添加主观色彩,烘托影片对受众教育价值,促进影片主观性价值塑造[5]。拍摄网络电影不仅要满足个人创作欲望,还要有网络传媒的责任心,通过自媒体传播,达到预期效果,受众广泛关注。
四、结语
中国的网络电影通过新媒体传播发展确实达到了一定高度,发展速度快是有目共睹的,提升质量、增加网络电影类型、祛除受众审美疲劳也是接下来需要去做的。网络电影只有提高质量,才能成为一种具有艺术价值的电影艺术形式。
[1]张熙娟.网络电影流行的传播学分析[J].新西部,2007(3).
[2]杨晓茹.网络电影传播趋势研究[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11(2).
[3]李华.专家:对经典的亵渎、歪曲与亵渎是一种文化病象[N].光明日报,2006-08-10(6).
[4]欧阳友权,网络艺术的后审美范式[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
[5]刘玉琴.恶搞选秀收藏热2006文化热点直击[N].人民日报,2006-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