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对“僵尸”企业的分析
2017-03-29蒋晓花马骏
■蒋晓花,马骏
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对“僵尸”企业的分析
■蒋晓花,马骏
目前,“僵尸企业”的处置步履维艰,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因此,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活力,亟需进行制度创新。而契约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有助于揭开“僵尸企业”重组的本质,并在一定意义上为重组后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对此,在“僵尸企业”重组中,国家应该加强对投资重要性的考量,关注产权的安排,在有效防范私有企业被套牢的前提下,应将剩余控制权在私人资本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更合理地分配。
不完全契约;僵尸企业;私人资本;剩余控制权
蒋晓花,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省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马骏,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省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8)
一、引言
近年来,产能过剩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之一。在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之首,而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被视为“去产能”的“牛鼻子”①僵尸企业:由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它是指那些无望获得恢复生机,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中央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作为对其处理的方式,而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资产重组是主要方式②这里的“僵尸企业”主要指国有企业。。可是,各级政府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实际结果并不理想,遇到重重阻力,如兼并主体对僵尸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动力明显不足;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较大等。对此,本文认为,缺乏有效的制度创新是其工作难以进行的主要原因。由诺贝尔学奖得主Hart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僵尸企业”重组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尤其是“僵尸企业”重组本身就是一个不完全契约的缔结过程,其重组目标就在于实现产权多元化,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套牢”问题以及“剩余控制权”,都与“僵尸企业”的重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吻合。因此,将不完全契约理论纳入“僵尸企业”重组中,能够带来一定的理论指导。国家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基础,消除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现象,合理配置剩余控制权,降低私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形成沉没成本后遭遇敲竹杠的概率,以此来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加到“僵尸企业”的重组中。同时,不完全契约理论使国有企业了解到引入私有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为了实行完全私有化,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由此减弱反并购的阻力。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热点话题,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大量研究,有的对其改革的进程和目前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如刘颜、董学智、彭说龙等,分析得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处于一个制度完善的阶段,现阶段主要针对的是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主要问题是国有“僵尸企业”的留存问题;有的学者对引入私人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探讨,如梅洁、佟健、李中义、黄速建、张兆国等,厘清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将产权私有化,而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说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并不是相互替代与对立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其中还有一些学者对目前的产能过剩而出现的国有“僵尸企业”的特征、处置障碍进行了研究,如夏小林、熊兵、安宇宏、何帆、邓洲等,得出清理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涉及到银行、政府等各方面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的就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将在以上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解决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过去一些学者也将其用于研究国有企业,如王青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如何激励跨国咨询公司给国有商业银行提供更有价值的专用性咨询服务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王雷基于不完全理论对国有上市公司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配置状况与企业成长绩效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本文对“僵尸企业”重组,引入私人资本之后,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应如何进行合理配置,以减轻“敲竹杠”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
三、模型构建
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基础,以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信息获得的影响最重要分析工具。由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使得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存在的。本文通过国有“僵尸企业”和引入的私人资本的目标的不同,从企业的性质出发,以确定最佳的剩余控制权配置为目标,考虑投资重要性、激励效应、双方的能力三个因素,分析它们在国有“僵尸企业”重组中,对双方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影响机制。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运用
从不完全契约理论(GMH模型)出发,提出基本假设①假设提出与Besley、Timothy,and Ghatak的分析框架一致。:
第一,参与方合作进行相关的决策,并且严格遵守事前契约以及控制权配置是最优的选择。
第二,参与方只进行一次投资,并且一旦进行了相关的资产配置后,则对双方都是可见的。
第三,存在利润,这说明“僵尸企业”重组后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
第四,双方默认收益是双方内在的收益标准,在“僵尸企业”经营中获得的总收益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在博弈过程中存在唯一纳什谈判均衡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只能获得默认收益。
第五,合作的框架与过程对于双方是共同的认识。
假设双方在时期t0缔结合约,t1达到自然状态,t2进行再谈判,缔约环境W复杂,环境W带来的价值V(W),0-1表示进行投资,zi(i=n,p)表示投资水平,包括物质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司所需的运营费用,投资水平相对应的成本为ci(zi),因为私人资本投资相较于其他一般投资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假设cp>cn,ci为递增二阶可导凸函数,则c′n<0,c″n>0;c′p<0,c″p>0,其中ci(0)=0。假设收益为R,收益为非负,即大于零,R=R(zi),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R′(zn)>0,R″(zn)<0;R′(zp)>0,R″(zp)<0,H表示产品出售的价格,1-2表示谈判,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契约时间序列图
社会总利润为:λ1=R(zp)+R(zn)-cn-cp+V(W)(1)
追求利润最大化
在纳什均衡条件下,投资者的最佳决策由期望收益函数决定,即
最大利润函数
最大利润的条件
根据成本凸函数的性质,纳什均衡下的最佳投资量低于社会最优投资下的投资量。由此可见,因为契约的不完全性,如果单方面投资,投资收益没有完全内在化,私有企业、国有企业会减少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以避免“套牢”问题,并由此导致了事前专用性投资不足问题。
(二)国有“僵尸企业”重组凸显不完全契约的“套牢”问题
“套牢”问题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基础问题,也被称为“敲竹杠”,指缔约一方为了履行合同,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当再谈判的时候,投资一方会面临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即这种专用性投资产生的剩余利益会不可避免地被对方分享。
不完全契约的“套牢”问题可以在企业的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还可以反映当前重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通过引入私人资本,但私人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并没有相对应的话语权,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一时难以改变,会遇到结构性障碍和文化障碍;另一方面,现在处于重组的探索阶段,如果未来的投资方向发生变化,私人资本前期的投入就会变成“沉没成本”,转换成本高。因此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引入显得至关重要,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当履约过程中存在敲竹杠时,应该在事前通过一些权利的安排,优先保护对投资者或总产出更重要一方的权益。这就是说,在国有“僵尸”企业重组过程中,私人企业付出了专用性投资,因此其利益应该被优先考虑(即使不被优先考虑,也应该被同等对待)。
(三)国有“僵尸”企业重组的重点是对剩余控制权的分配
根据契约与权力的关系,Hart等人认为,因为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因此对于剩余权力的掌控就具有决定性意义①哈特:《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费方域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5页。。因此,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看,重组的过程也是对剩余控制权的一个争夺过程。由于国有企业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当私人资本进行投资时,就会考虑很多问题,如加入国有企业后能否得到公平对待,这些会影响投资规模即投资的多少,特别是资产存在专用性时,影响的程度更深。因此应根据投资的重要性对剩余控制权进行配置,这样会起到一定的激励效应。图2说明剩余控制权在私人企业②因为投入私人资本,这里用私人企业代替私人资本来表示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与国有“僵尸企业”配置的三种情况。
图2 剩余控制权的分配
AM(不包括A点和M点)表示实行混合所有制,剩余控制权在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分配。图中M点,表示完全私有化,私人企业获得了“僵尸企业”的控制权,私人企业拥有全部讨价还价权力,它将占有全部利润。A点,表示完全国有化,私人企业虽然进行了投资,但是国有企业获得了全部的剩余控制权,占据了主导地位,拥有了讨价还价的权力,它将获得全部利润,私人企业损失K,交易双方之间存在“敲竹杠”行为。“敲竹杠”行为导致利润在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并不一定是无效率的。但是若沉淀成本K过大,则对私人企业再投资的意愿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因为担心遭到“敲竹杠”。沉淀成本K和治理结构决定私有企业是否会投资。如果私有企业在遇到敲竹杠之后,获得的利润大于零,则私有企业可能进行再投资。否则,一旦预期利润为负,则私有企业不会进行投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私有企业是否进行投资,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事后控制权”配置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总体福利最大化。“事后控制权”配置的具体思路:先确定对国有“僵尸”企业贡献最大的利益主体,优先保证其利益,然后补充受损者的利益,实现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改进”。
(四)引入私人资本对“僵尸”企业重组的必要性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国有“僵尸企业”存在的问题包括技术创新力差、内部管理行政化、政府行政干预较大、“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严重等制度性的瓶颈问题。其形成的原因是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债务约束软化、人力资本缺乏权益化。而基于中国的体制和相关情况,对于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只能通过引入私人资本。若国家采取“扶持管理”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整治,则会使情况更加严重。私人资本可以打破国有企业的政府干预,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使国有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为国有企业缺乏“所有者”,政府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导致了政企不分,将其政治目标赋予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偏离“利润”目标,国有企业也运用政府的行政力量获得垄断地位而获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上竞争的不公平;增强激励效应,解决由于“所有者”缺位造成的企业内部监督不足问题,私人资本的加入,由于其作为企业内部剩余收益的所有者,会产生监督的激励效应。
通过以上叙述,可以得出私人资本的引入,对国有“僵尸”企业的成功重组至关重要。可是在重组的过程中,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达成的协议就相当于契约,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鉴于人的有限理性,考虑问题的不全面性,达成的契约具有不完全性,这对事情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使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将有助于解决存在的问题,例如对剩余控制权进行合理分配,降低“敲竹杠”事件发生的概率;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GMH模型)对相关问题进行模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基础。
四、结语
目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对于“僵尸”企业,但进展并不顺利。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中国的《破产法》不完善,相关机制不健全,没有满足破产退出所需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涉及到政府、银行等各方面利益,还牵涉到就业问题,国有“僵尸”企业现在还存在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对其提供贷款,一旦它倒闭,银行将出现大量坏账,而“僵尸”企业也与地方政府的政绩相关,政府通过它提供就业岗位,所以其改革的阻碍不容小觑;最后,国家以“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作为处理国有“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但是兼并的动力明显不足,因为国有企业中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其中,可是却没有相对应的话语权,而且若进行关联性专用性资产投资,由于该投资流动性差,投资一方会遭遇“敲竹杠”,另一方会获得全部收益,所以中央在推进国有“僵尸”企业重组的过程中,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基础,仔细考量双方投资的重要性,将剩余控制权进行合理配置,因为不完全契约理论确保能够在次优条件下建立总剩余最大化的最佳所有者结构。
[1]刘颜,杨德才.国企改革:最优化目标、困境及其路径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2016,(6).30~34.
[2]董学智.国企改革的逻辑与进路——基于经济法的宏观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28(3):62~69.
[3]彭说龙,王欢.国企改革深层破冰时与势分析[J].人民论坛,2016,(8):75~77.
[4]梅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逻辑之辩——兼评张维迎(1995)与林毅夫等(1997)主要观点[J].现代经济探讨,2016,(1):36~39.
[5]佟健,宋小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治理[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31(1):45~51.
[6]李中义,李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阐释与发展路径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16,(1):10~15.
[7]黄速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J].经济管理,2014,(7):1~10.
[8]张兆国,陈华东,郑宝红.资本结构视角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2016,(1):86~92.
[9]夏小林.国有企业改革:端正方向,摒弃“僵尸”[J].天府新论,2016,(3):115~125.
[10]熊兵.“僵尸企业”治理的他国经验[J].改革, 2016,(3):120~127.
[11]安宇宏.“僵尸企业”[J].宏观经济管理, 2016,(3):83~83.
[12]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J].中国金融,2016,(5):20~22.
[13]邓洲.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进展、困境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9):19~24.
[14]王青,侯晓辉.部分参股、专用性咨询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J].经济问题,2010,(6):20~23.
[15]王雷,党兴华.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与公司成长绩效——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8): 128~138.
[16]吕江.破解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困局——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16(4):95~104.
F276.1
A
1006-169X(2017)02-0041-0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13B1271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2EYB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