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会如何维护女职工权益
2017-03-29朱琴
朱琴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1-000-01
摘 要 维护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针对当前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切实保障企业女职工在工作机会、职业发展等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工会 女职工 权益维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截止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数的45%。在此过程中,女职工的就业机会、工资分配、职工发展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的情况也是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和协调劳动关系参与者,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通过推进建立新型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好企业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女职工维权过程中的问题
近年来,全总和各级工会组织都陆续对女职工维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着重从源头加强女职工权益的维护,积极推动立法部门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纳入立法中统筹解决,修订版《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女职工维权方面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女职工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很难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相协调。全总的调查显示,我国女职工的主体仍然是文化程度分布于初中、中专及高中的女职工,没有技术等级的女职工的比例比男职工高14.6%,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素质很低,集中分布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岗位和企业;在高技能行业中,技术水平高、具备创新型素质的女职工更是极度匮乏。
二是部分困难女职工家族生活负担沉重。截止2011年3月,全国已建档的困难妇女职工达到149万,占困难职工
总数的34%,单亲困难女职工28.5万,占困难女职工的19%。这部分女职工的年龄偏大,年少时缺乏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工作岗位不稳定、收入很低,现在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养子女,家庭负担沉重,生活压力巨大。
三是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待遇政策落实不力,具体表现为:部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部分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领到工资或生育津贴;在哺乳期不能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部分女职工不能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90天产假;部分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还不得不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此外,女职工在特殊时期还会面临被单方终止合同的压力。
四是用工制度不规范,用工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对女职工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生育待遇等涉及到其切身利益的条款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而处在弱势地位的女职工不能够平等协商涉及自身利益的合同条款。还有企业使用女职工“最佳年龄段”现象比较突出,“4050”人员就比较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女职工获得工作机会的概率要小于男职工。
五是女职工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小规模的劳动密集的企业,如制鞋、箱包等企业存在着劳动条件较差、工作地点有毒物质超标、事故隐患较多等问题,这些都会对女职工的人身健康产生消极影响。有些私营企业采取六天工作制,工作量偏高,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部分孕期女职工也不例外,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损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完善女职工维权的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立法对维护女职工权益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基层单位,各级工会必须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改制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女职工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生育保险普及、下岗职工就业等,为立法部分的工作提供现实依据,推动立法部门将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纳入立法工作中。
二是工会要以职代会为主渠道,充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条件和社会监督机制,在制度层面维护女职工的权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依照实际情况实际对待的原则,针对女职工比较关注的就业机会、工资福利、安全保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热点话题签订不同特点的集体合同,指导企业女职工,女工组织与单位搞好民主协商与对话,优化平等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维护女职工群体的特殊权益。
三是以普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为契机,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增强女职工维权力度。
各级工会应该指导企业女职工签订合同,给她们提供帮助,完善集体合同内容,将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条文纳入其中。基层工会必须以改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女职工,特别是下岗女职工、单亲特困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如生育、特殊保护等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四是开展各种救助活动,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实施再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此外,工会组织可通过举办送温暖、助学工程等活动,提高困难女职工生活质量、解决子女受教育问题。
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会组织可以把《妇女权益保护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条文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事实证明,普法宣传确实提高了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个体来说,女职工自身也要加强学习,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
参考文献:
[1] 江惠君.金融危机下工会加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思考[J].工會理论研,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