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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初探

2017-03-29齐晓亮李茹霞

行政与法 2017年3期
关键词:院校培训教育

齐晓亮++李茹霞

摘 要:我国警察教育培训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培训模式不断优化,但与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基于此,本文从建立阶段、巩固与发展阶段及检讨与改革阶段三个时间节点对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进行了系统梳理,对英国、法国、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进行了概括,并对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应从实现培训观念大转变、培训机制大完善、教育保障大投入、培养质量大提升、训练方式大改进和领导警察大参与等六个维度来完善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

关 键 词: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学历教育;在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03-0064-05

收稿日期:2016-11-14

作者简介:齐晓亮(1988—),男,陕西宝鸡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警察系教师,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安学、社会学;李茹霞(1992—),女,陕西西安人,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学、公安学。

一、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概述

目前,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主要有警察学历教育和警察在职培训两种。公安部直属院校以及各省警察院校主要负责学历教育(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和部分基层警察短期培训工作,而各地基层公安机关下设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则主要负责本地在职警察的培训工作。

我國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形成与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建立阶段。建国初期,为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设立了一批警察院校,教育培训模式主要是以在职教育和培训为主,培训内容单一,带有浓郁的前苏联色彩。“文革”时期,整个警察教育培训系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直接影响了我国警察教育培训事业的长足发展。

第二,巩固与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警察院校全面恢复了正常办学,并将学历教育作为警察院校发展的基础。之所以将学历教育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是由于学历教育相较实战培训而言,其计划性、整体性以及层次性更强。这一时期的教学模式强调知识结构的专一性和教师的主动介入,主要采用的是被动性的教学方法。

第三,检讨与改革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相关部门逐渐认识到警察培训实践的重要性,开始调整思路,提出了学历教育与警察培训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并在培训方式和内容上积极拓展新渠道。在学历教育方面,目前已有25所警察类院校(包括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升格为本科;在警察培训方面,为加大警员在职培训力度,规定市级警察学校禁止向社会招生。

二、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一)英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警察教育系统和地方部门分工明确。警察教育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全国警察教育大政方针,描绘整体发展规划,合理谋划院校布局,具体制定培训计划,并对高级警官职业资格进行评估。地方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警察进行教育培训,并在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承担初、中级警官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警察教育训练强调实战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演练性。第三,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聘用通识课和基础课教师,并按照其专业实行分类化管理。专业课程教师则一般由理论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优秀干警来担任。[1]

(二)法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将警察教育培训体制与整个教育体制严格区分开来,由内政部人事培训部统一负责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了自下而上、层次分明并且独立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这其中,不同类型的警察院校和训练中心担负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培训任务,警察学历教育则由社会办学力量来完成。第二,将警察院校列入警察机关建制,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员只有通过警察院校的学习与培训后才能进入警察队伍。第三,提倡教学内容的实用化与精细化。对于不同的培训对象,在课程安排和实战训练等方面区别对待,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人才培养的实用性。[2]

(三)韩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发展。由警察厅统一制定全国警察教育的规划,并设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警察学校和培训基地,通过警察岗前培训、轮岗锻炼、晋升学习以及深造进修等多种形式来进行警察教育培训。第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行政管理资源的合理调整与综合利用。所聘教师必须要有国内外警察学校学习、进修或者深造的经历与具体实践经验。同时,警察实战部门与教学部门之间要进行双向交流。[3]

(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从管理机构上来看,警察总部人事及训练处下设警察训练部、警察训练学校与侦缉训练学校三个部门。第二,警察学校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凡经过招生考试合格者必须接受半年的培训学习,只有顺利通过岗前培训才能正式上岗。第三,不强调学历教育,而是提倡终生学习的思想。其培训分为入职训练、进修以及晋升训练。新警入职以后,必须接受警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培训。进修及晋升训练课程主要包括总区进修训练、警员五年发展课程、警员十年发展课程、警长五年发展课程以及警署警长晋升课程。同时,要求警察必须定期轮岗换岗,实践期限一般为三年,轮换的岗位不受层级、警种以及部门的限制,要求每一名警员必须学习不同岗位的特殊技能。此外,教官身份也并非“一评定终身”,所有教官都必须在实战部门与教学部门接受不同形式的学习和锻炼,优胜劣汰。

综上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非常重视警察的职业化教育和培训。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进行重新审视。

三、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中存在的

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⒈工学矛盾突出。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部分基层警察院校办学急功近利,不愿意修内功,过分在意显性成果,而对于基础训练则不愿意投入太多的精力。二是事务性工作繁杂。编制的限制再加上繁杂的事务,使得一些警察学校无法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日常警察实操和脱产培训中来。三是积极性不高。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一些警员对于能力提升、实训拓展和知识积累等存在抵触情绪。

⒉培训实用性差。一方面,在警察教育培训过程中过度重视公共基础知识的培养,而对于警察实操方面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在具体培训环节上,由于人员众多而多采用集体化教学、大班化(合班)授课等方式,不能很好地根据警员的身份层次与岗位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学。

⒊个人素质有差异。目前的业务培训计划多侧重于对年轻警察和骨干警察,针对老警察而定的培训内容则不多。很多老警察由于受身体条件的制约,很难完成大强度的体能和技能训练,因而对教育训练工作普遍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此外,文化层次的差别也使得一些老警察对于新兴科技的接受能力较差,这也影响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⒋教官队伍量少质弱。一是部分警察院校的教官虽然在人数上达标,但是可以投入军事训练和培训的教官并不多,无法满足教育培训的要求。二是部分警察院校的教官教学方法单一,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三是一些兼职教官地位不高,工资偏低,因而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

⒌硬件设施不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部门虽然加大了对警察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但是全年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并没有按照5%的标准完全兑现。由于场地和设备的限制,部分警察院校需要租借其他地方的体能训练场、射击靶场,训练和培训因而受到影响。

(二)原因分析

⒈过度重视学历教育,忽视职业培训。近年来,各地方警察院校努力提高在职教师的数量以增强师资力量,争取升格为本科院校。因而,其更加强调老師理论素养的完备,对师资专业性和技能操作性有所忽视。

⒉警察培训体制不健全。警察教育职业化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基于现实情况对其流程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需要自上而下的整体改革,需要严格的制度考核。目前来看,尽管很多警察院校安排了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但大多缺乏反馈,而且相关部门对考核也不够重视,使得警察在职培训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其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培训与考核体系缺乏科学性、操作性与合理性。

⒊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各行其是,缺乏交流,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警察院校的培训教师一般享有事业编制或者公务员身份,他们大多缺乏实战经验,无法针对社会实情来有针对性地给学生进行知识讲解和信息传输,只能照本宣科。此外,一些警察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实战演练。尽管有的警察院校给学生安排了岗位实习,但也仅仅局限于文件整理和公务接待,对于专业实际技能涉及得很少,这使得很多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必须重新进行实战技能的学习。相反,基层的警察培训则更多侧重于实战演练,而对理论基础的学习极少,加之基层的教练缺乏理论基础支撑,无法通过警察院校这个平台来进一步提高技能,实现理论与实战的协调发展,这必然会影响到基层警员的专业化发展。

四、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建议

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入手:

(一)宏观方面

⒈转变警察教育培训观念。相关部门的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并将其作为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科技强警的重大工程来抓。同时,应把贯彻落实警察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纳入到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来。此外,应将警察教育培训的效果作为各级领导奖罚、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使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常态。

⒉推进警察培训机制改革。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学历教育与实战演练的有机结合和人事制度与实战需求的有效衔接。应利用信息公开化的平台,科学规划警察教育培训项目,规范实施流程,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各级机关应以“两级教育、四级培训”的综合业务训练网络为平台,各司其职,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应加快落实公安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从宏观层面对公安院校办学特色进行精准定位。应创新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系统谋划专业与学科的发展方向,按照统一路线实行警务化管理。应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和信息,科学设置课程安排,合理制定培训内容,拓宽训练渠道和方式,按照岗位需要和专业特点实施全警大轮训制度。

⒊加大教育投入。一是经费保障。县(区)公安机关应健全经费发放和使用机制,每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5%的比例划拨教育训练专项经费,严格监控经费使用,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到年度考核中。同时,各县(区)党委及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和配合,以确保警察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二是基地保障。应本着“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警察实战训练基地网络。县(区)局按照30—50人的容量标准,市局按照100至150人的容量标准,保证训练器材、训练基地和基础设施能够满足警察实训的基本要求。三是队伍保障。应把教练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市局、县市区(分)局和基层所队三级教练队伍,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警察培训教练队伍人事领导和管理体制,警察培训教练要做到专兼结合,并在政治支持、经济资助和职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其优惠,以此提高各级警察培训教练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为教学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4]

(二)微观方面

⒈确保培训质量的优化。质量是教育培训工作的核心,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模式是警察教育培训发展的基石。一是结合基层实际完善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三个必训”制度,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完善培训“准入制”“退训制”和“训考分离”制度,提高警衔晋升培训的门槛;提升集中培训的效能,实现培训的常态化,避免“临时抱佛脚”、多头管理以及重复培训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明确各级培训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实现分级管理,在实战导向下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二是规范施训内容。立足警员“五个能力”的提升,由省级警察机关根据层级、警种、职务、专业、年龄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类别科目的不同制定规范的教育训练内容;立足专业特征、培训强度以及难度系数等几个关键点来确定警察教育培训的起止时间、规章制度、训练方式和方法;立足基层实际(包括人员数量、经济水平、区位大小、政策依托等)确定训练保障机制、明确各级训练经费标准、建立训练基地的条件依据,保障设施、器材、教材配套的落实措施。三是严格规范考核。对警员的考核应有所侧重,以专业技能为重点,同时兼顾基础课程。专业科目考核为必考内容,按合格、不合格的“两级制”评定;公共科目考核为抽考科目,按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的“四级制”评定。对部门的考核要以质量为导向,把训练数据(包括优秀人数、及格人数和不及格人数)、预期目标、落实程度和时间期限作为主要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简称KPI)。考评结果应与职务任免、干部晋升、薪酬奖金挂钩,以提高警察培训效果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提升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影响力。

⒉创新训练方式。改变以往“填鸭式”的教学方式,针对实战训练中凸显的问题引导警员利用探索性思维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以此提高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认为,应当重点推广三种方式:一是“战训三分”的训练模式。借鉴国内外警察教育培训的优秀案例并结合实战需要及当地具体情况(包括人员数量、经济水平、区位大小和政策依托等)制定训练计划,如单兵技能、集体战术、临战组织指挥、团队意识、基本体能以及警容警姿等。对确定的训练内容进行“三分”,即一部分时间用于课堂学习、一部分时间用于模拟训练、一部分时间投入到实战演练中。同时,要求所有的实战演练必须与基层实践密切挂钩,诸如参与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的机动力量等。二是抓好实战模拟训练。以基层一线警察为重点,扎实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引导警察准确掌握相关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重点抓好枪支基本操作、单警装备使用、手枪近距离应用射击、刀斧砍杀应对、应激反应和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自学自练。利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模拟现场及办案卷宗评比等多种训练方式,不断提高警察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同时,充实课程课件、资料题库,最大限度地提升教育训练信息化的水平。

⒊实现参训主体的全员化。倡导“进门看学历,发展看‘训历”的理念,把警察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训历”记录在档案中,为提职、晋级、轮岗交流和执法资格认证提供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各级“一把手”为教育训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职责分工到目标要求、從教育形式到训练内容、从督促检查到激励约束都要制定规范的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制度链”;对各级领导和全体警察每年必须完成参训任务做出硬性要求并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其参与到教育培训中来。

【参考文献】

[1]田义双.国外新警培训模式及其对我国警察院校学历教育的启示[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05):105-109.

[2]熊一新.法国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特点及对我国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启示[J].公安研究,2002,(10):83-88.

[3]孙燕.韩国警察教育的现状及启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151-154.

[4]范瑛.警察胜任力模型建构与培养策略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

(责任编辑: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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