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校园欺凌
2017-03-29
话题解读
2016年,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校园暴力事件一度成为媒体讨论热烈的话题。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校园欺凌现象。有的提出修改《刑法》降低刑事惩罚的年龄;也有的主张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以防止青少年模仿;还有的主张用好现有资源,将问题少年送入“工读学校”。
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防范校园欺凌,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教学秩序,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以前,我们对校园欺凌缺乏清晰认识,觉得是同学之间的打闹、玩笑,而对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不当,对学生、家长、学校造成多重伤害。在我看来,防范校园欺凌应从社区、家庭、校园周边环境、校园人员等角度依法管理。从现实来看,迫切需要一部校园安全法出台,制订校园、政府、家庭、社会等各方的责任清单,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站在预防角度,防治校园欺凌还要扎紧社会环境的篱笆。我平时和孩子交流时,也听他们说起,对高仿真环境中的枪战、暴力游戏非常感兴趣,因为“玩起来很解气,有斩妖除魔的英雄感觉”。我当时就想,为什么有的孩子在实施暴力后不感到害怕?是不是在游戏里看惯了血腥场面,通过互联网接触到的黄色、枪杀、暴力类网络游戏和影视作品,让他们分不太清楚游戏和现实的区别?所以,我建议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扎紧社会环境的篱笆,保护孩子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问题少年”送入单独场所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我希望对八种严重犯罪——“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纵火、投毒”,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岁至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要严格限制,以真正树立起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
由于该措施属非法定强制性措施,而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加之当前工读学校的数量正逐步减少,因此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有限。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增强教师应对欺凌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构建,除了学习成绩,还应将日常表现、道德素养等综合因素纳入考评体系。对教师开展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认知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严格考查法治教育效果,对法治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产生违法行为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
编后语
在中小学时期遭遇校园欺凌,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其后果有时是毁灭性的。但是,施暴者毕竟是未成年人,身心还处于发育阶段,认知能力、自控能力还欠缺,不可能像成年人一样,应当给予他们适当宽容和帮助。遏止校园欺凌,应在做好教育改革、加强德育的同时,完善校园安全立法,做到“预防和治理并重,以预防为主”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