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研究
2017-03-28陈琛
陈 琛
国内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研究
陈 琛
近年来,我国报考公务员人数持续上涨,2017年突破200万人次,这不仅体现了我国青年人当下的职业选择倾向,也对我国的公务员选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公务员选拔录用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对中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考察与比较,旨在取长补短,促进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完善。
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作 者]陈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将行美政,必先择人”,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和前提,一国的公务员考任制度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录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渴望跻身公务员行列,形成备受关注的“公考热”现象。据统计,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人数多达211.5万人。如何从能力、素质多方面科学地考察候选人,从如此庞大的候选人队伍中挑选合适的人才,是新时期改进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思考的问题。对比国内外公务员考录制度,了解分析他国的先进做法,认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促进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水平的提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2006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对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施行的。因此,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对象即前述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这是考虑到了领导干部的能力素养要求和测评工具的局限性。录用的方法则主要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公开考试方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能力及分析写作能力。面试则是对通过笔试的应考者进一步从个人素质和能力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考察。录用程序依公务员法,按照发布招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审批备案等步骤执行。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公开,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必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要严格公开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考试的基本信息、考试录用的方法程序、考生的考试成绩、录用标准及结果。一方面,让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考试信息;另一方面,考录工作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考录结果必须合理合法,杜绝暗箱操作。
平等,即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所有参与考试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绝不允许因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应考人员,同样不允许给予特权或优待。所有选用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选用标准之上,按照考试成绩决定,保证每一位考生具有平等考试的参与权。
竞争,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倡导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争。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经过科学严格的筛选,优秀的人才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脱颖而出,这都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当然,竞争必须建立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鼓励公平竞争,能够促进广大考生积极提高自身人力资本,保证任用者具有高水平的能力和素质,而这也对科学的测评方法及客观的评价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择优,即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每次筛选,皆应依据应考者个人的能力素质优劣,选择优秀人才,淘汰较差的候选者。严格择优录用,才能确保最终的录用结果是最优的。这一方面要求考试录用有科学的工具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决策者能够客观、正确地使用这些工具。
总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大原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在公务员考录中严格遵守每一项原则。
另外,德才兼备是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讲究兼顾德和才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具体来讲,才主要通过笔试和面试考察,个人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都能通过笔试得到一定的体现;在面试中,应考者对面试问题的具体回答也能展现其个人能力。而公务员考试中对德的考察,目前主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两方面,主要依靠政治考察来实现这方面的评价;同时,面试中也能通过特定的题目在一定程度上对考生进行德的考评。
在我国,以上系统化的考试录用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中央和地方,相应地由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人社部,地方机关则主要指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
二、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和人文环境,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上存在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做法。本文着重就英、美、日三个国家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考察与分析。这也是世界上三个经济社会发达、科技能力雄厚、行政运行效率较高的国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英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在英国,负责主持考试和选用人员的机关是英国考试委员会,具体由文官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其中文官委员会的代表出任主席。他们的职责包括资格审查、主持考试、评定成绩等。
英国的文官考任制度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行政级文官的考任。其考试共有三轮:第一轮是资格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进行论文的写作。第二轮考试相对复杂,按照5到6名考生一组的分组方法,主考人分组对候选人进行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7个项目:鉴识(类似于案例分析)、文书起草、无领导小组讨论、会议实习(组内考生轮流担任会议主席)、智力测试、口试和最后一项互相平分。通过长达7项的二轮测试,综合评分在200分以上的候选人,才能参加最后一轮决选。第三轮决选,以面试的方法进行,最后决定考试排名及录用情况。
(二)美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美国的公务员包括政务官员、事务官员、民选官员和专家技术人员等,考试选任的制度只适用于一般事务官,通称分类人员,覆盖面超过公务员整体的85%。通过公开考试选拔的公务员,其任用权在各部,但联邦人事总署要对选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美国的公务员考试方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其中面试非常重要。以联邦政府健康与社会福利部高级公务员为例,其面试包括行为面试和评价中心测试。一般每个候选者的面试时间为1小时,由考官委员会的专业心理学家或专业咨询公司出题,注重职位分析。行为面试主要围绕应试者的经历,评价中心测试则包括“文件筐”、情景模拟、现场处理等。
美国的公务员选拔录用,非常注重公开、平等的原则。一方面,职位空缺情况必须公开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查找到相关信息,必要时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联邦人事总署还出版求职指南。另一方面,选拔过程中保证客观公正,法律规定性别、年龄、宗教、种族和党派等因素不可成为考核标准,考试成绩也要对外公开,如果出现不公平现象,当事人有权控告。
(三)日本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日本人事院负责发布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包括招考职位、报考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会公布在日本的官报及其他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上,人事院每年还会举办考试说明会,方便有意报考者了解信息。
具体的录用考试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考试的具体方法不做统一规定,科目由工作特点和相关法规决定,但必须是笔试、口试、业务评定、实地实验、经历评定、其他能力评定、体格检查这七种方法中的两种以上。考试结束后,人事院会按综合成绩将候选者名单排列成册;需要招人的用人单位向人事院说明条件后,人事院负责按照得分高低和自愿原则向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在推荐人选中决定最终录用的人员。同美国的考录制度一样,在日本,通过考试后被录取的人员也需要经过试用期后才能正式任职,试用期为半年。
三、中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考察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与英国、美国、日本的实践,我们可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到启示。
(一)公开程度
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高度公开化是十分值得借鉴的。在日本,考前公布的信息不仅包括招考职位、报考资格,还包括职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薪酬待遇,并且日本人事院每年都举行数百场考试说明会,向公众传达考试相关信息,还辅有一系列法令法规来保障信息的公开度。在美国,特别设有免费的咨询电话来接受咨询和监督。我国报考公务员人数庞大,更要重视信息的公开透明,避免报考者在不充分了解考试信息就盲目报考的情况出现。
(二)考试方法
英、美、日在公务员考试的方法上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英国的行政级文官考试有3轮,第二轮考试项目就多达7项;美国的高级公务员候选人必须通行为面试和评价中心测试,评价中心测试又包括文件筐、情景模拟、现场处理等;日本的公务员考试要求在笔试、口试、业务评定、实地实验、经历评定、其他能力评定、体格检查这七种方法中选择两种以上进行测试。我国公务员的选拔虽注重德才兼备,但现行的考试方法在德方面的考察尚有欠缺,可适当借鉴国外的测评思想。
(三)法规法律
英、美、日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还有一大优点,即具有一套完整的法规法律保障。比如,日本的公务员法在禁止徇私舞弊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英国在司法上设立考选委员会,这类监督机构在考试过程中帮助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在美国的公务员考录中,应考者如果对考试过程或结果的公平性有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联邦法院会直接进行裁决。
随着“公考热”的持续升温,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以应对新时期的人才需求和选拔难题。虽然基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其他国家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有其各自的特点,不可生搬硬套,但在理解、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合理借鉴他国经验,仍有助于帮助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公务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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