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性新闻”的伦理困境探究
2017-03-28王曾豪
王曾豪
“炫富性新闻”的伦理困境探究
王曾豪
“炫富性新闻”是指媒体对人们非理性的炫耀性消费或奢侈性消费,以及与金钱、财富、富人生活、上流社会众生相等内容进行报道的新闻。这类新闻频繁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尤以网络媒体最甚。尝试解析“炫富性新闻”的诸种特征,以此思考这类报道中存在的伦理困境,旨在探索符合当下现实的伦理规范之径。
炫富性新闻;新闻伦理;媒体道德
[作 者]王曾豪,重庆大学。
“炫富性新闻”的概念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兼文学博士范玉吉在一篇题为《炫富性新闻与传媒的社会责任》的学术论文中提出来的。其含义是指媒体对人们非理性的炫耀性消费或奢侈性消费,以及与金钱、财富、富人生活、上流社会众生相等内容进行报道的新闻。这类报道主观上未必有“炫富”的意图,但客观上却于无形间表达了媒体对“财富”“豪奢”“奢华”的一种肯定、炫耀与宣扬。这类新闻的主导精神明显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对社会和谐建设具有负面作用。
一、“炫富性新闻”的特征
通过对各类网络媒体平台的长期观察,笔者发现,“炫富性新闻”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首先,“炫富性新闻”的发布者既涵盖以传统新闻媒体为依托的国家新闻网站,也涵盖以商业目的为主的门户网。换而言之,此类新闻的发布载体类型较为多样,具有一定普遍性。
其次,这些“炫富性新闻”的标题都具有强烈的噱头性。“富二代”“豪华”“炫富”“土豪”“奢华”这些与金钱或奢侈品相关的典型词语被放在了大标题里的突出位置。同时,这些新闻几乎都被安排在社会新闻与娱乐新闻板块,大部分主角都是上层人士或明星。
再次,部分“炫富性新闻”的内容花了较大笔墨或引用图片对财富进行描写。有的新闻刻意用对大量金钱、奢侈品的刻画来吸引读者的眼球,企图以猎奇性、新奇性的描绘达到新闻对读者的感官刺激和冲击作用。
另外,有些新闻的出发点是想通过展现这种奢侈的生活方式以批判铺张浪费的行为,但却在不知不觉间进行了过度刻画,最后通篇沦为了炫富行为的传播工具。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当年轰轰烈烈的“郭美美事件”及后续发酵。虽然媒体大多以负面评价看待郭美美的炫富行为,但仍旧有媒体刨根问底地去追查郭美美的生活富裕程度,导致文章用了大量篇幅来描写郭美美拜金虚荣的生活,无形间弱化了批判态度,增加了媚金意味。
这样的新闻不胜枚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字里行间有意无意地将“炫富”作为卖点,用“富”来提升新闻的关注度。
二、“炫富性新闻”的伦理困惑
与淫秽色情新闻、自杀报道或其他已被证实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新闻不同的是,“炫富性新闻”的社会危害难以界定。目前也尚无直观统计数据表明这类新闻对社会必然会造成具有破坏性的负面影响。因而,在我国司法领域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新闻进行限制或引导,而新闻行业的自律中也未有明确提及相关报道的论述。“炫富性新闻”难以被行业自律所限定的原因在于,从不同角度会产生不同的解读。因而,针对“炫富性新闻”,目前主要有三个伦理困境:
第一,利弊皆有的社会效应。“炫富性新闻”既可能助长拜金与铺张的风气,导致“模仿效应”,引发“仇富心理”,但换个角度而言,这些报道无形中为一些奢侈品打了隐性广告,有利于刺激社会消费力,响应我国“推动内需”的政策。因此,无法偏颇地定论“炫富性新闻”对于社会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第二,媒体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媒体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策下,不得不考虑从报纸内容上提升公众的关注度。类似“炫富性新闻”,由于具有一定的猎奇性,可以以较低的报道成本满足公众的口味,因而成为民生新闻的热门题材。但是,信息传播的公开性又要求媒体需对公众负责,承担一定社会责任,避免新闻报道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在面对“炫富性新闻”时,究竟该以攸关自身发展的经济利益,还是该以肩负的社会责任为首要考量,成为摆在媒体面前的两难问题。
第三,公众的两极化评价。对于“炫富性新闻”,社会大众并无统一的好恶评价。有的人认为这类新闻传播了拜金主义,可能导致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和仇富情绪;但也有人认为,这类新闻新奇有趣,为寻常百姓提供了一些茶余饭后可供谈论的话题;此外,大部分百姓对于民生新闻与娱乐新闻的期待,正是希望能够获得简单的感官冲击,满足猎奇心理。截然相反的评价使得“炫富性新闻”既“喜闻乐见”又“伤风败俗”,无法形成统一定论。
正是因为有以上几点伦理困惑,关于“炫富性新闻”是否应该传播,应该如何传播,始终未有一个标准结论。笔者认为,现阶段,依靠法律的强制措施或具体的条约规范介入这类报道未免脱离实际,毕竟其存在的争议性很难界定其具体触犯了哪条伦理底线。目前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媒体人在应对“炫富性新闻”时,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以及从事新闻工作所应具备的伦理观。
三、媒体人应对“炫富性新闻”的正确伦理观
“炫富性新闻”的“负能量”需要依靠媒体人自觉的新闻伦理观来规避。这些伦理观不只是在应对这类财富新闻时,在应对其他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黄色新闻”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媒体人应树立正确的新闻态度与高尚的职业操守。这是一个媒体人无论在进行何种新闻活动时都应坚持的底线。“炫富性新闻”产生的负面效应,与一些媒体人错误的新闻观脱不了干系。有些媒体人为追求新闻作品的知名度,大量使用刺眼的标题和浮夸的内容迎合部分受众;而有些媒体人则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降低新闻稿的格调以获取广告赞助商、炒作机构的好处。这些行为,滋生了新闻队伍唯利是图、不负责任的风气,也使得这类具有负面效应的新闻报道大行其道。为此,媒体人应树立正确的新闻态度,坚守真实、客观的新闻观。对于富裕阶层中存在违法的、有悖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给予及时曝光与客观批判。
其次,传播的内容要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西方新闻学中有个“公共新闻”或者叫作“公民新闻”的术语,其中心论点在于,公共记者应该从普通公民的视角来报道新闻和事件,而不应该为高级政治人物或当地精英人物代言。在中国,群众性是一条新闻受欢迎度的重要检验标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推崇的新闻理念。提高群众性意味着新闻应更多地以群众的生活、群众的眼光来看待部分新闻信息是否值得传播、传播过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只有自觉地站在群众的立场,才能使新闻更加契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使新闻成为人民群众的发声筒,受到群众的信任和喜爱。
再次,媒体人要保持自身纯洁性,坚决抵制有偿新闻,拒绝沦为利益的附庸。许多广告商、利益集团看中媒体传播的公共性,经常会采取一些利诱手段企图使媒体成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特别是媒体人,非常容易成为利诱的目标。《新闻采访写作教程》的作者李希光在书中说道:“广告吸引人们购买商品的一个方法就是描绘所谓高尚的生活方式,记者在报道生活方式新闻时要注意不要让自己的新闻成为商品广告。”“炫富性新闻”中包含着对“高尚的生活方式”的描写。这是广告商、利益集团喜闻乐见的。记者应拒绝利益的诱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让自己成为受他人利用的工具。
最后,要坚持责任意识,担当起提振弱势群体生活尊严感的助推责任。要更多地展现基层群众的生存状况,尽量减少对“富二代”的炫耀和对“成功人士”的不理智吹捧。在展示经济发展成功、宣扬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大好形势时,要多着眼基层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让更多人享受发展成果。
四、结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需要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使大众自觉回归主流价值观,从而净化社会风气。中华文化自古倡导勤俭节约,孔子之所以称赞“颜回之乐”,正是因为颜回生活简朴,人不堪其忧,但他却不改其乐。今天虽然时代已变,但勤俭节约仍应成为全社会倡导的道德价值和生活态度。尤其目前我国致力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媒体在报道这类新闻时,更应当适当加注评论,用理性的言论来引导非理性的消费,以此承担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
[1]董彦龙.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炫富现象分析[J].商业时代,2012(20):20-21.
[2]陈翔.“炫富”新闻中的媒体价值逻辑——以梁朝伟、刘嘉玲“千万豪华婚礼”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5):136-137.
[3]范玉吉.炫富性新闻与传媒的社会责任[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1-54.
[4]梁牛.报道“奢侈”“炫富”的新闻少发为好[J].今传媒,2009(12):47.
[5]刘钢.略论媒体人的责任意识和职业自觉[J].中国广播,2011(4):50-51.
[6]W.兰斯·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第五版)[M].杨晓红,王家全,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7]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8]贾思佳.我国网络炫富现象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9]杨建.调查显示八成多网友反对炫富现象 主张踏实生活[N].中国青年报,2010-08-02.
[10]赵杰.土豪炫富,媒体勿推波助澜[N].开封日报,2014-05-28.
[11]郑爽.麦肯锡:中国到2015年将占全球奢侈品市场20%的份额[N].第一财经日报,2011-03-15.
[12]2016年财富报告:中国中产阶层财富为7.34万亿美元[DB/OL].http://www.kuaiji.com/news/3155205.
[13]2016年中国奢侈品行业未来发展分析[DB/OL].http://mt.sohu.com/20160218/n4377219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