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协同创新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探析
2017-03-28李晓秋邰爱妮
李晓秋,邰爱妮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30)
面向协同创新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探析
李晓秋,邰爱妮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30)
在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变革时代,协同创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知识产权人才是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过程中还存在知识产权创新观念意识缺乏、知识产权课程内容设计不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式单一、知识产权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高校应提升知识产权创新意识、丰富知识产权课程内容、改革传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师资投入,以期培养符合协同创新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创新理念;实践能力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与相关技术生产的变革,使得协同创新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手段。知识产权人才是推动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创新的培养模式,需要通过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的变革,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型人才具备协同创新能力。就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言,它与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及技术发展具有助力作用,有助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协同创新理念,培养创新能力。因此,建立协同创新激励机制,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制度,不断发挥人才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现代知识产权人才的协同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理论与实践尚存差异,师资匮乏、课程设置单一等问题亟待解决。
1 协同创新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
1.1 协同创新是高校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方法
自21世纪始,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将建设的眼光投向了创新的社会领域。在从农业与工业混合经济到知识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国家人才输出与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培育出适合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际社会接轨,拥有综合知识能力的知识产权方向创新型人才成为我国高校的重要职责,这也是新的时代发展下对于高校提出的新的要求。换言之,高校应当结合知识产权学科的自身特点,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将眼界投入到交叉知识能力的培养上,重视协同创新。所谓高校协同创新,是指各高校主体与企业、政府之间围绕关系国家发展重要项目,以解决在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目的,进行协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产业升级。高校利用协同创新,达成各知识创新主体创新资源整合,实现创新在量和质上的飞跃,提升创新能力。
1.2 协同创新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契合
在现阶段,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输出能契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才,提升高校教育质量。其中,关键在于培养高端人才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注重将扎实的理论功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知识掌握能力,不断加深协同创新理念在教育中的作用。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教育,需要通过丰富的实践培养、储备大批的创新人才。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教育与社会实际人才需求的有机结合,可以推动协同创新。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创新性的建设经验来看,最主要的主体是大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的相互配合合作,它们在相应的创新项目中分工合作,共同进行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成效,推动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2 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2.1 知识产权是协同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形态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人类智力成果的投入对于知识产权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利,权利人并不以对相关知识产权实物的占有作为其所有权的表示,其权利的产生需要政府相应部门的授权。但是作为投入市场生产的经济发展产物,创新程度则体现了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品的创新上,这种创新的实现需要知识产权创新各方主体的通力合作。在高校、企业及政府三方牵头的协同创新过程中,高校一般提供智力支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政府在协同创新中则多数起到政策引导等作用[2]。协同创新的成果可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但是就其所凝聚的智力成果而言,在权利外观上多体现为能被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相应客体。在以学术成果创新为导向的高校主体方,更加注重的是学术论文的发表;在以市场效益为重点的企业方,则更加注重对与协同创新成果的专利权及商标权的所有。高校通过协同创新手段获取的成果多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保护范畴,企业通过投入资金获取的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即协同创新所产生的专利与商标,将其纳入到我国专利法与商标法对于相应权利的保护范围中去。协同创新成果在实际中多以知识产权作为其客体存在,这种同一性也体现了协同创新的现实意义。
2.2 知识产权人才是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大的战略背景下,各高校对于知识产权创新实务复合型人才培养,对于协同创新产品和技术成果的产生和运用的各个节点都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正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方式,社会中大量创新企业不断出现、成长与发展。与此同时,创新驱动发展对于高校的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也有更高的要求。故而,高校不断适应创新主体需求,让知识产权人才为协同创新提供支撑、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3]。
2.3 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步骤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应当将人才的创新教育放在第一位,通过提高教育质量,转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的新定位,联合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教育的方式培养人才,不断地开拓知识产权高端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寻,开辟人才培养的新路子。在我国创新发展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大量由高校研发的科技创新成果成为了“休眠专利”,这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难以转化为市场需求的知识产品,对于社会发展也并无益处。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的稀缺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水平较低,这对于我国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存在阻碍作用。作为人才输出口的高校,对于协同创新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就成为协同创新的重要环节。
3 目前高校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产品及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还比较缺乏,先进科技中的核心专利技术和制定相应标准的必要专利技术仍旧掌握在国外发达国家手中,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和数量尚未满足现实需求。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还不能跟上社会的要求。实践中,创新型人才的要求较高,除了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之外,还需要具备灵活的思考能力和创新发现的能力,对于实际发生的问题的解决需要具备较高的能力。
3.1 知识产权创新观念意识尚缺乏
高校对于培养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创新能力的重视仍不够,现有教育方式重在传授知识产权专业书本知识,对于改变这种书本式教学的实践探索仍旧比较缺乏。从高等学校的教育角度,理念的培养及创新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面,对于“协同创新”理念的养成和贯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知识产权人才以及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的过程中,应当突出创新能力的养成,同时也要加强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合和共同发展,将协同发展作为合作的重要基础。不断对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立和发展进行深入探讨和实践,将自主解决国家在现实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科技难题和实际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作为己任,树立自主创新的意识。对于师资力量的改善问题方面,现实中很多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师在教授创新知识的过程中方式仍旧很单一,只是简单的将课本上的知识进行教授,对于相应的背景知识和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等能力的培养仍旧不够。针对专利知识而言,除了介绍专利基本性质和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定外,对于专利的申请、审查以及授予的实际操作方面很少进行介绍,这就很容易形成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僵化理解,当遇到实际问题时往往缺乏基本的常识和解决的能力,不利于知识产权高端综合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针对在校学习的知识产权人才而言,尚未改变传统的学习模式,自我探知实践创新知识的能力仍旧不足,被动接受知识的传授将不利于主动创新,也不利于与社会实践更好的结合。
3.2 知识产权课程内容设计不完善
3.2.1 专业知识与实践需求能力相去甚远
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问题,基于企业自身盈利为目的的特点,其需要的应当是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相应的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现有课程设计不能满足知识产权法律学生缺少的理工科专业知识。现有的课程规划与设计同培养学生实践问题的解决能力不甚相符,对于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设置较为欠缺。由于学科间设置的分置问题,各个专业的学生虽然对一门学科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学习,但是对于综合性与交叉性的问题知识的理解则缺少了解,也缺乏解决综合性问题的能力。
3.2.2 各学科专业壁垒使知识产权教学协同创新难以实现
因高校学科设置的现实,学科内部基于专业能力对于本学科内部问题的研究较为深入,但跨学科、跨学院问题因专业壁垒之故,使得创新主体沟通协调渠道不畅,协同创新实现还存在困难。
3.3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式不利于协同创新实现
3.3.1 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弊端
我国的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主要是企业与高校,高校通过人才输出,有针对性地培养现代企业需要的人才。但是,这类合作缺少政府在其中的政策引导和宏观决策,因此,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可能仅仅适合某一类型的公司或者是某一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产业发展的整体性需求而言存在缺陷,尤其是缺少权威性主体的参与,合作的长期性与持久性很难得到确实的保障。
3.3.2 忽视实践能力培养
我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往往局限在高校等单位,但是,高校人才因为缺乏与实践对接的学习机会,难免会存在与现实需求脱节的情况。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教学方式多集中于课堂教学,即书本式教授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较为扎实,但却缺乏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3.4 知识产权师资力量缺乏
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知识产权人才,他们需要多方面能力的培养,因此,这对知识产权师资数量和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我国专业的知识产权师资力量较弱,大多高校教师对于知识产权学科的教育重在书本法理教育,而忽视了对于知识产权实践教育。在现有高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多数为学习法学专业的教师,其中专业的知识产权教育教师则较少,对于整个学院乃至整个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显得杯水车薪。面向知识产权高端综合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教授课程的教师具备广博的知识储备。针对国际上需要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教师还应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洞察能力,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对于相应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
4 面向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的优化模式
在协同创新的大环境下,如何与社会接轨,满足对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改变现有创新能力不足、人才输出不足、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从而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事业的当务之急。
4.1 制定宏观培养计划,提升知识产权创新意识
高校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首先要制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这种方案应当实际考虑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问题,从组织管理机制、绩效评价、权益分配、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设计,重在鼓励创新,培养各方主体的创新观念。从组织管理机制而言,为了更好地达到协同创新的最大效用,应注重政府相关部门,例如知识产权局的引导支持工作,还要注重建立高校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机制,加强创新试点项目的实行与推广。在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方面,通过明确各个创新能力培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定位各个主体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对于分配基于创新能力培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创新驱动及激励政策,确保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在此环节中,高校作为各方主体交流的平台,高校的创新成果将更有效地转化为市场需求的产品,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这样的平台对于推动开放性教学进程,对于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创新能力培养有长足的推动作用。
4.2 改革传统知识产权培养内容设计,重视多方面能力的发展
4.2.1 打破学科壁垒,重视交叉学科学习,促进合作创新
每个学科都有其相应的学科思维方式。知识产权具有交叉学科的特点,其教育方式就存在其自有的特点。学会在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间进行转换,从多种角度入手掌握和理解知识产权问题,对于解决实务型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当然,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也能从多个角度发现创新的新思维,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应将目光更多投入学科边缘和交叉地带,综合多学科研究方法,寻找到更多的创新基点[4]。
4.2.2 根据社会需求分层次培养,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课程体系
针对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硕士生教育应重在培养理论知识,这种理论知识的培养不仅仅局限在法学专业知识的教授方面,也体现在外语、哲学等公共课方面。当然这种重点培养理论知识的方式并不是否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上,应投入更多的努力。针对知识产权博士生、博士后的课程设置,更应关注立足国际社会知识产权前沿性问题,重在对于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方案的探索方面。
4.2.3 加强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
针对知识产权学科的学科特点,在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除了进行法律知识的教授外,为符合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学校还应重视向学生传授经济、科技、管理等其他学科知识。即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能力并能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难题;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全方位知识能力的培养,面对实践中综合性问题的解决也能游刃有余。
4.3 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式,重视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4.3.1 立足产学研创新体制,重视协同创新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校拥有培养人才的教育资源,能够通过对人才的培养,将政府针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起来。而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为学校提供相关科研经费,另外企业作为实践场地,对于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也具有实际锻炼的作用,补充课堂外的知识储备,这种人才的锻炼也能为企业培养后备资源[5]。企业与高校的对接,可以更好地将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市场需要的实际人才与产品。市场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企业将实用技术方案商业化,不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让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知识产权成果更为知晓。因此,企业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能协助高校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尽量减少闲置专利技术的产生。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4月率先在重庆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校企对接模式”,无疑创新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成效显著,获得了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好评。
4.3.2 高校应努力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合作内容
高校协同创新需要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共同推进,共享相关资源进行,共同建立相应的协同创新平台,需要通过向企业输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寻求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协同创新平台的建立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共建学院、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等,以平台建设为基础,研究制定更加深层次的合作计划,积极检查各项目的落实情况[6]。让学生以平台的建设为视角,面向校外的实际问题,增强其对现实案例的理解能力,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与学科专家或者行业专家的交流学习,拓宽其看待问题的视野,真正做到解决实际问题。
4.3.3 高校应改善现有知识产权培养方式,多维度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在教学方式方面,高校应鼓励学生走出课堂,与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持交流沟通,共同解决知识产权实际问题。在教授内容方面,高校不应仅仅依靠高校教师教授相应理论知识,而应积极邀请企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实践专家担任高校教授或者讲师,开展知识产权实践问题专题课程与讲座,传授来自市场的实战经验。高校与合作的企业积极配合,针对企业需要的人才进行培养及选拔,为优秀学生创造条件,使之在相关企业的实习经历有利于今后的择业,实现学生就业与企业吸纳优秀人才的双赢局面。在学分的设置方面,高校应该改变现有的教育模式,提高对于专业知识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相应课程的学分比重[7]。在具体的实习环节中,学校应重视对学生实习的要求和管理,注重联合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以及公检法系统和律所等部门进行实习交流。学校还可以通过国际间学校学生的互换学习,与跨国公司达成学生实习的合作意向,增强学生的国际视野,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从而具备更加宽广的视野和更加国际化的思维与创新理念。
4.4 加强知识产权师资投入,从量与质上提升知识产权教育水平
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可设立教学经验交流网站,利用新型科技促进各个专业的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在专业知识上取长补短,在教学方式上不断革新,建立一支强大的教师队伍。在知识产权教师的评价方面,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改革高校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事聘用和分配制度,形成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8]。
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对于高校参与协同创新具有积极作用,而通过协同创新能力的培养又将使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变现有培养模式下书本灌输式教学造成的知识产权人才难以处理知识产权实际问题的窘境。通过建立交流平台、引入“校企对接”等方式来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这些措施无疑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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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燕
New Model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fessionals Cultivating toward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 Xiaoqiu,TAI Aini
(Law Schoo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30,China)
In the era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ha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significance,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fessionals are its important guarantees.In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advanced talents,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innovation concept,imperfect curriculum designs,a single training mode,and weak teacher resource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These problems must be solved in order to cultivat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fessionals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promot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fessionals;training new model;innovation idea;practical ability
G642.0
A
1674-5787(2017)02-0041-06
10.13887/j.cnki.jccee.2017(2).11
2017-02-13
本文系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优化研究”(项目编号:yjg52013)、2014年重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优化模式研究与实践——以推进我市高校‘校企对接工程’为导向”(项目编号:2014Y11)的研究成果之一。
李晓秋(1972—),女,重庆市人,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民法学(侵权法方向);邰爱妮(1991—),女,湖北宜昌人,重庆大学法学院2014级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