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贷:消费异化与消费主体性的丧失
2017-03-28赖远妮
赖远妮 廖 亮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6)
大学生网贷:消费异化与消费主体性的丧失
赖远妮 廖 亮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6)
大学生网贷乱象以及大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攀比消费的现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并且愈演愈烈。大学生网贷现象反映出大学生作为消费主体与消费客体的关系已经不再一致,发生消费异化,大学生的主体性没有随着消费得到满足或提高,而是逐渐丧失。
大学生网贷;消费异化;消费主体性
实践证明,超前消费可以带动新的消费热点,扩大市场需求,是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适度的超前消费能够提前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使消费者提前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因此,超前消费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消费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受了国家陆续出台的鼓励消费政策的影响,尤其是信用消费、个人贷款、按揭消费在推动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网贷的操作简单、无抵押、门槛低等优势使网络贷款平台蓬勃发展,迅速形成了庞大的规模。
尽管超前消费和网络贷款从某些层面上来说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但是它们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亦不可否认。随着一些消费者对超前消费的曲解促使他们对物质疯狂追求,拜物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盛行,价值观极度扭曲,进而逐渐失去应有的自由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即丧失了人的主体性。近年来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提供服务的网贷平台更是加剧了不少大学生消费主体的异化,从而导致了消费主体性的丧失。
一、消费异化
消费异化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然而现在已经蔓延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降生到了广大高校大学生身上,并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一)消费异化的内涵
消费指的是消费者为满足自身生活和生存发展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谓‘异化消费’,是指人们把消费作为一种自我满足的手段,把消费当作人生的唯一乐趣的一种状态。”[1]消费一旦发生异化,则不再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合理的、正当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无止尽的消费欲望,消费被等同于快乐、满足、欲望的代名词。
(二)大学生消费异化的表现
在网贷消费时代背景下,部分大学生个体自由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异化的加深。他们的需求被巨大的诱惑和刺激片面地引向物质的享受之中,消费欲望无限膨胀。从大学生网贷用途看,主要包括恋爱社交、时尚消费、应急周转、旅行等,而其中恋爱社交和时尚消费占了很大比例。时尚消费、超前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冲动消费已成为大学生网贷消费的主要特点。大学生在进行网贷消费行为时,只有一小部分的花费是真正购买了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而其余大部分则是为追求时尚,进行夸耀而付出的代价。大学生的主体性极大地表现出一种“物化”现象,个体的主体性突出表现在对穷奢极侈的欲望的追求上。当我们消费物品时,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是‘主体’,正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其实所谓的‘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只是虚幻的假象,我们所做的选择是受广告、电视等媒体引导和操纵的,我们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客体’”。[2]而大学生这个“客体”几乎每一次网贷消费都是商家、广告、网络、媒体、社会甚至是政府在有意无意中刺激的消费。许多电商平台在利益的刺激下,用误导性、欺骗性的广告来打开网贷市场,给网贷添描上绚丽的意义色彩,如申请门槛低、无担保、办理手续简单等“优势”诱导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购买他们实际上并不需要的消费品,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选择性的发挥,从而引起消费主体性的丧失。
二、消费主体性的丧失
“消费是人们达到幸福的一种手段,应该是一种有意义的、富于人性的和具有创造性的体验。”[3]然而大学生在通过网贷平台进行消费的时候,他们所达到的却是一种虚假的幸福,是一种人为刺激起来的虚幻的满足,作为消费者的他们开始渐渐丧失了自主性和独立性。
(一)消费主体性丧失的表现
消费主体性的丧失主要表现在消费主体与客体的颠倒、消费的目的与手段的颠倒、忽视精神消费的提升、曲解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及其价值意义等。
1.消费主体与客体的颠倒
毋庸置疑,在消费活动中消费主体理应是消费者,消费客体则是消费品。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同样应当遵循“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消费品的作用来满足大学生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有效提升大学生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境界。换句话说,消费是为了大学生本身,而不是相反。但是,由于消费发生异化,网贷大学生不再重视消费品即客体的使用价值,而仅仅关注客体的时尚意义,客体失去了其作为使用价值所应呈现的特点,网贷大学生消费主体与作为客体的消费品相颠倒了。原本从属于大学生行为的消费反而支配大学生。“今天的人已经被他能够购买更多更好,尤其是更新的商品的能力所诱惑了,他成为了消费狂。购买和消费的行为已经变成了一种被迫的、非理性的目标,因为消费就是目标,而不是人们从这些物品中获得的使用价值和快乐。在市场上买到最新式样、最好型号的商品是每个人的梦想,而使用中的快乐则是第二位的。”[4]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购买商品的快乐不是来自于对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而仅仅是满足购买和消费的乐趣。
2.消费的目的与手段的颠倒
在网贷消费中,消费的目的与手段已经发生了完全的颠倒,商品不是为了满足大学生的需要而生产、而存在,而是大学生为了商品得到消费而存在,大学生直接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在这种颠倒的关系中,消费发生了异化,大学生在漫无边际的网络消费活动中也发生了异化。在异化消费活动中,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对各种物品进行疯狂地索取和占有,因为只有占有才让他们感受到自身的存在,才能满足暂时的欲望。随着欲望的暂时满足又激起了他们对物的占有的更大的欲望,于是更大规模的占有在网络贷款的唾手可得而更易于实现。这样的病态行为使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贷款的胆子越来越大,所贷金额也越来越惊人。在网络消费社会中,购买本身成为很多大学生的乐趣,新奇、时尚的物品不断刺激着大学生去消费。大学生满足于购买和消费的乐趣,而使用和享受商品带来的乐趣,反而处于极不重要的位置。
3.忽视精神消费的提升
恩格斯的消费结构理论根据消费品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不同层次将消费分为生产性消费、享受性消费和发展性消费三大类。享受性消费又分为物质性享受消费和精神性享受消费。精神消费同时又包含三个层次:对真理的追求、对人生价值的追求以及对纯属娱乐的精神需要的追求。在网络消费时代,由于受电视、广告、宣传等大众传媒的影响以及价值取向的偏移,大学生的网贷消费往往更重视物质性享受消费而忽视精神消费,即使是精神消费,也多偏向于纯属娱乐的精神消费。在大学生网贷消费项目中,高档电子数码产品的消费最受大学生的青睐。“物质消费成为人们唯一信仰的世俗宗教,成为人生自我实现和成功的标志。在这盲目而失控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成了社会这个庞大的生产和消费机器上的附属物,他们在对物的过分崇拜、高度依赖中迷失了自我。”[5]
4.曲解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及其价值意义
所谓消费,实质上是人类再生产自身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可以说,消费是衡量人的自身发展的一种重要尺度。近年来大学生毫无节制地追求挥霍性的网贷消费,表面上看似乎是满足了大学生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重视了大学生的主体存在,体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和价值意义。实质上,这只不过是在形式上关注大学生的眼前物质需求和短暂的精神享受,并没有考虑到大学生的本质需要和长远发展,这恰恰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及其价值意义曲解的真实写照。“现代人具有贪婪地占有和使用新物品的欲望,并理智地认为,这种贪婪欲乃是自己所向往的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体现。”[6]陷入网贷消费而不能自拔的大学生往往将消费曲解为目的本身,纯粹地为了消费而消费,因此,这样的大学生最终将迷失人之为人的本质和价值意义。所以马克思又指出:“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7]在这种动物的机能支配下的部分大学生,无法体现人之为人的本质和价值意义,而只能越来越丧失自己的主体性,屈身为物的奴隶。
(二)消费主体性的丧失对大学生活的影响
大学生消费是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学生活的基本活动。但是在网贷消费中,消费已经成为大学生唯一的目的,而大学生则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这种目的和手段关系错位导致了消费主义的盛行以及大学生消费主体性的丧失,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生活,甚至引发了各种令家长、校方痛心不已的悲剧。
1.精神家园的迷失导致一种“无家可归”的生活境遇
对于一些大学生来说,幸福就是通过网络贷款消费和更新更好的商品。大学生的网贷消费行为渐渐远离他们自身的需要,处于一种非理性消费状态。他们在对消费品毫无节制的消费,为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主要在于向身边的同学朋友炫耀自己的财富、地位和身份。他们所追求的仅仅是消费品是否符合时尚,是否能传递不同的社会身份,区分不同的“部落”,而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则往往被一笔带过。他们在不经意中渐渐成为消费对象的附属物,自我迷失在铺天盖地的时尚消费活动中,也使人失去了精神的家园。信仰缺失,偶像跌落,一些大学生失去了生存的理想价值和意义的支撑点。“面对着丰富多彩的物质和商品的诱惑,现代人义无反顾地投入到物质追求的洪流中……他以为只要拥有了财富,就会幸福无比,于是他就不停地围着财富转,不知疲倦;然而适得其反,他占有的越多,他就愈感孤独。”[8]这些大学生由于欲望得不到完全满足而产生孤独感、痛苦感。然而,孤独感、痛苦感必然又会导致人格的分裂,个人与自身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化,个人将会丧失“自我”,渐渐地陷入海德格尔认为的一种“无家可归”的生活境遇。
2.网贷消费给生活造成巨大压力
消费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校园网贷平台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通过大众媒体不停地刺激和诱导大学生。一些大学生为了不被“更新”、“换代”抛在后面而变得更加忙碌。为了维持体面的生活,为了追求奢侈的快感,为了占有最新样式、最好型号的商品,一些大学生不停地通过网贷平台进行消费,又不停地将原来购买的商品扔掉。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进行过度消费,从而获得了物质上的极大满足。然而,消费主义又必然使人忧心忡忡,他们害怕被时尚的消费符号所抛弃,害怕自己落后于别人,为了维持这短暂、虚假的幸福,他们只能不停地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盲目地追求物质享受,挥霍浪费,结果只能造成债台高筑。据天津大学第11期太雷班实践调研团调查显示,32.94%的大学生每月通过网贷平台贷款金额超过1000元,然而超过82.18%的学生无力按时偿还,由此导致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贷还旧贷的窘况愈演愈烈,给网贷大学生生活造成巨大压力,更有甚者由于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而选择以跳楼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3.资源和生态危机威胁和谐社会的建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消费活动不仅会对自然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它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9]理性消费、适度消费能够很好地促进有限的自然资源再生,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一旦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过度消费行为增多则会使整个社会的消费越来越膨胀,严重消耗着有限的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还侵害了他人生存性消费的权利。一些大学生毫无节制地网贷消费行为在对自身及家庭造成伤害的同时还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社会和自然资源无法有效配置,进而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一言以蔽之,消费主体性的丧失导致网贷大学生的消费活动严重威胁和谐社会的建构。
总的来说,大学生网贷消费虽然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消费方式,但是它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大学生网贷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一方面需要国家和政府建立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规范网贷平台市场行为,另一方面高校需要加强家校联动,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贷消费观念,养成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
[1]夏永梅.解读中国异化消费现状——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启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104-107.
[2]吴宁.日常生活批判——列斐伏尔哲学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87.
[3][5]赖远妮.论消费道德[J].新乡学院学报,2009,(10):71-73.
[4](美)埃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王大庆,许旭虹,李延文,蒋重跃,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2007:118.
[6]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M].长沙:湖南出版社,1986:17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94.
[8]吴兴远,李惠编著.弗洛姆——有爱才有幸福[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36.
[9]张跣.大学生网贷:虚假需要与消费伦理[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5):85-88.
D442.62
A
1671-6469(2017)-04-0091-04
2016-04-14
广西高校农村籍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反哺’农村的现状与对策研究(2014ZZ006)
赖远妮(1982-),女,广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