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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体观、共生观、演化观”理念推进财政理论创新

2017-03-28刘尚希

财政科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整体观三观财税

刘尚希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探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的创新发展,《财政科学》编辑部主办了“学习十九大精神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创新”专题研讨会。现将部分专家发言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本刊愿与广大读者共同分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创新发展的深度思考。

以“整体观、共生观、演化观”理念推进财政理论创新

刘尚希

一、从哲学层面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

二、以“三观”为指导创新财政理论

三、用“三观”认识财政——风险财政

四、以“三观”推进财政改革

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同志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十九大报告对当前中国发展的历史定位、国际定位等,都做了科学的阐述,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学习十九大报告,各方面专家也在解读十九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邃。理解十九大报告要抓住关键点,既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更要提升到哲学层面去认识,否则很难把握其中的内核精神。

十九大报告蕴含三个核心的精神引领,即演化观、整体观、共生观,这“三观”是一种哲学思维,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一是时间维度上的演化观。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这个重大判断。得出这一重大判断本身就体现了演化观。经济社会正如生态系统一样,不断的演进、发展、变迁,文明也是不断进步,如果静态地看就没有新时代可言。尽管平时对“演化”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但可能多是无意识地、在泛泛地搬用这个概念,而不是有意识地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去深入观察分析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中国的新时代,全球的新时代。新一届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新时代这一重大政治判断,不仅意味着中国进入新时代,实际上全球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全球的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都产生巨大影响,可以说中国将全球带入了一个新时代。

新时代、新秩序、新变化。从当前全球的态势来看,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全球要构建一个新的秩序。在新旧秩序交替的过程中全球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风险不断显现、爆发。从时间维度来观察,新时代这一重大判断其中蕴藏着演化的哲学观念。

二是空间维度上的整体观。

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一词提及96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等。“全面”这个概念体现了一种整体观的哲学思想。要从整体来看问题,比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体现了整体观。

整体观知易行难。过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抓GDP。但现在要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党建、国防等各个方面也要抓,可以说中国的进步是一种整体的进步,而不是某一个方面的进步;中国的复兴,不只是经济的复兴,而是整体的复兴,变成一个全面现代化的强国。因此,中国的发展不只是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包括精神、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的进步。可以说,十九大报告通篇都体现了整体的思维,系统的思维。整体观不仅针对中国情况而言,将中国放在全球,以全球化的视野来看中国,也是整体观的体现。

三是共生观。

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中特别强调“共生”。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说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根本指导思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单是面向全球,国内社会也是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共同体就是共生的,既是共生的,就互相需要、互相依靠,谁都离不开谁。

演化观、整体观、共生观,十九大报告中蕴含的这“三观”,既是对我国传统哲学文化思想的传承发展,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拓展运用,将成为我们把握、理解、认识新时代,思考分析新问题的新思维。

旧有的思维方式多多少少都偏离了“三观”。可以说,十九大报告中蕴含的哲学层面的“三观”思想,是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发扬光大,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对我们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学习十九大报告不仅是学习其中的文字,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去学,更要看这些文字所蕴涵的深层思想,尤其是其中的哲学思想,是财政理论创新的宝贵的思想源泉。如果不能体会“三观”思想的深意,就很难突破旧有研究框架的束缚,做出创新的成果。“三观”思想构成的新思想对重新认识财政非常重要。财政学界对创新财政理论已达成共识,创新要基于中国的实践,这也是普遍的看法。

传统的教科书是从经济学视角观察概括财政的职能,是将财政看作经济学一个分支来对待的,还远没有真正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果继续循着经济学的视角理解财政,财政理论的创新是不可能超出现有框架的,只能是修补式的创新,不可能真正使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新时代,如何用“三观”思想认识财政?古人视经济和财政不可分,“理财”从来视财政和经济是一体的,不可分割。比如重农抑商,可以理解为经济政策,也可以理解为财政政策。又比如现在经常提到的“财经”或者叫“财政经济”,这种叫法上就体现了一体化的理解,而不是割裂的。其实,财政不仅仅和经济是一体的,它和国家、政治、整个社会都是一体的。财政之于国家,就像血液之于人体,人的各个脏器都离不开血液,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也无法离开财政。国家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与财政密切相关,是有机不可分割的整体。整体意味着共生,共生则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有机的系统是不断演化、变迁的。

中国的传统哲学里讲的共生是阴阳五行,相生相克,共生就会既相生又相克。比如金融与经济,财政与金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如果按照西方的理论,上述几种关系都是对立的,这是用机械论的哲学观来指导的,方法就是要制衡。比如汽车刹车,这是用机械力维持的一种制衡,靠机械力维持制衡而形成的系统不是有机整体,不是共生关系,自然也没有演化进化,系统是不稳定的。因此,从机械论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和从有机论的角度理解社会是不同的。财政作为国家及整个社会运转须臾不可离的“血液”,它的存在不仅仅是经济上配置资源,也不只是体现在财政这个政府部门,而应该是全方位的、整体性的,分布于社会运行的全过程及各个领域、各个社会细胞。从这个角度来说,财政天生就是综合性的、共生性的。如果将财政视为国家机器上的某一个零部件,而不是像一个有机体的血液系统,那将导致国家机器功能弱化,甚至面临着解体的风险,社会就会出现严重危机。

要用十九大精神中蕴涵的深刻哲学思想重新认识财政。凯恩斯理论流行以来,对财政的认识越来越工具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实际上就摆脱了这种工具论,但是学界业务部门还是基于工具论的思维来理解财政。只有从“整体——共生——演化”这个逻辑去认识财政,财政理论才可能有创新,财政政策也才可能摆脱旧的框框。

在十九大报告中,从字面上看关于财政的论述并不多,但十九大报告中阐述的各个方面实际上都与财政有关。比如新时代如何去解决新矛盾,这离不开财政。现代社会人类的美好生活包括两部分: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个体的钱支撑的私人消费由个体自主决定;由政府财政支撑的则是公共消费。公共消费越来越成为私人消费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公共消费的话私人消费无法实现。比如,个人买了汽车,但若没有路则不能出行。呼吸新鲜的空气、饮用洁净的水、享受丰富的文化生活等并非有钱就能买。诸如此类,现代生活越是要向美好生活这个方向演化、发展,就越离不开公共消费,更离不开支撑公共消费的财政。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离不开财政。因此,无论是从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个角度,还是从面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角度来看,财政的作用至关重要。

财政问题并非局部性的问题,而是整体性的问题,综合性的问题。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现实中将财政职能割裂,分散到不同的部门,这就导致了财政改革、财政政策实施中的一些困境,大大降低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例如宏观经济政策、金融风险监管、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源的管理等等,都属于公共风险防范化解的措施,本应财政主导,相对集中,但都被割裂了,被各个部门把控,导致内耗多、协调成本高,国家治理大打折扣。

从目的论意义上看,财政应当是人本财政,而不是物本财政。财政最根本的目的是以人为本,最终是要发展人、解放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讲得非常清楚,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异化,比如说为增长而增长,为GDP而GDP。为避免这种异化的风险,需要财政发挥作用,这就需要财政理论创新。现有的财政理论不但没有防止防范异化,反而在助长这种异化,从而带来公共风险。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财政实际上是风险财政。财政的思维应当是一种风险思维。财政作用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过去有一句老话,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这只是经济视角的认识,其实财政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反映。各方面的风险、问题、矛盾都会转化到财政上来,一旦演变为公共风险,最终需要政府去化解。

财政风险就是政府风险。有的人将财政风险理解为财政部门的风险,这是微观片面的认识,这仅仅指的是政府财务的风险。财政的风险从来是政府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风险。没有一个国家财政出现危机政府能脱得了干系。新时代对财政的职能要有新认识、新概括。

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财政问题的论述,有几个关键词。

一是加快。“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改革的目标,财税改革的目标要尽快的实现。我国新时代两个阶段、两个目标都已明确,并有了科学部署,如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个目标不能尽快实现,就无法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的实现。这其中有丰富的含义,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对现实的财税改革遇到种种困难、进展不理想所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着眼于新时代的新战略部署、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这其中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如财税改革的推进方式还需优化、调整。如果还按照传统的路子,财税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二是优化。十九大报告关于财税改革的论述相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思路已有优化,对财税改革的顺序做了重要调整,将财政体制改革放在首位,然后是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此外,这其中还内含着改革的框架性思路,可概括为“一体两翼”。以财政体制的改革,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作为一体,将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作为两翼,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财政体制、预算和税收其实都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各改各的,就会造成冲突,改革就会停滞不前。

三是全面。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财税改革的部分,“全面”的内涵一以贯之。“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目前的改革有些方面存在碎片化,其根源就是缺少整体观的思维方式,共生的思维方式,还有演化的思维方式。财税改革必须全面考虑,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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