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视中戏曲元素的文化作用
2017-03-28白洁
文/白洁
近年,随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影视行业也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这种影视业繁荣是所有艺术家始料未及的,包括戏曲。戏曲在中国已经有了千年的历史,是我们文化的精品。为了跟上这股时代的洪流,戏曲这种已经在中国流传了多年的艺术性形式也势必要与影视相结合。目前来看,影视中都比较喜欢掺杂一些戏曲元素。
一、影视艺术中戏曲艺术的表现方式
中国电影向来与戏曲有着不解之缘。在电影在中国刚开始出现在中国的时候,被称之为“影戏”,观众是看到了荧幕之上的戏曲表演。[1]戏曲的本质是通过舞台的故事之戏与演员的唱腔之曲来表达,电影是近百年来发展起来。戏曲元素与电影的元素有着趋同的一方面。如都需要剧本、演员、音乐、灯光。所以,戏曲的展现要依托电影为媒介,电影需要戏曲来绽放它的艺术表现力。[2]
戏曲与电视电视节目的结缘可谓由来已久,比如经典的央视推出的《曲苑杂坛》,目前中央电视台CCTV11还保留有有专门的戏曲频道。电视综艺节目与戏曲的结合是近年来一种出乎意料的表现形式,许多综艺节目中出现了戏曲的元素,戏曲元素在中国的综艺节目中出现也是一个创新型的表现。比较典型的是2015年推出了中韩合作的推广戏曲的真人秀节目《叮咯咙咚呛》。
二、文化作用
(一)传承文化的作用
戏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戏曲又是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为止,虽然戏曲与过去相比有明显的衰落,面临诸多挑战,已处于主流文化的边缘,但无论从流行趋于来说,还是从观众人数来说对人民的文化娱乐生活还是非常重要的。[4]同时戏曲艺术是我们国家的艺术瑰宝,是传统艺术,更是高雅艺术。是我们几千年民间艺术与精品艺术的结合。与新兴媒体的联姻,不仅是要延续我们民族的结晶,更是要传承我们的文化精品。
首先,年轻人都忙着学习西方的文化,好莱坞的快餐式文化已经让年轻人们耳濡目染,不经意之间对中华传统文化有一种抵触情绪。戏曲有了新媒体作为媒介,让年轻人更容易亲近这种艺术形式。在影视歌曲之中,戏曲唱腔在几年之前还是小众音乐的一种,不为主流所接受,而现在的年轻人却主动地在流行乐中加入戏曲唱腔,反而成为了一种新的时尚。其次,在如今的社会中,新兴的媒体比如说电视电影,他们的传播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戏曲这种传统的表演形式完全可以借助新兴的技术传播。这样才能让更多喜欢戏曲这种表演形式的观众更好的接收到和欣赏。
(二)提高审美
戏曲与影视的结合是必然的,在现在大量的影视节目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真人秀节目,虽然看着愉快热闹,但是真正追根究底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审美的支撑。观众真正需要的节目反而是具有文化底蕴且能真正提高审美素养的节目。央视推出的《叮咯咙咚呛》是一次不错的尝试,节目中既有年轻朋友喜欢的艺人,又有老年朋友熟悉的戏曲名家梅葆玖先生一样的大家。面向的观众群体极为广泛,同时也能提高观众们的审美水平,不让真人秀节目都沦为只看明星脸的俗套模式。而转为开发出一种新的合家欢的观赏性节目。
(三)创新形式
从两方面来讲,戏曲艺术与新兴媒体的联姻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源源不断地艺术生命力,同时戏曲艺术也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提供了题材和深厚的文化基础。
第一,影视与戏曲的碰撞让戏曲艺术也不断向前发展。首先,在从前戏曲在民间是娱乐方式,这样的表演可能迎合了广大的普通的群众,却不能登上大雅之堂。而后来戏曲艺术进入了电影电视之中,影视工作者首先的任务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高雅的最适合留给最广大人民的艺术留给电视电影观众群体。其次在影视中为戏曲的艺术形态提供了不一样的表现方式。使得戏曲艺术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艺术。在电影中,戏曲往往从侧面表现了戏曲文化的历史风貌。第二,戏曲艺术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提供了题材和文化基础。影视艺术的发展在中国不过百年,但是戏曲艺术在中国的存在已有更久。优秀的影视作品中,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烙印,而戏曲正是一个独特而又神秘的题材。在《霸王别姬》的成功中,我们能看到,正是因为讲了一个题材新颖的中国故事。影视工作者这才发现了一个绝好的题材。
(四)宣传文化
戏曲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承载了中国几千年文明的精华内容,是我们的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我们国家的文化也要“走出去”。这就与影视中的戏曲离不开关系。影视作为戏曲艺术的载体,更能使国内外的观众接受这门艺术。同时,有戏曲艺术作为文化支撑,影视艺术也有了自己的特点,与国内外普通的节目区分开来。像在国外屡次获奖的《霸王别姬》就是一个极好的论证。
三、结语
从近些年来影视中大量的戏曲元素这一文化现象来看,戏曲的元素已经成为一种惯常的模式融入了影视之中。作为一种不能忽视的文化现象,要理解它出现的文化背景,出现的意义,还有它不可忽视的表现形式。同时正视它的文化作用。
[1]张丽君.论中国电影中的戏曲元素[D].山西:山西师范大学,2013.5.
[2]潘先伟.论电影中戏曲元素的运用及审美意义[J].四川戏剧,2008(1):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