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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我国网红经济的发展研究

2017-03-28申洪根

城市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网红经济

许 光,申洪根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 311121)

当代我国网红经济的发展研究

许 光,申洪根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 311121)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迅速吸引了众多社会公众的眼球,并日益繁荣。然而,当前网红经济也出现了内容低俗化、优质创作短缺、网络平台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红征税机制缺乏、受资本操纵等等问题,需要通过提升网红自身道德文化素养、创新优秀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网红征税机制、审查资本准入等路径来构建网红经济良性生态圈。

互联网+;网红经济;商业模式;社会价值观

近年来,社交媒体与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掀起了一轮翻天覆地的信息化技术革命,“网红经济”在这种信息化浪潮中应运而生。“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下,“网红经济”通过网络红人的明星效应极大限度地引爆了粉丝经济,并成功实现了商业变现。然而,在“网红经济”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低俗的网红文化也对社会秩序、社会价值观等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要对其进行深入反思,并以一种辩证的态度去分析网红经济。同时,我们要规范其商业运作模式,引导其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从而使“网红经济”的发展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同时又符合伦理道德上的文明规范。

一、网红与网红经济的内涵以及网红经济的催生要素

(一)网红与网红经济的内涵

“网红”是指利用各种社交媒体或者移动互联网络来展现自身,并通过网络来宣传自己,以实现自己的迫切欲求和愿望,从而吸引公众眼球并被网民广泛关注而走红的人。[1]现如今,“网红”不再仅仅是人红,同时与网民的价值观、审美观、娱乐观等心理层面相契合,从而受到网络世界的极力追捧。在这种情况下,“网红”自身的某些特质在网络媒体的作用下被充分放大,这也就使得“网红”越来越趋于商业化,并利用自身的“网红”身份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

网红经济则是指网络红人利用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快速地集聚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来进行网络宣传,并通过一定的变现渠道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从而使自身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网红经济的实质是注意力资源的货币化,它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一种吸人眼球的注意力经济。网红经济强调新颖时尚、标新立异以及展现自我,充分满足了新时期的消费者在心理上的个性化需求,简单、高效的商业运作模式使其与传统的商业经济相比更具市场竞争力,从而呈现出蓬勃迸发的发展态势。

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网红经济最重要的特点是,它是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充分引入注意力经济和粉丝经济,并将实体经济、注意力经济以及粉丝经济进行深度融合,最终通过互联网金融加速商业变现。

(二)我国网红经济发展的催生要素

1.“互联网+”模式与社交媒体平台的普及

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与社交媒体也被推向了高潮。微博、微信、QQ、论坛、视频网站等社交媒体平台的涌现,为“网红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媒介支撑。这些网络社交平台使得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热点趣事得以快速传播,而网络中的这些主角人物也会因此而一炮走红,“网红”也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公众所认知,其知名度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同时,“互联网+网红+电商”、“互联网+网红+广告”等新兴商业模式也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并在一定程度上被运作起来,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转化率,从而有利于帮助企业实现精准营销。

2.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催生了一批庞大的互联网网民群体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与移动互联网业务的普及为我国创造了一个庞大的网民群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 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达7.31亿,手机移动互联网网民达6.95亿,占比达 95.1%,互联网普及率为 53.2%。[2]网民群体的迅速增加为网红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新事物的诞生会激发网民受众的好奇心,从而将网民的眼球吸引过来。同时,网民的冲动性消费、攀比性消费以及竞争性消费等非理性消费也极大地刺激了网红经济的繁荣。

3.需求个性化、价值多元化、社会心态多样化在现代社会中渐趋普遍

需求个性化、价值多元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当今时代,许多年轻人都追求新颖时尚,主张标新立异,强调展现自我,注重与众不同。他们会在网络上调侃社会、讽刺现实,并用一种极为夸张的表现形式来博得更多网民受众的眼球,从而实现其解放自己、表现自我的目的。在中国社会的重要转型时期,许多人面临社会生活的巨大压力,他们渴求获得更高质量的物质生活水平,但是残酷的现实又使他们无能为力。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焦虑、心理失衡、网络依赖、崇尚享乐、信仰缺失、精神虚无等不良的社会心态就会涌现出来,而虚拟的网络世界则给了他们一个可以慰藉心灵的场所,这就使得他们更加地依赖网络平台。异彩纷呈的网络世界满足了公众猎奇的心理需求,网红的某些语言、动作、穿着等则会使网民受众达到心理诉求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并对其产生浓烈的兴趣,甚至于会去效仿“网红”。

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逐步趋于成熟和完善

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的深入融合催生出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瓶颈束缚,它使得金融资本运作模式以及资金支付方式趋于多样化。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使得网红经济拥有了极为强大的商业变现能力。网络红人利用自身的才艺和特长,极大程度地展现自己,以吸引更多的网络粉丝,并以自身的某种特质为卖点,从而迅速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于是,大量的网络热钱便会从四面八方向“网红”汇聚而来,而互联网金融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变现渠道。互联网金融与网红的结合,极大地推动了网红经济的发展。

5.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及创业创新环境的优化

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越来越趋于合理化,以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个特殊的转型时期,“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各种新经济业态竞相迸发,而网红经济则是属于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新经济。依托“互联网+”模式创新发展的网红经济为众多的社会群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就业机会。于是,大量网红纷纷涌现,并通过“互联+网红+社交+电商”、“互联+网红+广告+直播”等新兴商业模式进行创业,从而有效地将他们所拥有的颜值资源、才艺资源以及智力资源转化为创业资本。“互联网+网红”模式的风靡,极大地推动了网红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网红经济独特的商业运营模式

(一)利用“网红”强化品牌效应,促进注意力资源的转化

“网红”是对某些特定群体具有强烈吸引力的一群人,并在这些特定的人群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而网络红人会比普通人获得更多的注意力。社交媒体的盛行使得网红在社群中能够与粉丝进行实时互动交流与沟通,这种友好的人际互动传播会强化产品的品牌效应,并拉近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使品牌产品更贴近社会公众,从而可以极大地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品牌效应的外溢与网红的强大影响力会将大量的注意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从而引爆粉丝经济和社群经济。同时,网红与粉丝的交流互动会加强产品的品牌粘性,从而有效提高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忠诚度和认同感。

(二)成功运用“互联网+网红+电商+直播”新型商业模式

资本流量的进入与退出是衡量一个行业繁荣与衰退的重要指标。当前,大量的商业资本纷纷流入网红行业,这使得“网红”逐步成为新时期资本市场的弄潮儿。在“互联网+”模式的强力推动下,众多电商平台纷纷依托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网红而进军直播平台市场。目前,淘宝、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网易等电商平台都引入了网络直播,并以此开创出了一个全新的导购模式,而电商红人张大奕就是网红电商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网红是网络媒体上的意见领袖,网红的一言一行会对粉丝和网民受众的价值判断与购买决策产生巨大影响。“互联网+网红+电商+直播”模式涉及了服装、游戏、娱乐、影视等多个行业,并且获得了众多网络粉丝的高度认同与极力热捧。这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将会开创社交媒体营销的新趋势。网红、电商以及直播的相互结合具有社交互动、导购指导、眼球汇聚、信息传达、电商娱乐等商业价值,极大地迎合了新时期电商发展的新需要。[3]

(三)社交媒体广告植入为网红经济注入新鲜资金流

广告模式是网红经济的一种较为直接的盈利来源。网红经济的繁荣发展使许多投资者、广告商把眼球转向这个行业,他们从中寻找到了新的商业机会。2016年4月,上海企业丽人丽妆最终以2 200万元的价格拍下被誉为“2016年第一网红”的papi酱的一条视频广告,而这也成为网红励志的一个经典案例。[4]网络红人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而受到网民和粉丝的持续关注,并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与粉丝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从而可以准确地了解到粉丝们的消费偏好和心理状态。因此,广告商们便利用网红与粉丝之间的粘性,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植入与其产品相关的广告或者直接由网红来代言广告,从而引起网络受众和粉丝的猎奇心理与深入关注。网红对于广告内容具有较强的引导和驾驭能力,并且能够使众多的粉丝和网民受众在心理上产生共鸣,进而可以让粉丝紧紧跟随。同时,粉丝们又通过口碑传播的方式将这些广告信息传播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或其他网民,从而极大地提升了网红经济的广告效应。网红能够迅速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的这种特殊商业能力被许多企业应用于商业运营模式,网红在商业变现的过程起到了枢纽桥梁的作用。在粉丝与网民受众追逐新颖时尚的潮流中,网红与企业主们共同分享了商业经济利益。

(四)粉丝打赏提升网红经济转化率,加速商业变现

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网红经济的商业运作模式更具诱导性和隐蔽性。许多消费者在享受网红产品时,并没有觉得自己在消费,反而觉得为自己所喜爱的网红打赏送礼是理所应当的。目前,微博、YY、陌陌、微信、斗鱼、网易等社交媒体平台都具备了打赏功能,而粉丝打赏也逐渐成为网红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以网络红人为中心所形成的社交群规模虽然远不及大牌明星,但是其名人效应也不可小视。许多粉丝对于特定的网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并且心甘情愿地为其支付打赏的费用。此外,粉丝打赏会对其他粉丝具有极大的刺激作用,网红会利用粉丝的虚荣心来增加打赏收入。2016年3月,王思聪与网名为“刘杀鸡”的人互相攀比、较劲,为一名韩国女主播共打赏了 40多万元,粉丝打赏的金额之高令人乍舌。粉丝和网民受众的非理性消费、冲动性消费为网红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高额的经济收益使得许多人投入“网红”的浪潮中。

(五)网红孵化器独一无二的商业运作模式引爆网红经济

面对网红经济异常兴盛的发展态势,许多专业化的网红孵化企业如春笋般涌现。这些企业既负责前期网红形象的打造,又做好后期供应链的商业变现,从而创造出一个“保姆+经纪人+供应链”的新型商业模式。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网红经纪公司为电商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网红服务,它们帮助网络红人炒作新闻,聚集粉丝,同时还为网红电商保障供应链的整合管理以实现精准化营销。网红经纪公司对网红全方位的设计生产、广告营销使网络红人更具规模化、专业化以及商业化。这条流水线式的网红孵化模式有效扩大了网红的市场规模,极大地推动了网红经济发展。

三、当前我国网红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网红市场乱象频出,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

网络媒体是一个公共平台,网络红人也是属于公众人物,而网红言行举止的得当与否则会给公众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2016年,知乎女神“童谣”涉嫌欺诈,斗鱼直播平台涉黄事件频出,第一网红papi酱也在公开视频上爆粗口,这些市场乱象使网红逐步沦为低俗化、庸俗化的代名词,从而也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此外,政府对网红市场的监管缺乏预防性和主动性,基本上是在网红违法违规给社会带来巨大负面效应时才开始由相关行政部门突击处理。[5]在网络平台监管上,监察系统、预警系统、审批系统、评价系统以及处理系统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因而不能对“网红经济”进行实时动态的管理,从而使部分“网红”利用网络平台漏洞获取非法的经济收益。

(二)部分“网红”呈现低俗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冲击和消解

现阶段,网红经济已经涉及教育、影视、游戏、体育、商业等多个行业领域,“网红”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粉丝的广泛关注,一旦网络红人的言行举止不当,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现在,个别“网红”为了增加粉丝,提高曝光率,公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甚至公开宣扬西方的腐朽价值观,这些都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当前,许多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的构建时期,而“网红”的一些粗俗行为,会对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网红”在社交媒体上的不良行为以及急功近利的浮躁气息,会给社会带来歪风邪气,不利于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建立。

(三)网红生命周期相对较短,优质创作持续性差,优秀文化供给相对短缺

网红是网红经济蓬勃发展的核心要素,然而网红也有属于自己特定的生命周期。网红的成败兴亡与粉丝的兴趣爱好以及个性需求密切相关。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粉丝的兴趣点随时都在发生转移,时间一长,粉丝对于网红的兴趣度就会降低,甚至将其抛弃。因此,网红的生命周期往往是昙花一现。此外,吸引粉丝的还有网红所提供的独特新颖的优质内容,但是这种优秀内容产品的持续性提供无疑是非常困难的,而优质内容的缺失必定会使粉丝数量下降。当前,网红所提供的各种产品与服务大多都是倾向于庸俗化、同质化,而富于内涵、彰显精神文明的优秀文化则明显存在结构性短缺,这对于网红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四)“网红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红作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应在公序良俗的社会框架之内,更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能超脱于法律之外。目前,关于“网红经济”的相关法律还未形成一套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体系,许多网红打法律擦边球,为博出位而不择手段,把整个网红市场搞得乌烟瘴气。此外,网红经济还涉及个人隐私权、版权合法、广告规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这些方面的法律漏洞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给予重视,并及时进行补漏。“网红”所生产的内容产品是面向广大粉丝和网民受众的,其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觑。网红经济的大行其道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网络平台上的“网红”良莠不齐,低俗、庸俗、媚俗信息的传播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五)网红经济征税政策寥寥无几,征税机制相对缺乏

当前,网红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一片兴盛繁荣之景象。然而,“网红经济”的征税政策问题也逐渐被摆到了台前,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也是争议不断。许多网红年收入过百万,有些甚至超过千万,如此高额的收入如果不进行征税,必定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一夜爆红、高收入不征税的巨大诱惑会激起社会公众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从而使社会公众的价值观、义利观发生严重扭曲。甚至会导致许多人纷纷效仿,不顾良知和道义,唯利至上,从而引发社会诚信危机。网红经济征税涉及诸多方面,其征税困难可想而知。

第一,征税管辖权的主体在实际上缺失,网络平台的征税超出了传统征税机关的范畴。第二,征税客体不明确,无法精准确认,许多网红在网络上皆用假名、艺名,且不需要去工商局进行注册,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对其身份进行确认。第三,针对网红个体的税率、税目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网红征税无法有效实施。第四,网红的公共营业收入与私人交易无法区分和证明,税务机关很难对其进行精准征税。第五,网红的课税证明没有实体凭证,无法确认其是否已经被征税。这些征税问题的存在以及规范化征税机制的缺乏,大大提高了网红经济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对网红进行精准征税。

(六)网红受资本市场操纵,网红经济生态圈遭受破坏

网红经济的欣欣向荣使许多资本投机者把目光转向该行业市场,资本的竞相涌入加速催生了网红孵化器,而网红孵化器的诞生则使各种各样的新网红得以成批量生产,从而导致网红同质化竞争严重,不受粉丝喜爱的“网红”将会被无情抛弃,网红的命运最终被资本市场所操纵。在物欲主义流行的时代,网红被各种商业资本所推崇。网红在商业资本趋之若鹜的追逐之下,彻底地变成了被资本市场操纵的“变现”利器。网红经济与逐利商业资本的相互结合,将网红作为生产金钱的工具,极大地破坏了网红经济发展的生态体系,从而给网红市场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四、规范我国网红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点整治网红经济乱象,加强网络平台监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大对网红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网红经济的各种违法违规、伤风败俗的市场行为,并对相关不当经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严肃处理,以清除网红市场上的各种畸形秀场。同时,网红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应当接受社会大众与舆论媒体的监督。政府要重视公益宣传,积极引导网红经济向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方向发展。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监查机制、预警机制、审批机制、评价机制以及处理机制,从而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实时联动的网络监管体系。此外,工信部、网信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等行政部门应形成“共同合作、协同监管、专项整治、联动执行”的高效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管理,以确保网红经济的合法运行。

(二)着力提升网红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红经济要想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网红自身的道德素养,去除畸形的病态审美,以脱离庸俗化、低俗化和媚俗化。同时,网络红人应严格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拒绝传播淫秽、暴力、赌博、吸毒等低俗不堪的内容产品。整个社会应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社会大众的精神世界,纠正已扭曲的审美价值观,维护好社会公序良俗。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精神源泉。在这个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网红”平台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应该给社会大众带来正能量,而不是传播负能量。因此,“网红”更应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与文化素质,从而将“网红”这个平台打造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播社会正能量的主阵地。

(三)延长网红生命周期,创新内容产品,增加优秀文化供给

现阶段,单纯的网红生命周期一般为两年。网红生命周期过短与其提供的内容产品密切相关,内容产品的同质化、低俗化无法长时间吸引粉丝,网红最终难逃被抛弃的命运。因此,网红所提供的内容产品,要有持续性的创新,富有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的内容产品才会使网红的生命周期更为持久和稳定。仅靠“颜值”和“低俗趣味”走红的网络红人是无法长久的。网红应着力增加优秀文化产品的供给,为网络受众提供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档次、有价值的内容产品,这样就可通过优秀的文化内容来提高粉丝的粘性度和忠诚度,从而大大延长网红的生命周期。

(四)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网红经济有法可依

网红经济的发展应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其经营运作模式应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为保障网红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尽快完善网红经济领域的相关立法。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其发展历史也仅仅两年多时间,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还比较稀少,没有形成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法律制度。但是,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完善网红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红经济管理的有法可依。2016年11月,中央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同年12月,中央文化部公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文化部门强化对网络文化的监管,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大力支持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从而实现我国网络文化的健康繁荣发展。美中不足的是,这两项法律规定没有涉及具体的、常态化的、可实施的惩处机制,无法有效约束网红的不法行为。因此,政府应制定统一化的行业标准,建立起一套与网红经济相适应的惩处机制,从而规范整个网红行业的商业发展。只有这样,网红经济才会朝着有内涵、有品位、有档次的方向发展。

(五)加快落实网红经济征税政策,完善网红征税机制

当前,网红的征税问题愈演愈烈,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网红如此高额的收入却不征税,定会使人趋之若鹜。这种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方式会引发社会大众急功近利的心态以及畸形扭曲的社会价值观,不利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快落实网红经济的征税政策,健全网红的征税机制迫在眉睫。首先,要重新界定网红经济征税的管辖权,以法律形式明确征税管辖权的主体,从而使网红经济征税主体实现常态化。其次,征税客体在网络平台必须实名注册,同时需要在工商局实名登记,以确保有关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精准确认,避免其偷税漏税。第三,对于这个特殊行业,需要对网红个体的税率、税目建立一个统一的制度,以方便税务机关对网红进行有效征税。第四,要对网红经济的公共营业收入与私人交易进行明确区分,涉及网红公共营业收入的银行卡应与网络平台进行实名绑定,粉丝打赏、网络直播、电商收入等必须通过该绑定的借记卡才可进行资金周转,这样税务机关才能对其进行精准征税。第五,对于网红课税的项目,需要另制特定的专用发票,以作为网红已经课税的实体凭证。

(六)严格审查资本准入,构建网红经济良性生态圈

伴随着商业资本的竞相涌入,网红经济生态圈与商业资本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疯狂的资本炒作、漫天的低俗化营销,使“网红”沦为低俗化、庸俗化的代名词。网红被网红经纪公司批量孵化,同质化竞争激烈,弱化了网红的主体地位,破坏了网红经济的原有生态,而网红也逐步沦为资本市场商业变现的工具。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资本准入,并对资本投资的相关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秩序。对进入网红市场的资本投资,可按照“前期审核、中期检查、后期评估”的方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为社会创造出更多正能量,以促进正面网红的产生,并将负面网红扼杀在摇篮里。网红不应一味地急功近利、唯利至上,应守住道德底线,保持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网红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以及网红的正能量化、高素质化,有利于构建网红经济的良性生态圈,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

[1]王卫兵. 网红经济的生成逻辑、伦理反思及规范引导[J]. 求实, 2016(8): 43-49.

[2]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J]. 新闻战线, 2017(3): 146.

[3]刘微. 网红直播 玩转电商新体验[N]. 消费日报,2016-09-27(A01).

[4]李天昀. 社交应用变迁背景下的“网红”传播与生产机制[J].艺术评论, 2016(7): 19-26.

[5]沈霄, 王国华, 杨腾飞, 等. 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网红的现状、问题及其治理[J]. 电子政务, 2016(12): 47-54.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in China

XU Guang, SHEN Honggen
(Party Schoo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of China, CPC, Hangzhou, Zhejiang 311121, China)

With the deep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as a new economic format has rapidly attracted the eyes of many social publics, and it is increasingly prosperous.However, some problems about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have come up now, for example, the vulgar content, the shortage of high-quality creative, the poor supervision of network platform, the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lack of Internet celebrity’s tax system, manipulated by capital and so on. It is necessary to construct a benign ecosphere of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by enhancing personal moral accomplishment of internet celebrity, innovating excellent cultural works, strengthening network platform supervision, perfecting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perfecting tax collection mechanism of Internet Celebrity and reviewing the capital access.

internet plus;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business model; social values

F 123.9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7.04.011

2096-059X(2017)04–0069–06

2017-05-25

许光(1981-),男,山东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福利经济理论研究;申洪根(1991-),男,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福利经济理论研究;

(责任编校:彭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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