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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3-28白小涛

财会研究 2017年8期
关键词:特设科研项目账户

■/吉 雪 白小涛

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吉 雪 白小涛

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点集中在预算管理和费用列支上,这导致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国家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 现金流 特设账户

如何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近年来国家致力于探索的课题。本文试从现金流的角度分析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现状

随着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当前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已整合形成5类,分别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在科技计划改革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应资金管理改革的文件,如: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科教〔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总体上看,国家科研项目资金正朝着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目标高速前进。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个“盲点”,即现金流的管理。无论是政策制定,亦或项目审计,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点均集中在预算管理和费用列支上,这导致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中存在一定的漏洞。

二、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是确保项目的资金来源、流向与账务记载相符,余额清晰。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账户管理不统一

目前,整合后的5类国家科研项目中,只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求项目(课题)需开立特设账户,即项目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均需要通过特设账户来完成。其他国家科研项目的资金均由相关单位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有账户中,国家科研经费与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混杂。即便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亦仅要求项目(课题)需开设特设账户。而一个项目是由多个课题组成的,一个课题是由多个任务组成的。任务承担单位则不要求开立特设账户。因此,即便是开设了特设账户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际受国家实时监管的资金量也非常有限。而国家科研资金和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混杂,则使得审计人员缺乏有效的方法来确定国家科研资金的使用及库存情况。另外,针对同一个承担单位承担了多个不同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情况,该承担单位仅能开立一个特设账户,即该承担单位承担的多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资金混杂在一起,审计人员难以确认每个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库存情况。

(二)资金余额不明

财科教〔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2年后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结余资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为:收到拨付的国家科研资金减去经审计认可的支出,余额即为结余资金。但实际上,项目的结余资金通常都不等于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理论结余资金金额。此情况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特设账户中表现地更加明显,即特设账户中资金余额不等于理论结余资金金额。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利息、手续费导致的差异。承担单位收到国家科研项目资金存入账户后,会定时收到相应利息。利息金额的大小受账户所在银行以及资金规模的影响,无法预计,亦不在项目预算中。鉴于国家支持的多数科技项目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产生的利息收入亦较多。利息收入是项目资金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不等的最主要原因。同时,特设账户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以及特定业务(如:电汇)收取的手续费等,在实际业务中也是存在的。此部分支出亦不在项目预算中,实际支出时从收到的利息中支取,也造成了项目资金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间的差异。

2.汇兑损益导致的差异。承担单位从境外购买物品及服务并付汇时,通常会涉及到汇兑损益。下面以购买设备为例进行说明:

假设设备价值1万美元,在购买设备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91,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6.91万人民币

贷:应付账款 6.91万人民币

在实际付款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92,账务处理通常为:

借:应付账款 6.91万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0.01万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 6.92万人民币

通过上述账户处理可以发现,从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口径,该项目支出了6.91万人民币,但是从资金流量的角度,该项目支出了6.92万人民币,存在0.01万差额。

此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会计账务处理不够严谨。在实际付款时,因汇兑损益产生的差额不应计入到承担单位的财务费用中,而应该直接计入到项目费用中。上例中,在实际付款时,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应为:

借:应付账款 6.91万人民币

固定资产 0.01万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 6.92万人民币

通过这种账务处理方法,项目经费支出与资金实际流程量相等,不再产生差异。

3.资金垫付产生的差异。国家科研项目从项目申报成功到收到拨付资金,通常经历的时间较长。在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的相关工作即陆续开展,所需要的资金通常由承担单位先行垫付,待国家拨款下达后再进行归垫。此情况在设置了特设账户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尤为明显。根据财办库〔2010〕30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承担单位在进行资金垫付前必须先进行备案,否则无法进行归垫。即便进行了备案,归垫所需的审核批复手续繁杂,收到归垫资金的日期无法确定,甚至部分项目到项目验收通过依据无法收到归垫的资金,因此使得项目资金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产生了差异。

4.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导致的差异。承担单位在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同时,承担了其他国家科研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的任务时,该承担单位收到的国家拨款部分存在特设账户中,部分存在自有账户中。在实际支出时,根据项目的属性,从不同的账户中支取资金。此时,极易因项目属性判断错误,而在会计核算时误断账户信息,导致从错误的账户中支取资金,致使项目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不符。此错误出现在会计核算环节,因此无法通过每月进行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方式发现。

5.借备用金还款导致的差异。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出差或是支付合同首付款时,由于没有发票或未达到承担单位规定的付款要求,无法进行费用报销,有时会采用借备用金的方式先行借出资金进行相关支付,待满足报销条件后再还款清理备用金。此时,导致项目资金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不等的情况主要有以下2个:其一,为借备用金不还。其二,为借还款账户不统一。如,从特设账户中借出资金,还款时还到了自有账户中。

三、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完善的对策

刘晓斌2009年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现金为王》中,用“成也现金流,败也现金流”来描述现金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功用。同样,现金流管理的优劣也决定着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现金流管理:

(一)每个项目(任务)均设置特设账户

鉴于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资金与企业自有经营资金混杂,特设账户中各项目资金混杂的情况,笔者建议要求承担单位为其承担的每一个项目(任务)开设特设账户。通过此方法,各个项目(任务)的资金得以彼此独立,资金管理情况清晰明确,并且更加符合国家对于国家科研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也避免了承担单位无意间使用自有账户中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所导致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国家科研经费与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完全分开后,承担单位支取国家科研资金会更加谨慎,进而促进国家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虽然,对于同时承担了多项国家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来说,开立的特设账户数量较多,存在降低会计核算效率的风险。但是,每一个国家科研项目具有其独立的特设账户,每个账户在月末进行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按时与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轻松地确定会计核算在账户使用上的错误,从整体上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错误率,并提高了对账工作的效率。

(二)特设账户不产生财务费用

当前,国家没有要求收回国家科研经费为承担单位带来的利息收入。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国家拨付的科研经费与承担单位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混杂在一个账户中,无法确认因国家科研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这种情况会随着每个项目(任务)均设置特设账户而消失。同时,从根本上看,国家科研项目资金是国家对于承担单位进行科研工作的支持,不应当影响承担单位的利润。此外,国家科研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批复的预算进行支出,利息收入不在预算批复的内容中,亦无法支出。国家科研经费不应给承担单位带来利息收入,即便带来了利息收入,承担单位也无法支出。因此,笔者建议特设账户不要支付承担单位利息。而银行通常对账户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及电汇手续费等,也应该相应减免。如果商业银行对于免除特设账户管理费及其他费用难以实施,笔者建议应在预算中增加此科目,以确保特设账户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在剔除账户利息及费用导致项目资金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产生差异后,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以确保项目的所有资金支出与计入到项目中的成本相等。首先,会计核算时需要确保所使用的银行账户与项目的性质相符。即,资金存于特设账户的项目需要从特设账户支出资金,不能从承担单位自有账户中支取资金,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只能从承担单位自有账户中支取资金,不能从特设账户中支取,尤其在借还备用金时要特别关注此项。此外,因对外付汇购买物品及服务涉及到汇兑损益的,汇兑损益金额需要直接计入或冲减项目费用,而不能计入到承担单位自身的财务费用中。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中办发〔2016〕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规定,将“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由此可见,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速度将大大提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多数国家科研项目均由若干承担单位共同联合承担,其中一个单位为牵头的项目承担单位,其他单位为联合承担单位。项目的国家资金拨款由国家相关部门拨付到牵头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再由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至其他联合承担单位。为确保项目所有的承担单位均能及时收到项目国家拨款资金,应当对牵头的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国家资金的时限予以明确规定,如一个月,若超过此期限,需要在项目财务验收时酌情减分。

(五)严格备用金制度

当前,国家对于所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都明确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不得通过财务验收,如财教〔2009〕218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因此,承担单位必须完善其备用金管理制度,确保借出的备用金确实使用于项目并与预算规定相符,同时对备用金的金额限制以及归还期限都要做出明确要求。

(六)加强审计监督

不可否认,当前审计仍然是规范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一把利刃,很多承担单位都抱有“审计没有检查出来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的想法。在财科教〔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亦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议在项目年度及验收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现金流给予更多的关注,检查其项目资金实际余额与理论余额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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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中海油研究总院

◇责任编辑:张力恒

◇责任校对:张力恒

F275.1

A

1004-6070(2017)08-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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