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2017-03-28史岁
摘 要: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协调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从中国人民银行中逐步将监管职权划分到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三大机构。但是当前的金融监管模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有必要立足于我国当前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剔除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为金融监管的优化指明方向。
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监管;监管体制;监管模式
一、金融监管模式
1.金融监管模式的定义
金融监管模式实际上是具有多重意义的概念,按照通常的理解,金融监管模式是指金融企业监管的方式的总和。在不同的语境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概念是不同的,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是行政部门的监管方式。但是在本文中,为了限定研究的范围,本文所研究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指金融监管的组织方式。
2.金融监管模式的分类
金融监管模式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合理的理解其划分依据以及不同划分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的定位对于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按照金融监管对象划分。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监管对象的不同对于监管的组织方式有着重要影响,以监管主体的区分为依据,可以划分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前者主要是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然后再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展开。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监管模式主要是这种监管模式,其对于监管的管控相对比较严格。后者相对与前者而言,在监管上则相对缓和,通常是对于某一金融机构的某一特定行业进行监管。当然,机构监管与金融监管具有各自的不同的优势,在金融业监管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诚然,这两种监管方式各有优势。机构监管的特点在于监管划分金渭分明,避免的工作的重复,并使得整个金融监管的层次得到有效的提升。而功能性监管则有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有助于发挥混业经营监管的优势。
(2)按照金融监管主体的结构。在我国的金融监管实践中,统一监管与分业监管都存在过,这两种监管方式也各有优势。统一监管实现统一管理,是一种以效率为中心的监管方式。而分业监管强调的是监管的精细化,不同的监管主体职责明确,有助于监管的公平化。因此,选取何种监管方式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确定。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探索实践的产物。1992年,证监会与证监委成立,着手对业已混乱的证券市场金融管理,从而优化证券市场。此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渐脱离了统一监管证券与银行的角色,不过即使如此,在证监会与证监委成立的早期,中国人民银行仍然承担的一定的证券管理职能。1998年国务院撤销证监委,同时取消了中国人民银行在证券监管上的部分职能,将证券监管的职能统一都交给证监会实施。于是,由证监会统一监管证券市场的局面初步形成。
2003年,在国务院政策的推动下,银监会成立,从中国人民银行手中分离出银行监管的职权。于是,中国人民银行自此不再承担金融监管的之策,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各司其职分别监管证券、银行以及保险三大模块,当下中国金融市场的分页监管模式也最终确立。
从上述演变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也的监管实际上尽力了从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的过程。尽管在特定时期统一监管确实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从随着金融市场的细分,分业监管才是最为契合的监管方式。
2.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的弊端
诚如前文所述,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金融监管有了较大的变化,从以往的统一监管变为如今的分业监管,总体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1)机械化分业监管弊端明显。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自上世纪开始分业监管以来,自始至終保持着以往的监管模式,监管内容也几乎没有变化。这种机械化的分业监管模式弊端非常明显:第一,在金融创新产品日新月异的当下,非常容易造成金融监管的重复与真空。例如,当金融产品存在较差的场合,不同的监管机构由于相互独立、自成系统,都有监管权限,但也可以以其他机构可以监管为由相互推诿,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监管的弱化。第二,独立分工增加了协调的难度。从目前的分业监管体系来看,三大监管机构是各自独立、互不隶属的。这就意味着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三大机构中是没有统一的牵头组织,这就容易导致协调的困难。第三,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如今,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可谓层出不穷,但是在当前机械化分业监管模式下,产品的审批与推出都不可避免的被延长了,抑制了金融创新的进度。正因为如此,这种机械化分业监管的弊端非常明显,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
(2)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第一,监管机构过于严苛对金融创新起抑制效果。我国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奉行零风险的原则,力图透过行政监管的手段来绝对的避免金融风险,这显然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原则。过度的行政监管控制使得金融业缺乏活跃的因素,仅仅机械的依照行政指导来实施行为,对金融创新起到了极大的抑制作用。
第二,当前的分业监管与金融创新存在冲突。目前,金融产品的创新不断增多,很多跨领域的产品相继出现,于是分业监管的弊病也就暴露了出来,即出现监管交叉时应当由那个机构进行监管以及监管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等。这就意味着,在金融跨领域产品中,当前金融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真空,这对于当前金融监管制度而言是一个难题。
第三,监管惩罚力度不足,金融业违法成本较低,无法起到威慑效果。例如,众所周知,信息在证券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诚信、保密是证券从业者的基本准则。但是现实表明,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违规的行为给投资者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造成证券市场混乱,而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监管不力,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由于违规成本相对较低,金融机构往往容易选择违规操作。
(3)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金融监管本身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就目前而言,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导致监管体制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可以说当前金融业中存在很多违规操作的现象,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从业人员监管不力,导致监管的缺位。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1.促进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的形成
我国金融体系行政化色彩浓厚,行政机关对金融的影响非常大为此,需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体系,换言之,应当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去行政化。金融业发展应当是以市场为指导,金融自由度越高,金融业的潜力也就越高。为此,必须要打破以往以行政管制金融的模式,建立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从而确保金融监管过程中不会对金融业的发展形成阻碍。
2.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综合型人才
金融监管应当是以金融市场的变化为导向的,因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就是金融市场。当前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各种新兴金融产品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最典型的是许多综合性的金融产品的出现给金融监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在这种背景下,应当加强金融人才尤其是综合性金融人才的培养,从而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具体而言,可以定期举办高水平的金融培训计划并与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合作,联合对监管人员进行新理论、新业务以及新技能的培养,从而不断优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人才,促进监管的优化。
3.优化现有的分业监管体系,应对金融市场的新变化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优化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从而应对市场的变化:第一,对于交叉型或者综合型的金融产品,凡是涉及到的金融机构都有义务监管,共同承担责任。当然在落实责任的时候应当确保责任的落实,避免因为责任的多元化而导致责任的弱化。第二,提升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与监管方式。行政监管是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典型问题,应当转变这种监管方式为市场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与法律制裁为辅,从而发挥各种监管措施的应有作用。第三,转变金融监管的理念,审慎监管。实践表明,金融监管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而且如果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也会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抑制效果。为此,金融机构应当转变以往的依规监管为审慎监管,尽可能的减少监管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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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史岁(1995- ),女,陕西咸阳人,安徽财经大学2013级金融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