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三资管理绩效
——基于安徽省太湖县农村“三资”代理购买服务的思考
2017-03-27李钟明
李钟明 余 芳
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三资管理绩效
——基于安徽省太湖县农村“三资”代理购买服务的思考
李钟明 余 芳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诱发基层干部腐败、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制约着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焦点、热点和难点之一。而长期以来,破解农村“三资”管理难题也一直困扰着基层政府和干部。在当前形势下,积极探索具有农村地域特色的农村“三资”管理办法,有效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成为一项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安徽省太湖县为例,分析了目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太湖县农村“三资”管理现状
太湖县位于大别山南麓,面积2031平方公里,下辖15个乡镇,属于典型的山区、库区、革命老区,有174个村民委员会、10个居委会。
太湖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先后经历了“村账自管、农经站及财政两家共同监管”→“村账镇管(农经站代管)”→“乡镇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代管)”的模式变革。尽管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完成了从“黄烟包账”到“日清月结,较为规范账”的质的转变,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分局(所)在“三资”管理工作中“执法与守法”、“运动员与裁判员”等法制法规瓶颈的困扰。
村账自管时期,由于受村干部水平素质的制约,大部分村核算方式简单,难以适应村务公开的需要。农经站代管时期,较村账自管时期有一定进步,一般是一个季度记一次账,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提供服务,由乡镇财政分局(所)提供代理服务,记账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但是监管职能弱化,仅仅就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当前太湖县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县对农村“三资”管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全面实施村务公开、乡镇代理记账、村级会计电算化及网络信息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村级财务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农村“三资”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目前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太湖县的现行做法来看,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资产资源台账不健全、财务管理难到位、财务公开不及时、资产收益难规范、三资监管难度大、民主监督不科学等等。
二是乡镇财政分局(所)不具备代理服务资格。根据财政部2016第80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资格要依法依规取得。现在太湖的乡镇财政分局(所)根本不具备代理服务资格,为农村集体三资提供代理服务本身就是违规的,必须尽快予以纠正。乡镇财政分局(所)要尽快转变职能,适应时代变革,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解放思想,守法守纪,不逾越“不能为”的法律法规红线。
三是乡镇财政职能越位、缺位明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尽快让乡镇财政分局(所)职能回归原位,使其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是应有之义。太湖县某乡(镇)财政干部利用代理记账的机会,挪用财政资金达百万元之多,教训深刻,值得反思。
四是缓解乡镇财政工作压力大。太湖县财政干部队伍老化严重。据统计,太湖县共有乡镇财政干部114人,50岁以上50人,占44%;40-49岁的49人,占43%;39岁以下的15人,占13%;村级三资代理服务占用了50%的业务工作量,造成乡镇财政原有的监管职能弱化,监管不力,村干部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针对太湖县农村工作实际,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委托社会机构代理服务试点,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管理绩效,确保农村“三资”安全。
(一)开展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几点设想
1.开展工作调研
由财政局联合县农委、乡镇,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确定代理服务相关工作事宜;采用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并发布成交公告。
2.明确操作流程
制订《太湖县村级三资代理服务合同文本》、《村级三资代理服务考评办法》等文件,确保有规可循;开展选择性试点,在畈区村、山区村、居委会各选择一个进行试点,为全面铺开探索经验。
3.安排代理费用
村级三资代理服务费用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原则上不增加乡镇和村级负担,这样可以争取乡(镇)、村的拥护和支持,解决乡(镇)、村的后顾之忧;同时,让代理服务方放手开展工作。
4.签订服务协议
由村委会与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才能开展代理服务;推行服务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服务报酬相挂钩,促使代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对代理服务机构试行三年一定。
5.移交三资档案
由乡(镇)财政分局(所)与相关村移交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档案,与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工作衔接。
6.明确各自职责
厘清乡(镇)政府、财政分局(所)、代理服务机构与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自职责,完善购买服务操作流程,促进代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太湖农村“三资”管理绩效。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制定出台《太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坚持“七个统一”:统一开设账户,由代理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为代理村分村设立基本账户,村级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账户,所有收支统一在基本账户中核算,不允许开设其它银行账户,并取消一切形式的存折户;统一设置账簿,每村设置“四账一簿二台账”,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村务公开登记簿,资产管理台账、资源管理台账;统一记账(报账)程序,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内容,统一会计报表,代理会计将本月记账凭证录入“三资”管理系统,审核、记账、结算等工作全部由系统自动处理生成各类报表;统一档案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2.建立代理机制,强化法律保障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法律保障。要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三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认识,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委托代理的原则,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村委会向代理单位提交《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摸清底数是强化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农村“三资”清理清查成果,并有效对接,进一步核实“三资”家底,统一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统一开通网络监管端口,各代理单位选配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的专职人员从事数据录入及上传工作,实现对“三资”业务、账务的一体化处理。
4.搭建交易平台,预防治理腐败
针对农村“三资”管理混乱、镇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太湖县在15个乡镇组建了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2016年天华镇率先开展试点,运行一年多来,完成交易项目68个,交易总额达2540万余元,共节约资金94万余元。北中镇紧随其后,自启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完成交易项目28个,交易额1981万余元,增收节支额143万余元。交易平台在确保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同时,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
可见,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建立管理民主、监管严格、操作规范、设计合理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真正将农村三资的管理权交还给农民,将三资代理服务的选择权交还给村民;要引导村民依法治村,做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坚持部门联动,做到依法依规监管;要通过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我们相信,通过以上举措,通过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精细化监管,农村三资管理这项系统工程一定会做精、做实、做好,也会促进太湖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省太湖县新仓镇财政分局
(责任编辑:邢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