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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益组织的发展困境与克服※

2017-03-27杜晓溪吴新叶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益

●杜晓溪 吴新叶

网络公益组织的发展困境与克服※

●杜晓溪 吴新叶

网络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网络公益组织的出现和社会动员能力反映了未来社会组织的运作趋势。现阶段网络公益组织存在的生存合法化问题、社会公信力、线上线下断裂等现象,既表明网络公益组织有待改进与完善,也间接表明其建构性的方向。克服这些困境的现实选项主要有法制路径、政策路径、合作路径等。

网络公益组织;困境;路径

网络公益组织是近年来的新事物,人们对其认知始于汶川大地震。这些虚拟组织蕴含的强大潜力,开启了巨大的社会资源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资源实现了有效整合。在当下,随着互联网技术乃至web2.0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沟通模式、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对公益组织的运作与发展也在产生着重大影响。尤其是在青年群体中,网络公益组织的虚拟特征正在为青年群体所认同,如微博、微信等已经成为网络公益组织发展的平台机制,其动员能力已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这些变化的积极意义毋庸讳言,但网络公益组织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如何克服这些困难将直接关系到公益组织的发展前途甚至是命运。

一、网络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特征与活动方式

我国学者根据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属性,将其界定为“在法律允许的领域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无偿或者以较优惠条件提供服务,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的社会组织”[1]。新媒体传播技术下的网络公益组织仍然具有以公益为目标追求、具有开放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活动机制灵活等特征,但活动方式与社会影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1.网络平台赋予了公益性社会组织更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公益社会组织依托强大的互联网系统,构建自己组织的网络平台,在加大自身宣传、积极吸引成员加入的同时加强与国际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接轨,与他们建立合作机制,学习国际上成功公益社会组织的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从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网络新媒体打破了原有地区和行政区域的划分,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在网络上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政府部门据此可以更好地回应公民的社会诉求,避免社会对立和对抗,从而维持社会系统的相对平衡。

信息交流实现快速的传递,可以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公益社会组织的公益作用。正如,中华慈善总会开通了中华慈善国际互联网中心,充分利用网络便捷、迅速、即时的特点,对该机构的全国慈善公益项目、困难群体的救助实现网上信息互通、网上宣传、网上募捐、在线救助等,大大增强了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动员了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监督管理。实际上,很多公益性社会组织都已具备了网络条件,成为兼具虚拟组织与现实组织的复合体,极大地拓展了社会动员的能力。

2.网络媒体催生了大批“非典型性”的草根公益组织

在传统的公益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同时,自下而上又扎根民间的草根公益组织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公益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壹基金、嫣然基金会等。最初由明星发起,引发关注,在线上的活跃程度更为有名,当然,在现实世界,它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积极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如专注于灾害救助、儿童关怀、公益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壹基金,在2013年的四川雅安地震中做出了很多贡献,嫣然天使基金在成立10周年之际也已成功为11560名贫困唇腭裂儿童实施了免费救助手术。此外,许多普通网络志愿者借助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成立网络微公益组织,利用高效的传播机制,发布公益信息,组织公益活动,通过人人可参与、人人能参与的模式实现全民公益,如ALS冰桶挑战、“一个鸡蛋的暴走”、光头行动等等。

3.线上公益活动逐步向线下公益结社转变

网络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使一种新的公益方式逐步形成,线上公益活动逐步向线下公益结社转变成为公益领域最显著的特征。人们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迅速地了解需要帮助群体的状况,从而快速的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帮助,彰显人间的关爱,进而引起政府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并引领整个社会文化价值的导向。如“易宝公益行”系列活动,将易宝公益圈线上各个参与方带到线下具体的公益项目中,从而吸引了更多人参与进来,使白血病儿童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和捐助,也增加了公众、媒体与公益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再如通过线上平台以虚拟义卖方式为贵州红板小学的贫困孩子募集午餐资金的“贵州山区午餐计划”,根据《人民日报》今年1月份公布的数据,该计划目前已筹款超过2亿元,帮助了全国585所学校开设免费午餐,引发了现实社会中公众和政府对贫困农村学生营养问题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地方政府针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二、新媒体时代的网络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困境

1.网络公益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合法地位

在中国守望相助、注重人情的文化语境和价值体系中,新型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新媒体为载体的微公益,借助网络平台更为广泛的信息发布者和接收者,通过图片、影像等多层面的渲染,更直接更广泛地反映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让公众强烈地意识到社会中有那么多人急需他们的帮助。此时,微公益也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伦理韵味。诸如格桑花、“多背一公斤”、“免费午餐”等微公益组织,通过利用自己的媒介平台宣传自己的活动宗旨,在明确拥护党的领导和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迅速扩大捐助者、志愿者、被捐助者群体及其在社会的影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这种社会认可并不意味着组织合法化地位的获得,即这些组织仍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同时也难以得到政府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比如这类社会组织无法获得政府购买的资格;在法人资格上,由于缺少法律确认的社会地位,限制了活动范围与社会影响力,比如它们不能给捐赠企业或正式组织开具正式发票,因而捐赠企业或单位无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组织的捐赠意向等等这些问题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从根本上看,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是我国有关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社会发展快速,有关公益组织的法律法规已无法跟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对微公益这种新型的网络草根公益组织合法身份的认定,缺乏切实有效的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合法身份的获得。而身份定位的不明确又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使得真正有益的网络草根公益组织工作得不到公众应有的信任,同时使得披着草根公益组织“外衣”的非法组织有机可乘。因此,完善有关公益事业的法律体系,为其合法化的实现提供有效依据刻不容缓。

2.网络公益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仍然有待提高

随着网络公益逐渐兴起,全民公益的时代也悄然来临,人人都是公益组织主体已经具备了技术可能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限制,中国公益组织的信誉危机从未间断过,新媒体时代也不例外,因而新型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难免会遭遇质疑。以互联网传播信息为特征的新媒体时代,时效性、交互性、共享性、超时空性等特征在为公益组织发展搭建平台的同时,也因其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及管理上的难度,使得一些假借公益之名消费公众爱心的非法组织或个人屡屡出现。正如2016年的“罗尔事件”引发了广大群众对个人求助权利与捐赠人风险意识的反思。而这种公信力危机产生的原因,最根本的就在于公益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低,并且社会公众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显示,2015年度中国公益组织透明度平均得分32.44,其中,重要的财务信息只有2.45分,比2014年不升反降,这些数据至少可以说明一些问题。[2]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使得人们对于网络公益组织的运作产生怀疑,使得一些本想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对此敬而远之,不仅局限了组织本身的持续发展,也使得相当部分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失去了得到援助的机会。从长远来看,这也会使得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进程更加艰难。

3.网络公益线上参与者众多与线下参与者分散之间的矛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人通过论坛、QQ群、微博、微信等各种线上方式集合起来,参与公益志愿行动,这部分人也被称为“网络志愿者”。可以说,随着全民公益时代的到来,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状况也随之呈现。公众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即使相隔万里也能像一个真正的团队一样在多元的领域和项目中密切合作。然而,由于我国网络志愿者是在近几年才兴起的,我国网络志愿者组织基础还很薄弱。

一方面,在身份认证上,西方国家的网络志愿者组织由于受到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其每个成员的身份都能够得到有效认证,组织能够顺利实现人员的调配。[3]而我国的网络志愿者虽然人数众多,但由于其未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缺乏活动的合法基础,导致其自信心和公信力的缺失。

另一方面,就服务效果来说,我国网络志愿者组织由于未得到有效认证,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调配,组织呈现出“碎片化”,各个组织之间的力量很难集中,耗财耗时却难以实现预定的影响和效果。进而,因为无法进入良性运营的轨道,网络志愿者们只能以更为单一的活动形式如捐款、捐物、网络在线宣传等方式进行艰难运营。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网络公益组织发展,阻碍了其公益绩效的实现,而公益绩效又直接决定着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只有确定组织能高效率把好事办好才会决定持续的关注与捐赠,这些都成为网络志愿者组织自身所无法解决的难题。

三、网络公益性组织发展的路径

1.法制路径:促进网络公益组织规范运作

一方面,加强对公益社会组织身份的法律认定,旗帜鲜明地对不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阐明立场。目前,我国现行社会组织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大量的民间公益性社会组织面临着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尴尬境地,而对于网络公益组织这种新型草根组织其合法身份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虽然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慈善法》作为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领域积存及新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因此,当下最紧迫的问题就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一个宏观的权威标准、定位和保障的同时,在实际的操作中依据不同组织的活动性质、活动范围、能力大小、权利和义务等微观层面设定具体的审批条件和监管方式。与此同时,要依据社会、科技的进步,及时淘汰或修订那些过时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条例,实现法律层面的统一化,进而避免在现实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冲突的现象。[4]

另一方面,优化新型公益组织的社会性规制。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门槛较高,尤其是注册登记资金标准,将大部分由网民自发组织且筹资能力有限的网络公益组织拒之门外,造成官方认证组织数量与民间组织实际数量严重不符,全国近九成民间组织因无法注册登记而拥有“非法”的尴尬头衔。截止目前,国家统计局关于社会组织的数量统计为662425家,而早在2011年俞可平教授在接受《中国发展简报》采访时就曾说过,未得以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估计在300万左右,这个时间和数量之间的大跨度值得思考。为改善这一困境,有必要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状况,适当降低社会公益组织的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降低注册资金,以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

2.政策路径:健全对网络公益组织的监管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让我们看到网络所蕴含的巨大潜力,也让我们面对着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面对网络公益组织的蓬勃发展,我们首先要健全对网络公益组织的监管,构建和不断更新完善网络的监控和预警系统,这样才能够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中假借公益之名,以非法手段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和组织。同时,在完善监控和预警系统的基础上开辟专门的网络公益纠分处理板块,一方面为群众监督、投诉提供快速安全通道;另一方面保障公益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整个网络公益活动的安全性,为网络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提升网民对网络公益事业的信任,进而推进公益组织公信力的建设。[5]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机制是加强监管的必要举措。包括网络社会组织在内,任何公益组织运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提升组织公信力、增强组织运行活力、监督其实现自我完善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公益组织信息披露机制。打造统一规范、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网络平台,规定公益组织须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具体要求,从而使公众能够细致了解公益组织的常规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公众也才能够更好的对公益组织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提高公益宣传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以及公益效力的最大化。

3.合作路径:打造统一的网络公益平台,实现参与者线上与线下的融合

“互联网+”时代,已经有较多力量开始致力于建设一个统一的网络公益组织平台,如由南都公益基金会和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共同建立的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基础数据库,但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收集一些客观数据和资料,并不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来保障公益组织的规范与发展。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时效性、交互性、共享性、超时空性的特征,打造一个统一的网络公益平台,对网络公益组织的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建立爱心公益数据库。内容可以包括爱心项目(分类、涉及范围、受助群体)、公众捐助信息(捐赠次数、捐赠总额,善款流向)以及网络公益组织参与者基本信息(地域、职业等)等等。当然,数据库需要有一个强大健全的管理系统以便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能够依据数据库提供的公益活动的内容、范围结合网络参与者的已知情况进行合理搭配从而促进各种公益信息、资金、人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每一个参与者也都是一个监督者,这样不仅仅使得线上活动能够高效运行,还能够大大增强线下公益行动的实现。

除此之外,公益组织应进行“逆向”思考,以广大受众群体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利用多元的新媒体渠道通过了解掌握广大受众基于其不同的教育背景、文化价值、地域、行业差异等形成的不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有差异性的公益策划方案,做到公益服务的有的放矢。[6]因此,通过统一网络平台的搭建,我们或许能够在更多的领域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帮助,实现整个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资源的融合,进而以其强大的力量迎接更为困难的挑战,推进我国公益事业有序、持久、健康的发展。

[1]杨道波,王旭芳.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定位思考[J].理论探索,2006,(3):127-130.

[2]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EB/OL].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xinwen/9469.html.

[3]李方菁.网络志愿者群体的发展现状[J].人民论坛,2011,(8):174-175.

[4]孟立联.人口均衡型社会: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社会型态——成都市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研究报告[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4):27-32.

[5]张宝娟.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基于江苏省的实证分析[J].社团管理研究,2012(3):18-26.

[6]郭枫.浅析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J].新闻爱好者,2012,(12):29-30.

D632.9

A

1008-5947(2017)03-0079-04

2017-05-0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治理的政策机理研究”(批准号16AZZ015)的阶段性成果。

杜晓溪,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管理(河南 郑州 450001);吴新叶,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管理。(上海 200000)

责任编辑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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