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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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广告买了假药怎么办
张先生:我母亲最近经常发呆,茶不思饭不想,还时而唉声叹气。多次问她才说出实情:原来是看电视广告买了假药。那么现在我们该如何维权?电视台、销售商、制造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张先生母亲是通过电视广告购买了假药,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所以如果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话,电视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销售商和生产商的责任认定问题,按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假药并非全部由生产者制造,也可能产生于医疗机构或销售商。民事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由产生假药的责任人承担。如果假药产生于生产环节,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如果假药产生于销售环节,由销售者承担最终责任。如果假药产生于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维权者首先应当保存好购买的单据和假药的样品,并向当地的药品管理机关进行举报。因为假药通常对人体的损伤较大,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求助于公权力,不仅可以让制假售假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够避免因独自维权而可能陷入的势单力薄的困境。如果确实是假药,有权机关可依法进行查处,其对制假售假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购买者日后索赔的法律证据。而购买者自己贸然去维权,很有可能打草惊蛇,让制假售假者销毁或转移相关的假药。
保健品、减肥药吃坏了怎么办
刘小姐:现在市面上的减肥药、保健品等琳琅满目,安全性却难以辨别,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首先我们要确定减肥药、保健品的属性,有的减肥食品或者保健品是食品属性,属《食品安全法》管理范畴。但如果确定是药品属性,那么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选择减肥药、保健品都要慎重,不要拿健康开玩笑。
法律咨询提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律师团
编辑/叶云